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查重专业版 4000-058-056

山西师范大学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2017年07月14日 | 作者: PaperRight论文查重 | 分类: 论文写作

毕业论文(设计)是对学生进行综合训练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它既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初步科学研究工作的一种必要形式,也是让学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教育过程,同时也是衡量一所高校办学水平和本科学生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

为了规范我校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切实发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学生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教学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2.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对文科专业还应注重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正确的思想方法,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问题的能力。

3.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外语阅读和计算机的使用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文献资料查阅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求

1.满足教学基本要求,能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2.选题应与社会、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等实际任务相结合。

3.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够完成任务。

4.因材施教,有利于各类学生提高水平和锻炼能力,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确定程序

1.由指导教师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主持研究的课题等实际情况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学生进行选题,并与指导教师共同确定论文题目。

2.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查同意。

3.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

1.各教学单位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从严治教,明确指导教师的职责,增强责任意识,切实保证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控。

2.各教学单位要确保指导教师数量上的足额到位,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讲师及其以上职称教师担任。

3.指导教师由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院长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指导教师确定以后,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在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确因工作需要指导教师非出差不可时,必须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六条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学生,可按规定程序聘请富有实践经验且相当于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人员或教师担任兼职指导教师。有关教学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进行定期检查,掌握进度,协调有关问题。

第七条每名指导教师所带毕业论文(设计)的人数不超过10人。学校鼓励有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教师多带毕业论文(设计),但必须坚持每人一题的原则。

第八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职责

1.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2.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并提出具体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指导学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3.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好指导工作。

4.做好学生外文翻译的评阅工作。

5.规范要求,指导学生按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结构格式标准》撰写毕业论文,并客观公正地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指导教师用)》。

6.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和评定成绩,但在答辩过程中,要与所指导的学生相回避。

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敢于创新。

2.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3.独立按进度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他人内容等不良行为,否则一经查实,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零分记,并按相关校纪校规处理。

4.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期间,无故离校按旷课处理,离校时间达四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答辩。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

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在主管副校长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

1.教务处工作职责

①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章,办法和条例的起草与修订工作;

②汇总各教学单位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和指导教师安排,对各教学单位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加强过程控制和质量监控,并协调有关问题。

2.教学单位工作职责

①布置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任务;

②安排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审查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开题报告;

③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④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工作,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除指导教师评阅外,还需安排至少1位同行教师平行评阅。评阅人职称一般要求不低于所评论文指导教师职称;

⑤各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根据选题类别下设答辩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严格审查,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复查成绩评定情况;

⑥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测

本科生学位论文抄袭行为视情节轻重可认定为:轻度抄袭、中度抄袭、重度抄袭三类。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监测系统(TMLC)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1.学位论文已认定有抄袭行为,且与他人已有论文、著作重复内容占本人论文总字数比例在20%——30%以内(含30%)的,可认定为轻度抄袭。

轻度抄袭行为的处理如下:

①在校本科生6个月内不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学文论文已进入评阅程序的,追回该论文并终止本次评阅。

②取消本科生指导教师指导该本科生的全部工作量。

2.学位论文已认定有抄袭行为,且与他人已有论文、著作重复内容占本人论文总字数比例达到30%——50%(含50%)的,可认定为中度抄袭。

中度抄袭行为的处理如下:

①在校本科生暂缓论文答辩;学位论文已进入答辩程序的,终止本次答辩;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

②给予本科生指导教师全校通报批评,并取消本科生指导教师指导该本科生论文的全部工作量。

3.学位论文已认定有抄袭行为,且与他人已有论文、著作重复内容占本人论文总字数比例超过50%的;或全文引用均未标明来源出处、被普遍误认为是其原创的;或不论重复字数多少,其表述的核心思想、关键论证、关键数据图表抄袭、剽窃他人的,可认定为严重抄袭。严重抄袭行为的处理如下:

①在校本科生给予取消论文答辩资格;学位论文已通过答辩并授予学位的,追回学位证书,取消授予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②给予本科生指导教师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导师的本科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两年内不能申请本科生指导教师资格;取消本科生导师指导该本科生论文的全部工作量;建议给予导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二条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应全部进行答辩。答辩工作可聘请校内同行专家参加。如确因课题需要,必须聘请校外人员参加时,须报请院长批准。各学院答辩安排确定后,应将答辩进行的时间、地点安排表送达教务处以备抽查。

第十三条在校外厂、所、研究院等单位做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可由这些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我校教师共同组成答辩小组进行答辩。答辩后只要求写出评语,提出评分参考意见,成绩的最后评定返校后由院答辩委员会进行。

第十四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成绩(50%),评阅人成绩(20%),答辩成绩(30%)三部分构成。成绩评定采用四级记分制,即优秀≥90分,75分≤良好第十五条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作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提交申请经院长批准后,学院为其委派指导教师。补作答辩最早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一月后进行。学生申请重作毕业论文(设计)的次数为一次。重做毕业论文(设计)的最高成绩为“及格”。

第十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包括图纸、实验记录、原始数据、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录像带、设计手稿、打印本、样品实物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各教学单位负责收回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并整理归档。有关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寄出校外发表,如需发表,必须在严守国家机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经指导教师推荐,报分管教学的院长批准。

第十七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将作为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目标责任考核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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