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查重专业版 4000-058-056

安徽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工作规定

2017年08月18日 | 作者: PaperRight论文查重 | 分类: 论文写作

第一条  为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以下简称毕业论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毕业论文写作与训练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本科生进行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与训练,对于帮助学生总结专业理论学习成果,培养学生系统、综合地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学生的专业实践和科学方法训练,提高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毕业论文包括文献综述和正文两部分。

文献综述是在确定选题后,在对选题所涉及的研究领域的文献进行广泛阅读和理解的基础上,对该研究领域的研究现状(包括主要学术观点、前人研究成果和研究水平、争论焦点、存在的问题及可能的原因等)、新水平、新动态、新技术、新发现和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和评述。

正文是在完成文献综述后对选题进行研究、设计或创作而形成的作品。正文可以采用学术论文、调查报告、设计、创作、作品评述等多样化形式表现。

第四条  各院系应根据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T 7713.1-2006)、期刊编排格式(GB/T 3179-2009)、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等国家标准并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院系的毕业论文写作规范,也可依据本学科某一权威期刊的格式要求制定写作规范。
毕业论文写作规范须经院系教授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一般为具有讲师及其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

(二)熟悉学校和院系关于毕业论文的相关规定,能够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系统指导;

(三)能够做到为人师表,严谨治学,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管理规定和学术规范;

(四)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着重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六条  学生在修满除实践教育模块之外的必修课程学分后,可进入毕业论文工作环节。

特别优秀的学生经与导师协商同意、所在院系批准,可以提前进入毕业论文工作环节。

第七条  毕业论文工作由各院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时间一般不少于12周。

第八条  院系应在每年5月15日(11月15日)前制定冬季(夏季)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主要包括:院系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拟做毕业论文的学生情况、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安排、毕业论文的经费使用安排、毕业论文的工作时间和进度安排、毕业论文的其他事宜安排等。

第九条  院系应根据拟做毕业论文学生人数、教师的职称学历和指导经验等因素合理确定导师指导学生人数,导师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社会经济与现代科学技术最新发展拟定选题。院系应确保工科和应用型文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的选题比例不低于30%,教师应在5月30日(11月30日)前将选题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教师拟定的选题数目应多于指导学生人数。

学生也可结合教师课题研究、科研训练、创新实验、实习实践和创作等活动自拟题目,学生自拟的题目应按时提交到院系教学办公室,院系根据学生自拟选题为其安排导师并由导师将自拟选题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条  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的选题由教学秘书导出后提交院系教授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的选题应于6月10日(12月10日)前在系统内公布供学生选择。

第十一条  学生应在6月30日(1月10日)前登录教务管理系统,依据专业方向、选题要求和个人兴趣等进行选题;教师应在学生选题开始后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看学生选题情况,并及时确认选题学生。选题必须做到一人一题。选题确定后,学生应尽快查阅文献、检索信息并撰写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第十二条  学生应当在9月20日(3月10日)前向导师提交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导师审核后在《安徽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开题报告与指导过程记录》中填写对选题的评价及开题意见。开题通过后,学生方可进入毕业论文的实施环节。

第十三条  导师应及时、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随时了解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帮助学生解决所遇到的各类问题,如实填写《安徽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开题报告与指导过程记录》。

导师应在答辩后对学生的毕业论文定稿进行严格审核并公正评定成绩。对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必须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答辩应在12月中下旬(6月中下旬)前完成。答辩前,院系应及时向教务处报送答辩活动安排表,认真组织好毕业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确保答辩活动的严肃性和成绩评定的公正性。学生按院系规定份数提交A4纸打印的毕业论文,院系应在答辩的五天前将学生打印的毕业论文发给答辩小组教师。

第十五条  院系应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或若干答辩小组,具体组成方式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每个答辩小组的教师不得少于3人(不含导师和答辩秘书)。

第十六条  答辩采取会议形式,由答辩委员会主任或组长主持。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答辩程序一般为:(1)学生汇报:学生对论文的目的、内容、方法和主要结论等进行简要汇报;(2)教师提问与学生回答;(3)评定成绩:答辩小组根据毕业论文完成质量、导师评定成绩和学生答辩情况综合评定论文成绩。

成绩评定后,答辩组长在论文封面内页面的“答辩记录与成绩评定表”内填写论文成绩和答辩评语。答辩秘书应先在草稿上做好答辩记录,待整理后再誊抄到封面内页的“答辩记录与成绩评定表”上。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成绩评定的具体标准由院系教授委员会制定并报教务处备案。优秀论文在一次答辩中按不超过参与答辩人数25%的比例产生。一次答辩不通过的学生可申请进行二次答辩,进行二次答辩的学生应按照院系要求的份数提交论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二次答辩时评定的成绩作为学生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绩。

第十八条  导师应在答辩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把通过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最终中、英文题目、成绩等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十九条  答辩通过后,学生应将毕业论文电子文档、填写好的《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提交给院系。

院系应将学生的毕业论文电子文档刻录光盘后存档,并将毕业论文的封面、《开题报告与指导过程记录》、《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毕业论文原件等材料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1)封面(答辩记录与成绩评定表和二次答辩记录与成绩评定表)→(2)《开题报告与指导过程记录》(文献综述)→(3)《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4)毕业论文原件。

院系应及时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存档,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毕业论文工作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毕业论文经费使用情况及效益分析、毕业论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改进办法等。

院系应从成绩为优秀的毕业论文中按每专业一篇的数量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以供制作安徽大学优秀毕业论文汇编使用。

院系应于12月30日(6月30日)前完成论文装订、工作总结报送和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推荐工作。

第二十条  院系教授委员会负责确定抄袭、严重抄袭、全文抄袭、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标准及处理办法。

导师指导学生按本院系规定的写作规范正确撰写文献综述和毕业论文,负责对学生毕业论文定稿进行查重,对学生毕业论文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及时纠正。
院系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抽查,对毕业论文中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进行处理。

学校教学行政主管部门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毕业论文工作进度、规范和完成情况进行过程监控与质量评估。

第二十一条  国防生和辅修第二学位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院系应在普通本科教育主修专业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的计划和实施中一并加以落实。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毕业论文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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