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查重专业版 4000-058-056

中山大学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2017年03月03日 | 作者: PaperRight论文查重 | 分类: 论文写作

依据《中山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博士研究生获得学位前必须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或录用,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博士生必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经各学位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各学科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的规定

1.刊物范围:学校社会科学处公布的《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

对于在国外、境外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由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认定,并报研究生院公示。

2.发表时间要求:以正式刊出为准。

3.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和学位论文属于同一领域并具有相关性。

4.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可以在学位分委员会规定的基础上,制订更高的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经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理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的规定

1.刊物范围:由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确定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目录,经学位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

为鼓励对重要科学问题开展合作研究并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可对发表在高水平刊物上的学术论文并列第一作者(或同等贡献者)情况进行规定。

2.发表时间要求: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3.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属于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

4.鼓励博士生选择高难度或攻关性的研究课题。若博士生所进行的学位论文研究,经认定具有较大创新前景的,在审议学位时可不按上述条件要求。对于此类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学位审议机构应有明确的认定程序和要求,博士生应在申请论文答辩时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导师书面推荐,培养单位组织专家认定,并在博士生论文答辩之前将认定的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公示、备案。

三、医学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的规定

1.刊物范围:学术学位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要求是SCI(含SCIE)收录的杂志;专业学位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要求是SCI(含SCIE)收录的杂志,或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系列的杂志,或中国科技期刊总被引频次排序在前400名以内的杂志(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在校期间的排位),或下列学报:北京大学学报医科版、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报、协和医科大学学报、中南大学学报医科版、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医科版、四川大学学报医科版、复旦大学学报医科版、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医科版、中山大学学报医科版。

2.发表时间要求:发表时间应在审议学位的当月底之前;对于在国外、境外发表的SCI(含SCIE)收录的学术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

3.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属于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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