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查重专业版 4000-058-056

河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2017年10月27日 | 作者: PaperRight论文查重 | 分类: 论文写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应具有的学术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博士研究生必须达到下列学术水平,才能授予博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论文的选题和成果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对经济建设有较重要意义。

(二)论文立论正确、分析严谨,反映作者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研究成果达到下列水平之一:

1、在从事的研究课题领域发现有价值的新现象、新规律和对已有现象及规律的新解释和新证明;

2、熟悉本学科方向国内外研究的最新动态,改进和发展了最新的研究成果,并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3、从事国际上某一个新研究方向的研究,国内尚无人系统研究,能将新的研究方向系统化,有自己新的理论框架,并取得了新的进展;

4、创造性地运用现有知识,解决前人未曾解决过的科学技术或工程技术中的关键问题,得到专家认可,并通过实施;

5、提出具有较高科学水平的新工艺方法,在生产中获得重大经济效益;对从事课题的设计与实验方法、实验技术上有较重大的创造。

(四)论文注重理论分析,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产生创造性的成果。

(五)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

第二章  论文工作

第四条  文献阅读与综述报告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所选定的研究方向和学位论文课题要求,广泛阅读大量的国内外相关文献,并撰写文献综述报告。

文献阅读与综述报告要求:

(一)文献阅读量应不少于80篇文献,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50%。文献阅读应在本学科的前沿问题及交叉领域范围内进行。部分文献应该精读,并在文献综述报告和学位论文中加注引用。

(二)文献综述报告是在文献阅读和论文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撰写的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综合研究报告,是博士研究生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基础。文献综述报告力求文字简练,内容充实,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

(三)文献综述报告内容应能全面反映该研究方向的发展和最新研究成果,并从中归纳出具体规律性的结论,引出博士生自己的学术思想和观点,并预示本研究的研究趋势和应用前景,用以正确引导博士学位论文。

(四)文献综述报告需在一定范围内研讨或发表。

(五)文献综述报告最迟在入学后的第四学期结束前进行,文献综述报告书面材料须经导师审核后交学院存档备查。

第五条  论文选题、论文计划及开题报告

(一)论文选题

博士研究生的论文工作应强调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联系,应以社会发展及科学技术发展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实际问题、高新技术、国家基础和重大工程技术问题为背景。论文选题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通过广泛的文献阅读和学术调研等前期工作,确定研究的主攻方向。论文选题应掌握以下原则:

1、选题属于科学技术上新的研究方向,理论上居于学科前沿,国内外研究成果不多,预期在基础性研究方面获得重要成果,具有科学价值;

2、选题属于国家建设急需解决的基础理论或工程实际问题;或属于科学技术攻关中的关键问题,并预期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提出具有较高科学技术水平的新工艺、新方法,并预期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3、选题属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解决科学技术和工程技术中的关键问题,研究水平能达到国内领先。

(二)论文计划及开题报告

1、论文计划及开题报告的目的

论文计划及开题报告是研究生通过开题报告会向与会专家汇报论文选题的目的、意义以及对所选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工作思路和计划、预期目标等,以求通过专家论证,确定论文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论文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重要审核环节。

2、论文计划及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课题来源;

(2)本课题的特点、理论意义及实用价值;

(3)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及目前研究动态;

(4)本课题研究所依据的基本理论;

(5)论文拟研究的主要内容、关键技术、预期创新点及可行性分析;

(6)拟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及技术路线;

(7)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

(8)进度计划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3、论文开题报告时间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直博生应在第六学期前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至少一年后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研究生开题前一般应进行查新。

4、论文开题报告评审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以学术报告形式在校内张榜公开进行。报告会需聘请本研究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对开题报告进行审议(一般为五人,其中副高职称的不超过两人),报告会由导师主持。与会专家应对选题、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论文的工作计划等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开题报告通过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经导师和与会专家审查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经专家组评审认为论文选题、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工作计划不合适的,需重做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再随意改变,如论文选题有重大变化的,需重做开题报告。

5、涉密论文的开题报告

对于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论文开题前对论文涉密与否进行审批。博士研究生本人在开题报告会前提出保密申请,并依据学位论文涉及的科研项目情况,拟定密级及保密期限。保密申请经导师、学院审核,报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作为涉密论文开题、评阅、答辩及归档的依据。

