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查重专业版 4000-058-056

石家庄铁道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

2017年06月08日 | 作者: PaperRight论文查重 | 分类: 论文写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培养计划中一个重要环节。搞好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也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在主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实行院、分院(系)、教研室三级管理体制,明确分工,协调运行,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指导文件,对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宏观管理,制订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文件。

2.协调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3.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检查,对未达到各阶段进度、质量要求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整改要求。

4.组织专家组评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

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评估。

第五条  各分院(系)要明确一名教学院长(主任)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领导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文件精神,制订分院(系)实施细则。

2.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组织有关教研室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3.审查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课题任务书,确定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

4.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

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检查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考核指导教师工作。

6.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在答辩前按规范化要求进行格式审查。审查合格者经签字后方能参加答辩,凡不合格者,应令其返工,直到达到规范要求为止。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一律回校进行答辩。

7.制定本分院(系)指导教师、评阅人、答辩小组成绩评定标准,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复查成绩评定情况。

8.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

9.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和教学质量评估。

第六条  教研室工作职责

1.拟定计划、提出指导教师名单、审核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组织收集参考资料、检查设计(论文)进度及质量、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负责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

2.各专业教研室分课题成立指导小组,明确每个学生的责任导师。提倡不同学科、专业教研室或研究室共同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3.对于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可聘请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同时应指定院内教师共同指导、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七条  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实行指导教师责任制,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是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关键。

1.指导教师应作风正派,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个人素质;有丰富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经验;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设计能力或管理经验;毕业设计(论文)一般由讲师(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助教、研究生一般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一般情况下,每位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为5~8名。

3.提出选题,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批表,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审查学生开题报告。

4.指导教师应有明确的指导计划,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中,应保证对学生指导答疑的时间,同时应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并有记录备查。

5.做好学生外文翻译的评阅工作,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6.指导教师每周应与学生见面两次以上,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并答疑,应对学生每月进行一次阶段检查,提出评价意见。对存在问题学生及时提出警示。承担指导学生在院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应定期与学生联系,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并予以指导。

7.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对毕业设计(论文)(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分析、实验报告、图纸或论文等)进行审查,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工作态度等,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评语并进行预评分,指导学生准备参加答辩。

8.指导教师要坚守岗位,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出差。确需外出者应委托代理教师负责指导,外出两周以内由分院(系)批准,两周以上由教务处批准。

第八条  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生应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明确其目的、意义和要求,严格遵守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2.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认真接受教师和技术人员的指导。

3.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训练环节,严禁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成果。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虚心接受教师和技术人员的指导。

4.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相关规章制度。定期打扫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5.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以及前期工作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6.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应及时交指导教师收存,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经指导教师允许方可作为论文发表。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检查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检查,分前、中、后三个阶段进行,强调重视教学过程的管理,由分院(系)组织落实。并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检查。

1.前期检查: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会,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选题是否符合要求,课题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一个学生,有无开题报告及开题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2.中期检查:由分院(系)组织检查小组,在毕业设计(论文)中期实施,检查的内容为: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工作量、出勤、纪律;指导工作是否到位;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等,检查结果应做记录。指导教师通过中期检查对学生进行阶段考核,填写中期检查表,写出评语,作为设计(论文)最终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对完成任务差的学生给予警示。教务处要通过不同方式了解中期检查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成立检查组,分别到分院(系)进行检查。

3.后期检查:

(1)答辩前,各分院(系)着重对学生答辩资格审查,掌握未通过答辩资格的学生情况,各院系答辩日程安排,随机听取毕业答辩,抽查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2)答辩后,各分院(系)对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进行验收,将成绩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毕业设计(论文)随机抽取10%进行检查,对院级优秀设计(论文)进行审查,并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三章  选  题

第十条  选题原则
1.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保证学生得到综合训练。

2.选题应与科研、生产、实验室建设等实际紧密结合。其中,工程类专业的选题结合生产实际的课题应占80%以上。理科类专业应结合当前科技、经济发展,侧重于理论和应用课题研究。经管、人文、社科类专业的选题结合社会实际的题目占80%以上,要反映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中具有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理论问题、实际问题。鼓励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提出课题。对于教学模拟课题,在保证综合训练的同时,应有较强的工程背景和针对性。

3.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类型不同,可分为工程设计、专题研究、软件工程、文献型综述和其它类型。课题来源力求与教师的科研任务相结合,包括教师承担的自然科学基金与国家、省(部)、厅(局)级科研课题,以及企事业单位委托课题、校内基金课题和自拟课题。课题每年更新率应在60%以上,避免多年一题的现象。

4.课题选择应体现中、小型为主原则,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当,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既工作量饱满,又能经过努力较圆满完成。原则上选题应一人一题。对于需要多人共同完成的大课题,应使每个学生对课题有全面的了解,并进行课题分解,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

5.选题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提倡学生提前进入教师的科研课题,允许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实际问题或个人未来发展自选课题,鼓励学生创新。

