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查重专业版 4000-058-056

科技论文参考文献的基本要求和著录规则要点

2016年09月28日 | 作者: PaperRight论文查重 | 分类: 论文写作

科技论文的参考文献应当是作者围绕论文的内容亲自阅读过的且与论文主题密切相关而被引用的文献,与论文主题关系不大的文献不要列入参考文献表;非正式出版的文献,必须引用时只能以脚注或文内注的方式列出;常识性资料和过于陈旧的资料一般不要列入参考文献表。

科技论文参考文献著录,国内外曾用过多种方法,自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订出国际标准,特别是我国根据国际标准制定出自己的国家标准———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以下称GB7714-87)以来,国内科技期刊都在逐步认真实施,使参考文献著录日趋规范;根据GB7714-87的有关条文编制的《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以下称《规范》)所列的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有所简化,较易掌握和执行。

GB7714-87虽已改为推荐性标准,在此仍以该标准的有关条文结合《规范》的有关条文阐述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要点。

GB7714-87指出,科技论文参考文献表可以用顺序编码制,也可以用“著者—出版年制”,同时规定一种期刊或其他文献应选用一种规则。两种规则相比,各有所长。目前大多数期刊采用顺序编码制,《规范》也规定用顺序编码制。

采用顺序编码制时,正文中在需要引证文献的地方按先后次序依次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出序号。根据引用文献的方式及其内容,此序号可标在所引文献主要责任者的右上角,若为多作者,只列第1作者,之后加“等”;个人署名的西文文献只著录第1作者的姓,一般不需著录名;主要责任者之后不必再著录文献的出版年。若引用一段文字或数据、公式等,此序号标在所引内容末的右上角。文献序号若为句子成分(一般是宾语)时,该序号连同方括号应置于句中。在同一处引用多篇文献时,各序号应放于1个方括号内,阿拉伯数字之间用“,”号隔开;如为连续序号,只在起至序号间用范围号“”号连接,不必逐一列出连续的各序号。已经标注序号的文献再次或多次引用时仍用原序号,即前面出现的序号可再次或多次出现,但不允许跨越最大序号的编号出现。增加或减少引用文献的篇数而错乱的序号要按上述原则重新排列。文后参考文献表的排列顺序不按文种、不管主要责任者的姓名笔划,仅按文献已确定的序号排列。若对已编写好的文后参考文献表增加或减少条目,需在调整参考文献表编号的同时重新调整文中标注的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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