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查重专业版 4000-058-056

厦门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办法

2017年09月29日 | 作者: PaperRight论文查重 | 分类: 论文写作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5号)和《厦门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厦大研[2014]29号)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的类别及确定办法

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包括单向匿名评阅和双向匿名评阅。单向匿名评阅即不对评审专家隐去作者及导师的姓名,仅对作者及导师隐去评审者的姓名;双向匿名评审即不仅对评审专家隐去作者及导师的姓名,而且对作者及导师隐去评审者的姓名。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自行确定本学院(研究院)的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的类别。学位评定小组经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也可自行确定本学院(研究院)的学位论文匿名评阅的类别。

二、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抽查比例

1.博士学位论文原则上100%;

2.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不低于50%;

3.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不低于40%;

4.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100%。

三、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具体办法

1.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抽查工作由各学院(研究院)组织,按系、所进行抽查。相关材料由学院(研究院)指定专人保管和办理。

2.各学院(研究院)在每年3月份,一次性对当年拟参加答辩的所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按类型按专业及学号组织随机抽查。被抽中的学位论文,须送到省外同类高校或科研院所进行匿名评阅。

3.被抽查的博士学位论文须送3位省外同类高校或科研院所同专业博士生导师评阅,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每篇送5位省外同类高校或科研院所(不能为申请人所在单位)同专业博士生导师评阅;硕士学位论文须送2位省外同类高校或科研院所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须送3位省外同类高校或科研院所(不能为申请人所在单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

4.论文送审要求

实行单向匿名评阅的学院(研究院),在送审期间不对评审专家隐去作者及导师的姓名,仅对作者及导师隐去评审者的姓名。

实行双向匿名各学院(研究院),在送审期间不仅应对作者及导师隐去评审者的姓名,而且应将学位论文中的作者、导师姓名及有关反映作者和导师的相关信息隐去。

送审的论文评阅书仍用我校博士、硕士论文评阅书。但应在论文评阅书封面及研究生基本信息栏中隐去对应的研究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姓名,栏内只填上相应的编号。

5.评阅专家的选择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建立学科专家数据库,并根据学位论文工作所属学科领域和专业随机选择评阅专家。论文指导导师可于事先提出3名要求回避的评阅专家名单。

对于涉密的学位论文,具体管理办法见《厦门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厦大研〔2006〕31号)。

6.评阅时间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30天以前,博士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45天以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60天以前,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90天以前,按有关规定格式打印装订,由各院将学位论文直接送交评阅人。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提交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材料,由此造成学位论文答辩延期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7.论文评阅书由评阅专家用专用信封封存后直接返回各学院(研究院)。

8.评阅意见返回后,由各学院(研究院)主管领导指定专人拆封并做隐名和保密处理,以保证评阅人的隐名权益,同时向学位论文作者及导师反馈评阅结果,但不得出现评阅专家的单位和姓名。

四、其它说明事项

学位论文匿名评阅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匿名评阅工作的正常进行。若有违反,将根据《厦门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厦大研〔2014〕29号)予以处理。

五、本办法于2014年6月13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厦门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细则》(厦大研﹝2006﹞36号)同时废止。其他相关规定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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