经审批已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方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开题报告会。开题评审组专家应是具备涉密资格的教授(或相当职称),其建议名单由导师提出,经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未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保密审批的学位论文,原则上不得再提出学位论文保密申请。特殊情况最迟可在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前提出保密申请,并补办相应的保密程序。

第六条  论文中期检查

博士论文工作进行到中期,由博士研究生向专家评审组作论文中期报告,汇报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提出下一阶段的计划和措施,并写成书面报告交与会专家审议。要在校内公开举行学术报告会,报告会需聘请本研究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对中期报告进行审议(一般为五人,其中副高职称的不超过两人),报告会由导师主持。与会专家应对报告提出中肯意见和建议,论文中期报告通过后应形成书面材料,经导师和与会专家审查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经审批已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其中期检查的评审专家应是具备涉密资格的教授(或相当职称),其建议名单由导师提出,经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后交研究生院备案。

第七条  科学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培养

科学研究是博士论文工作的主体部分,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地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某一部分工作,或作为科研项目的主要承担者,独立承担课题研究中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作。根据论文工作计划,进行科学实验、理论分析和计算,创造性地运用理论知识和先进的实验手段,在研究中培养较强的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取得重要成果。在进行论文工作的同时培养脚踏实地、实事求是、深入细致、勇于探索的科研作风和精神。

第八条  学术论文

研究成果应通过学术论文的形式表述,学术论文的写作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在学期间,申请博士学位者应以第一作者(如第一作者为导师,第二作者为研究生的论文至多认定一篇),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河海大学,公开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一)申请理学、工学学科门类博士学位者,应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外文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收录;

(二)申请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博士学位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外文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或SSCI或AHCI收录;

2、有2篇学术论文被SCI或EI收录(其中至少1篇为外文文章);

3、有3篇学术论文发表在CSSCI 检索源期刊上。

(三)其他等同条件如下: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有个人证书),可免除论文发表的要求;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位)、二等奖(排名前3位)、三等奖(排名前2位)、或发明专利授权(每项专利须由全体专利发明人授权,仅限一名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使用),等同于发表相同数量的SCI或EI论文。

2、成果均应以“河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发表论文未达到以上标准者不得申请论文答辩。博士研究生必须持有已刊登本人论文的刊物,或论文尚未刊登但已同意录用的期刊证明,方可申请答辩。持期刊录用证明者在授予学位之前必须提交刊登本人论文的出版刊物。

第九条  学位论文的撰写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成果的主要表现,论文集中表明了作者在研究工作中获得的新的发明、理论或见解,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也是科研领域中的重要文献资料和社会的宝贵财富。论文撰写应实事求是,严禁抄袭和剽窃。

学位论文应以汉语撰写(外籍学生经批准可用外文撰写),字数为8-10万字。论文内容应立论正确、数据可靠、推理严谨、表述准确、层次分明、文字简练。

学位论文在送审时,不必正式印刷。博士研究生按评阅人意见修改并通过论文答辩后,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学位论文,并印刷归档。

第三章  论文审查

第十条  论文预审

博士论文的预审工作是在完成所有预定的论文工作内容并撰写学位论文初稿之后,论文正式送审之前进行的一项审查过程,对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至少应比预计答辩时间提前三个月提交审查申请。论文预审必须包括导师初审、论文预答辩和形式审查三个环节。

(一)导师初审。导师应按要求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对博士研究生作出学术评价,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前沿性和开创性,博士研究生的理论基础、专门知识及科学研究能力,以及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等等。

(二)论文预答辩。经导师审核认为论文符合要求的,由导师聘请至少5名本研究领域的教授(或相当职称)参加,并进行审议,论文预答辩由导师主持,以报告会的形式进行。

评审组应根据论文的实际水平和答辩情况、博士生科研工作能力,并结合论文开题报告所定目标及论文中期检查报告等情况,按照博士论文应达到的水平和标准对论文进行审议,作出是否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的决定,并提出论文修改的具体意见。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生应根据专家所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通过预答辩者,应比预计答辩时间提前60天将符合盲审要求的相关材料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涉密论文的相关材料应在预定论文答辩前100天送交学位办。

(三)论文形式审查。论文正式送审前,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对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未通过形式审查的学位论文,需要修改后重新申请论文送审。

第十一条  论文评阅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均需进行论文评阅。评阅意见未返回之前,申请者不得进行论文答辩。

(二)论文评阅过程实行匿名制,即对论文评阅专家隐匿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姓名等相关信息,对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隐匿论文评阅专家姓名等相关信息。

