论文查重专业版 4000-058-056

新标准学位论文的构成部分

2016年03月07日 | 作者: PaperRight论文查重 | 分类: 论文写作

原标准的学位论文包括4部分:前置部分、主体部分、附录部分和结尾部分。

新标准将参考文献从原标准的主体部分抽出,单独作为一部分,列于主体部分之后,更加强调了参考文献的重要性。此外,每一部分的组成也都有了一定变化,下面就主要内容分别阐述。

1、前置部分

原标准前置部分的组成顺序是:封面、封二、题名页、序或前言(必要时)、摘要、关键词、目次页、插图和附表清单(必要时)、符号、标志、缩略词、首字母缩写、术语、名词等注释表(必要时)。新标准前置部分的组成顺序是:封面、封二(如有)、题名页、英文题名页(如有)、勘误页(如有)、致谢、摘要页、序言或前言(如有)、目次页、插图和附表清单(如有)、缩写和符号清单(如有)、术语表(如有)。其组成和顺序均有所变化,主要是增加了英文题名页、致谢和勘误页;将摘要和关键词合并为摘要页;颠倒了摘要页与序言的顺序。

1.1封面

原标准对封面应包括的内容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内容多达l1项,如分类号、单位编号、密级、题名、责任者姓名、申请学位级别、专业名称等。

新标准对封面应含有的信息作了较大简化,仅说明“学位论文封面应包括题名页的主要信息,如论文题名、论文作者等。其他信息可由学位授予机构自行规定”。

1.2题名页

原标准规定题名页的内容应在封面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一些著录项,如单位名称和地址、在封面上未列出的责任者职务、职称等。

新标准十分清楚地列出了题名页的内容,包含中图分类号、学校代码、UDC(国际十进分类法)、密级、学位授予单位、题名和副题名、责任者、申请学位、学科专业、研究方向、论文提交日期、培养单位,共12项。其中,对题名字数的限定改为“一般不超过25字”(原标准为20字),并取消了对外文题名实词数的限制,但要求题名“应中英文对照”。

1.3致谢

在原标准中,致谢属于学位论文的主体部分,列于结论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在实践中通常的致谢做法是:在摘要页之前感谢奖学金或基金的资助(如有),而在附录之后感谢导师和其他给予帮助的单位和个人。新标准对原标准的致谢位置进行了较大变动,规定致谢属于前置部分,并放置在摘要页前。对于通常的致谢做法给予了尊重,并进行了精简。这一规定的变化较大,应引起注意。

1.4摘要页

原标准对摘要字数的范围限制较紧,如规定中文摘要一般不宜超过200~300字。不利于各类学位授予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合理的摘要字数要求。新标准放宽了对摘要字数的限制,规定“中文摘要一般字数为300600字,外文摘要实词在300个左右。遇特殊需要字数可以略多”。

新标准对关键词的内容提出了一定要求,指出“关键词应体现论文特色,具有语义性,在论文中有明确的出处”。

2、主体部分

原标准的主体部分包括引言、正文、结论、致谢和参考文献。标准对主体部分的格式、序号的编排、引言、正文(包括图、表、公式、符号等)、结论、致谢的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新标准的主体部分仅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标准对主体部分提出了一般要求,对图、表、公式、引文标注、注释、结论等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这些要求基本与原标准相同,主要变化是:

1)增加了注释,这充分反映了人文社会科学学位论文的编写要求,因而具有较大的包容性。

2)明确了每一章应另起页。

3)表的编排建议采用国际通用的三线表。

4)明确了引文标注的写法,给出了示例。

2.1参考文献表

原标准规定:参考文献表属于主体部分,位于结论和致谢之后,其编写方法按GB/T7714—19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规定。

新标准规定:参考文献表是一独立部分,位于正文(主体部分)之后,并另起页。其著录项目和著录格式按新标准GB/T7714—2OO5的规定执行。

3、附录

新标准对附录的编写要求与原标准相同。

4、结尾部分

原标准规定的结尾部分的内容较为简单,仅包括论文特征数据、分类索引、关键词索引等。

新标准规定的结尾部分内容较为丰富,不仅包括分类索引、关键词索引和学位论文数据集,还包括作者简历(含参加项目、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他(包括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对学位论文数据集列出了详细的数据项,共33项,其中必选项有22项。这些新增内容充分反映了近年来我国高校对人才培养质量的时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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