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查重专业版 4000-058-056

学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2017年03月15日 | 作者: PaperRight论文查重 | 分类: 论文写作

为了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规范我校本科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格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方可申请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

1.学生必须已取得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

2.学生已经获得免试推荐外校研究生资格,或学生已经同校外单位签署工作协议,或学部(学院)已经同校外单位签署了联合指导协议;

3.校外指导单位必须具有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人员和工作条件。

二、基本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提供校外单位同意接受做毕业设计(论文)的邀请函;

3.由学部(学院)与指导单位签署指导协议和安全协议;

4.由学生与学部(学院)签署安全协议;

5.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经本校配备的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6.经学生所在学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部长(副院长)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7.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

三、其它规定

1.各学部(学院)应严格控制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人数,总数一般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20%;

2.校外指导单位必须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选派指导人员和检查指导学生。学生返校时,应有校外指导人员的书面指导和鉴定意见;

3.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按照学生数划拨到各学部(学院),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学校不再另拨经费,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各学部(学院)、学生本人同校外单位协商解决;

4.学部(学院)必须给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配备校内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指导正常的毕业设计(论文)的50%计算,校内、外指导教师酬金分配比例由学部(学院)自行决定;

5.学生应同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按时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

6.学生必须在答辩前10天回到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在学校进行;

7.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由学生本人和指导单位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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