(三)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采用通讯评阅方式进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论文送审工作。

(四)研究生院根据申请者学位论文的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聘请不少于3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校外专家(非利益相关者)作为论文评阅人。研究生及其导师可以提出其学位论文评阅需回避的院校或专家,最多可提出1所院校或2名专家。对经审批已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由导师或学院提出论文评阅专家建议名单(不少于6人),经校保密委员会审核后由研究生院送审。

(五)论文评阅时间一般不少于30个工作日。涉密论文的评阅时间一般不少于60个工作日。

(六)论文评阅人对申请者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结论表述分为:“达到,同意组织答辩”、“总体达到,略作修改后组织答辩”、“基本达到,需重大修改后再送审”、“尚未达到,不同意组织答辩”。

评阅意见收齐后,若评阅专家返回的评阅结论为“同意组织答辩”、“略作修改后组织答辩”,通知答辩秘书对评阅意见综合整理,供答辩委员会参考。博士生则应根据专家意见认真修改论文后,经导师审核通过可申请答辩。

第十二条  论文复审

(一) 若专家返回意见中有“重大修改”或“不同意”,则该论文属有“异议”。针对评阅中可能出现的异议情况,作如下处理规定:

1、若评阅意见中有一份出现异议,则申请人需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并根据专家修改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3个月),修改完成后可填写《河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复评申请表》申请复评,复评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2、若评阅意见中同时出现两份及以上异议(其中至多有一份为“不同意”),则申请人应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充分修改(修改时间6个月),修改完成后可填写《河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复评申请表》申请复评,复评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3、若评阅意见中有两份及以上为“不同意”,则申请人应对论文作全面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一年),修改完成后可填写《河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复评申请表》申请复评,复评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二)若评阅意见中仅出现一份异议,且申请人对此有异议,经导师同意,可提出申诉。具体程序如下:申请人应书面提出明确的申诉理由,并填写《河海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异议申诉表》,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提交所在院(系)分管负责人。由院(系)组织本学科3位及以上专家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并经学位分委员会同意后,申请人方可在不修改(或略作修改)论文的情况下,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另送3位及以上专家复评。复评无异议后可申请答辩。

特殊情况由学院提出申请。

(三)若第一次复评后,专家的总体评阅意见仍有“重大修改”,但无“不同意”,论文必须进行6个月的修改,论文修改后经导师同意可提交第二次复评;若第一次复评结果仍有“不同意”或第二次复评结果仍有异议,本次申请无效。

复评结果无法按时回来,经学院审查论文已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研究生院另送2位校外专家评审。

(四)原则上进行复评的专家应为原提出异议的专家,进入申诉程序的情况除外。

(五)“本次申请无效”是指学位申请人将从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开始。

第十三条  论文答辩

若评阅人对论文无反对意见或重大异议,博士生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答辩申请并确定答辩日期,答辩一般尽可能安排在工作日公开举行,国家法定节日及寒暑假期间不安排答辩。论文答辩应作为学术活动,由学院和导师组织教师及研究生参加。

经学校保密委员会批准的涉密学位论文可以不公开的方式答辩。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人或七人组成,其中校内外专家各不少于2名。校外专家所在单位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答辩委员会成员由本学科和相近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2、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3、答辩委员会由七人组成时,校外专家、校内专家非博导各不超过1名,博士生本人导师或副导师可有1人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由五人组成时,非博导专家不得超过1名,博士生本人导师或副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4、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应由本学科具有讲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的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或科研人员担任,办理论文答辩具体事项。

5、答辩委员会建议名单在论文预答辩时由导师与预答辩小组成员协商提出五人或七人建议名单,报学院负责人审核,正式名单由研究生院审批确定。

(二)论文应提前送达答辩委员审阅。

(三)答辩委员会职责和答辩程序

见附件《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及秘书职责》和《河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四)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对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

答辩委员会决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为通过。

答辩委员会对是否推荐为优秀论文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推荐为优秀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推荐为优秀论文的,方可参加校级、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五)论文经答辩和投票未获通过,但答辩委员会认为可以进一步修改论文后再答辩的,可作出在二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并应向研究生院提交决议的书面材料。如果答辩委员会未作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则本次申请无效。

(六)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尚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可以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定稿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作者应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和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后定稿,论文经导师审核签字后方可交付正式印刷。

第十五条  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最早可从第六学期申请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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