第十一条  选题程序。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指导教师提出,并填写选题审批表。课题的深广度、工作量的合理性、结果的可预测性,须经教研室集体讨论决定,教研室主任同意,经分院(系)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审定后向学生公布,通过师生双向选择或经协商分配。学生选题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二条  任务书。任务书按教务处统一设计的格式要求,由指导教师根据各课题的具体情况填写,经学生所在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生效,并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1周内发给学生。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应向分院(系)提出书面报告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变更。

第十三条  开题报告。学生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2~3周内完成开题报告工作。各分院(系)安排学生在教研室或指导小组范围内做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开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合格者必须在一周内重新完成。开题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文献综述。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书要求,搜集、查阅有关文献资料,阐明所选课题在其所属领域的发展现状,进行研究的价值和意义,并说明本课题的重点、难点和特色。

2.预期达到的目标。学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说明拟设计或论述的主要内容,拟提交的成果形式。

3.研究方案。说明为实现设计目的涉及到的理论基础、拟采用的方案及方法步骤。

4.进度计划。将设计(论文)任务进行科学的分解,并进行合理的阶段时间安排,定出各阶段的成果形式,以便设计(论文)顺利进行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与检查。

第四章  撰写要求

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主要包括:封面、评语及成绩、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文摘要(英语专业除外)、外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等。英语专业毕业论文要求用英语撰写。资料应按统一标准装订。

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应严格按照《石家庄铁道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附件1)的要求执行。

第五章  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除了指导教师对其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写出评语外,还应由答辩组一名教师担任评阅工作(指导教师不担任所指导学生的论文评阅教师),写出评语,准备不同难度的问题供答辩中提问选用。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每个学生必须参加答辩。分院(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由教学主管、有关教研室主任和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5~7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答辩工作,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对答辩小组提出的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组织分院(系)级的答辩,最终确定成绩。各专业成立答辩小组,由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任组长,成员不少于3人。其主要职责是:组织、主持答辩工作,制定答辩要求,写出答辩小组意见,结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的评语,评定答辩学生成绩。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一律回校答辩。答辩小组可由所在单位负责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我院教师共同组成。

第十八条  答辩工作程序

1.根据学生呈送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设计(论文)、翻译文章、图纸、计算机程序等,以及评阅意见,通过形式审查确定答辩资格。

2.答辩委员会统一制定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答辩小组必须认真执行。

3.举行答辩会。每个学生均应公开答辩,时间一般为每生30~40分钟,其中学生本人自述内容在15分钟内完成。答辩时,除了向学生就课题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质询外,还考核学生掌握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的设计及计算方法、实验方法、测试方法情况,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须派专人记录,作为评定成绩的依据之一。

4.依据评分标准,决定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语和成绩。

第十九条  成绩评定

1.指导教师、评阅人、答辩委员在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时,应实事求是、严格要求。特别要注意学生独立进行工程技术工作的能力、科学态度和作风。评定成绩主要看最后的设计(论文)也要考虑学生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表现(如设计思想、独立工作能力、创造精神等),全面衡量学生的真实质量。

2.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按五级计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采用“结构分”进行成绩综合评定。结构分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答辩小组评分组成,比例为4:2:4。如三项评分悬殊过大,由分院(系)答辩委员会裁决。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

(1)优秀:能优异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并在某些方面有独特的见解;设计(论文)内容完整、论证详尽、计算正确、层次分明,说明书、图纸符合规范,质量高;完成的实物性能指标达到甚至优于规定要求;独立工作能力强;答辩时概念清楚,回答问题正确。

(2)良好:能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设计(论文)内容完整、计算及论证基本正确;说明书、图纸基本符合规范;完成的实物性能指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答辩时概念较清楚,回答问题正确。

(3)中等:基本上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设计(论文)内容基本完整、计算及论证无原则性错误;图纸质量一般;完成的实物性能指标尚能达到要求;工作能力有提高;答辩时能回答提出的主要问题,基本正确。

(4)及格:勉强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设计(论文)质量一般;并存在个别原则性错误;说明书、图纸不够完整;完成的实物性能较差;答辩时讲述不够清楚,回答问题有不确切之处。

(5)不及格:未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设计(论文)中错误较多;说明书、图纸质量较差;完成的实物性能差,指标不符合要求;答辩时原则性错误较多;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论文)者;缺勤时间达三分之一者。

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成绩评定经分院(系)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学院学位委员会审定,一周内公布成绩。对优等成绩要从严掌握,成绩分布要合理,毕业设计(论文)优秀率在10%左右。各分院(系)按毕业设计(论文)人数的3%~5%向院推荐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填写审批表,学院组织复查,最后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定。院优秀设计(论文)资料交学院档案馆保存。

5.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可申请随下一届毕业生补做一次,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由原所在专业安排。

第六章  成果及资料管理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属于学院。要十分注意发掘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经济效益,努力使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并按有关法规进行成果的有偿服务和转让。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是反映学院人才培养最后一个教学环节的历史真迹,也是学院教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交档案馆长期保存,其他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交分院(系)保存,期限不低于4年。

第七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经费按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人数与时间,列入学院预算并拨给各分院(系)。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应专款专用,保证毕业设计(论文)顺利、高质量地完成。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分院(系)可根据本规定,结合不同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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