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表中符号的使用
新版《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第7条专门增补了“著录用符号”,一一说明了参考文献使用的9种标志符号,体现了对参考文献著录所用符号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期刊界、学术界有人对社科期刊在文后参考文献表中不使用汉语标点符号极不理解。这里有必要说明,文后参考文献表中的著录符号,不同于正文及注文中的符号,属表格用符号。使用此种著录用符号,可使表述更简洁,且便于计算机的识别与切分。其与传统注文的不同在于:责任人与论著题名之间,传统注文中使用冒号“:”,而参考文献表中使用点号“.”;析出文献题名与原文献之间,传统注文中使用逗号“,”,而参考文献表中使用双斜线“//”;每条参考文献的结尾,传统注文中使用句号“。”,而参考文献表中使用点号“.”;期刊等连续出版物的合期,传统注文使用连字符“-”,而参考文献表中使用单斜线“/”等;传统注文中起讫页码使用波浪线“~”或一字线“—”,而参考文献表中则使用短线“-”;传统注文中多作者间使用顿号“、”,而文后参考文献表中则使用逗号“,”;传统注文中期刊版别的标注使用圆括号,而文后参考文献表中则使用冒号“:”,等等。对于这些专用符号,应在写作、编辑中正确使用。
注释、参考文献作为重要构成要素,深深影响着学术论著、学术期刊的科学水平,是学术规范的有机组成部分。注释、参考文献的著录规范不仅是一个写作、编辑技术的问题,它也是涉及文风、学风等学术研究的思想和态度的问题。规范、严谨、科学的注释和参考文献著录,不仅有助于提升学术成果的表达和传播效果,而且有利于学术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充分利用,因此,应当引起学者、编辑乃至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解决目前我国社科书刊出版中实际存在的注释、参考文献著录方式上的不统一、不规范,因而对科研写作、编辑出版、文献统计分析与研究评价等造成消极影响的问题,首先很有必要在认真学习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尽早研制出一个符合人文社会科学特点的、优化统一的社科书刊注释、参考文献著录细则。其次,需要作者树立强烈的学术规范意识,在科研、写作中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写作符合规范要求的严谨的学术论著。第三,学术编辑要严格把关。编辑对科研成果、学术期刊的规范乃至学术共同体健康、优良学风文风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引导、把关作用。学术期刊编辑应认真学习、熟悉国家标准,进而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编辑出版规范、严谨的学术书刊,影响作者,影响学界,从而推动我国学术研究和学术出版规范化水平不断跃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