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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写作与发表过程中几种主要学术不端行为

2017年09月07日 | 作者: PaperRight论文查重 | 分类: 论文写作

在学术论文的写作及发表过程中,涉及到的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有抄袭、剽窃、篡改、伪造、杜撰、重复发表、不当署名等几种类型。

1.抄袭和剽窃

《现代汉语词典》中对“抄袭”的解释是指把别人的作品或语句抄来当作自己的,而“剽窃”是指抄袭、窃取(别人的著作)。有研究者认为,“抄袭是赤裸裸地将他人作品的全部或部分原封不动或稍作改动后拿来作为自己的作品发表;剽窃是将他人文章改头换面、乔装打扮、删节补充、窃其精华。”从特征上看,抄袭和剽窃没有本质区别,只有程度上的差异,抄袭是剽窃的一种直接手段,剽窃则是主观、恶意的抄袭,可能是资深研究人员或上级剽窃年轻人或下级的研究成果,也可能是审稿人剽窃所审稿件中的未发表成果。

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按照重合字符数量与文字复制比例,将抄袭划分为轻度句子抄袭、句子抄袭、轻度段落抄袭、段落抄袭和整体抄袭,其中“整体抄袭”的文字复制比高达50%以上,在编辑实务中,这类文章往往被认定为剽窃(指较高地重合了他人成果或核心观点)。

2.篡改

学术不端行为中的“篡改”是指按照期望值随意篡改或取舍数据,以符合自己的研究结论,一般有主观取舍数据和篡改原始数据等形式。这种行为隐蔽性比较高,因此性质也比较恶劣,一般检测系统无法发现这种作伪行为。井冈山大学教师钟华和刘涛于2006至2008年间,仅凭篡改一套原始强度数据就连续在国际学术期刊《晶体学报》上发表了70余篇论文。事实上,一般在校的高校教师平均每人每年发表的论文也就在3至5篇左右,特别是理工科的研究,论文数据都要经过反复实验得出,而一般的实验起码也得个把月时间。两年多的时间里发表70篇论文是不可想象的,两位作者经《晶体学报》官方网站披露后,付出了惨重的造假代价。

3.伪造和杜撰

伪造是指凭空编造实验数据和结果等,并将其在研究报告中记录和报告的行为。杜撰是没有根据地编造、虚构。两种行为都属于学术造假,也是学术研究中很恶劣的行为,因为这是对与某项研究有关的所有人和事可信性的挑战,它使得专家学者们很难向前开展研究。因为伪造和杜撰出来的材料、方法、数据、推理等均不符合实际,无法通过重复试验再次取得,有些甚至连原始数据都被删除或丢弃,无法查证。伪造和杜撰的名目有很多,可以伪造和杜撰数据、基金、项目、数值、表格、图形,也可以伪造和杜撰参考文献。例如伪造项目,有的是完全杜撰项目名称、来源级别和项目编号;也有的将自己参与的真实项目列上,但实际发表的论文与该课题并不相干。还有的杜撰引言、参考文献,编造别人根本没有说过的话作为引言,或者杜撰根本不存在的文献,这类伪造和杜撰常见于外国文献。

4.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

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体不同作者,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作者在规定之日内是不得一稿多投的。因为一稿多投不必要地浪费了期刊版面及编辑和审稿人的时间,也会对相关期刊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所以也是科学界严厉指责的行为。而一稿多投带来的直接后果是重复发表,有的是同一篇文章一字不差地同时投往不同刊物后均被采用,有的是先被一家期刊采用,又采取改头换面、大同小异的方法另外投往一家刊物后再次发表。

5.不当或不实署名

论文完成后发表时,作者署名本来只是作者正常行使著作权的行为之一。署名与排序不仅可以反映出作者的利益,同时也表明哪些人应该对所发表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一般情况下,第一作者应为文章的直接负责者,但在现行科研评价机制所带来的利益驱动下,论文的署名问题也常常出现不当署名、不实署名、人为排序等乱象。有些情况下,论文的实际写作者根据自己当前利益的需要,主动将第一作者的署名赠送给上级、相关负责人或亲属、朋友,而自己位列第二作者或干脆不署名;有的作者为便于文章发表,借助名人提升文章的影响力,因此随意署上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的名字;或者是课题组成员共同完成的研究成果,被个别人独自偷偷发表;还有的上级利用威权在没有参与论文的选题、设计、试验、论文撰写等实际工作的情况下,强制要求属下将自己署名为第一作者,从而造成不实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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