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旨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是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毕业与取得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每位本科毕业生必须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各院(系)要认真对待,加强领导,确保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由学校和院(系)相互协调共同实施。
第五条 教务处作为该项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进行宏观管理,协调解决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要问题。
(二)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制度、写作规范等的制订。
(三)负责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的下达、主要工作环节的安排,对院系有关毕业论文工作的指导、检查、评估等工作。
(四)负责全校本科论文(设计)完成质量的评估、汇总上报和制订改进措施。
(五)负责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与表彰工作。
第六条 各院(系)作为该项工作的实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及各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组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为学生指派指导教师,督促教师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对选题进行论证;把握论文(设计)撰写的进度和质量等。
(三)负责论文(设计)审阅、答辩等工作。选派评阅人,组建论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评审小组等;组织毕业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的审核与评定。
(四)负责文件归档工作。收集、整理、保存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资料;完成质量评估、总结上报等工作。
(五)评选院(系)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校级优秀论文(设计)。
第三章 选题开题
第七条 确定选题的基本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所修读专业的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
(二)优先选择与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及改革实践紧密结合的课题,以研究、解决现实问题为主要目的,加大应用性选题比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理论去分析和解决问题。
(三)题目不宜过大,难易要适度。
(四)鼓励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多样化。院(系)应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在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水平前提下,适当增加创新案例分析、研究报告、模拟卷宗以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毕业论文(设计)形式。
(五)坚持“一人一题”的选题原则。
第八条 学生可以选择所在院(系)公布的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目录中的题目,也可以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拟与所学专业有关的题目。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需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各院(系)自行组织开题。
第四章 撰 写
第九条 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应与指导教师保持沟通,指导教师应悉心指导,帮助学生掌握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方法,融会贯通理论和实践知识,达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学校和院(系)要为学生查阅资料和科学实验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撰写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系统、完整。
(二)中文书写,正文篇幅一般为8000—10000字,外文书写(如英语专业)一般为5000单词。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学术观点必须明确,结构和逻辑严谨,文字通畅。
(四)毕业论文(设计)一般由封面、中英文摘要、论文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件、致谢等组成并按顺序排列。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应本着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遵循学术规范,严禁作弊、作假行为。
(六)有关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和装订的具体要求详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要求》。
第五章 指 导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资格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聘职、具有科研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具有博士学位的助教也可以辅助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是教师的教学任务之一,具有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不得拒绝院(系)安排的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二)联合培养、依托基地培养等方式培养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所在院(系)负责与合作培养单位共同商定,具体工作应遵守学校规定的时间进度和各项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职责
(一)在所指导的专业范围内,提供一定数量的论文题目或具有研究价值的问题,并指导学生正确选题,审阅开题报告。
(二)介绍参考书目,对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指导。
(三)向学生介绍前沿理论和观点,协助学生选择研究方法,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要求》进行具体指导。
(四)定期检查学生的撰写进展情况,审阅论文初稿和修改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与被指导的学生共同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情况记录表》。
(五)教师在指导工作中,要认真负责,注意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防止包办代替。要鼓励学生勇于探讨和钻研问题,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应用能力。
第十三条 指导人数
指导教师同时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6人;语言专业(包括用外文写作论文(设计)的非语言专业),指导教师同时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人。
第六章 过程检查
第十四条 过程督导是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关键。过程检查的重点是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进度。检查内容包括选题是否恰当、进度是否合理、指导教师是否到位、在“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检测(根据《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管理办法》)是否通过等,由院(系)组织人员落实。
第十五条 教务处对各院(系)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抽查、抽检或全面检查。
第七章 评阅与答辩
第十六条 成绩评定标准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二)评阅和答辩前,各院(系)可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指标参考体系》,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确立公平客观的评价标准,形成统一认识,确保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一致性。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面、认真的评阅,给出成绩。并根据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结合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工作表现、论文(设计)工作量、外语水平及论文(设计)工作质量等,写出论文(设计)评语。
第十八条 评阅人和评阅意见
毕业论文(设计)经指导教师审阅后,应提交由各院(系)安排的评阅人进行匿名评阅。
(一)评阅人资格: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人由各院(系)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指派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关领域科研工作经验的校内外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不得作为自己所指导的论文(设计)的评阅人。
(二)评阅人职责:评阅人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指标参考体系》评阅毕业论文,结合学生选题、完成质量、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规范等进行评价,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意见表》,并及时将评阅意见和论文(设计)返还各院(系)。每位评阅人评阅论文(设计)数量一般不超过8篇。评阅人的工作直接对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任何人不得影响其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
第十九条 论文答辩
(一)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均要求进行答辩,但须取得指导教师和评阅人评定为“及格”及以上成绩且通过“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检测。通过答辩者方可取得论文(设计)成绩和相应学分。
(二)答辩的组织由院(系)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并组建若干答辩评审小组,每个答辩评审小组成员由3名及以上有教学、科研工作经验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在各答辩评审小组进行,论文答辩委员会由7-10名教授、副教授组成。
(三)答辩的基本程序:学生报告论文(设计)的选题、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结论等主要内容——答辩评审小组成员提问——学生回答问题——答辩评审成员讨论成绩并写出评语。每位学生答辩时间由院(系)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答辩前,各院(系)论文答辩委员会要专门开会研究,统一答辩的要求,并提前将组织公开答辩的时间、地点报教务处。
第二十条 论文最终评定成绩
(一)各答辩评审小组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情况,参考指导教师、评阅人意见及给出的成绩和学生的实际答辩情况做出综合评估并给出综合成绩,答辩评审小组给出的综合成绩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如学生对最终成绩有异议,由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裁定。
(二)答辩委员会应对本院(系)全部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可根据各专业特点制定评价标准,评定方式可采用评分卡、投票或协商评议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秀率[优秀论文(设计)数与提交论文(设计)数之比]不应超过15%。
(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不得毕业,学生可以通过延长学籍或结业方式继续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具体答辩时间由学生申请,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安排。
(四)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后需及时向学生公布。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奖励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设计)评选奖励办法》,学校每学年对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一次评选,对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
第二十二条 处罚
毕业论文(设计)者有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伪造数据、抄袭等作假行为的,将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要求,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学习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由此引发的其他后果也将由其本人承担。
第九章 保存与归档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系)要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卷宗管理、保存和归档工作,并须将毕业论文(设计)及其相关材料制成光盘保存。
第二十四条 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日程表、论文答辩委员会人员登记表、指导教师登记表、评阅人登记表、论文选题列表、指导教师工作检查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毕业论文(设计)情况分析表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等材料汇总后须提交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 被评为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论文要及时交学校档案馆永久存档。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及其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首经贸政发〔2007〕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教务处制定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