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本科生毕业与学士学位获得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目的包括: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和创作的能力。
(二)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
(三)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严肃认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
第三条 为了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在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各学院及学校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完成。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代表学校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全面实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过程管理,包括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规范论文格式,统一质量标准,研究、制定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展检查和监督,考察进度,抽查质量;
(三)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颁发奖励证书,编印《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
(四)遴选、资助优秀本科生赴校外高水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五)监控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对所有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组织校外专家对部分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
(六)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其它事宜。
第六条 学院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设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系主任、教学委员会委员、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本科教学秘书等任组员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遵循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关规定,依据自身学科与专业特点,制定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三)落实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包括选聘校内外指导教师,并对其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和考核;审议并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四)征集来源于基础教育一线(包括市区县教研室、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选题,供本院师范专业学生选择;征集来源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的选题,供本院非师范专业学生选择;
(五)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开题答辩、中期检查,经常检查、了解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六)设立答辩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答辩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学生答辩资格,组织全面答辩;
(七)审核、汇总、上报本院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对优秀、不及格和有异议的论文成绩进行复审、组织二次答辩,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八)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按学校制定的规范化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向学校提交工作总结和改进意见;
(九)接受学生申诉,并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做最终审定;
(十)处理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其它有关业务问题。
第三章 选题与形式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保证达到该专业(学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第八条 选题涉及的知识范围和理论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题目难易要适当、工作量要合理、过程要完整,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可由学院提出,经学生与指导教师沟通后双向选择确定,也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拟(须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所有题目均须通过学院审定。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为一人一题。若课题需要两人以上合作完成,须由指导教师提出,学院审批,且每位学生须独立承担其中的一部分工作,并独立完成各自的论文(设计)。
第十一条 经学院批准、备案的题目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时,必须重新审定、报批及备案。
第十二条 师范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可来源于基础教育一线,非师范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可来源于行业企业,但均须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学院负责相关题目的征集、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 师范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工作应在当年学生开展教育实习工作之前完成;非师范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应在当年学生开展专业实习工作之前完成;便于学生结合实习工作开展相关研究。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是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指导者,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应由讲师及以上职称且有科研能力的教师担任,校外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每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二)指导教师应有实际的实验或研究工作经验,能为人师表,对学生思想品德的陶冶起有益的作用,即指导教师既要教书,又要育人;
(三)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的业务指导,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
(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关规定及写作规范。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既要耐心指导,严格要求,又要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鼓励他们独立思考,勇于创新。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学生选题和开题,帮助学生清楚认识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实事求是的学风和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
(二)指导学生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写作提纲(设计方案);
(三)为学生列出参考书目,指导学生收集、查阅文献资料和调查研究;
(四)审定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
(五)每周对学生至少进行1-2次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与质量的检查,填写中期检查表,同时进行答疑和指导,随时帮助解决存在问题,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六)审查论文初稿,指导修改定稿;在毕业论文(设计)结束阶段,按照专业学术论文体例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同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并指导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七)审查论文(设计)规范,确保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符合学校制定的规范化要求;
(八)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指导教师要收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资料和原始数据,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写出考核评语。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在论文指导过程中,要注意对学生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发现有抄袭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现象要及时制止。
第十七条 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按以下标准计算教学工作量:有实验或校外实践的论文(设计),10课时/生;其它论文(设计), 8课时/生。
第五章 写作与形式
第十八条 学生是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主体,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所有本科毕业生都应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并独立完成一篇质量较高的毕业论文(设计);
(二)在指导教师和有关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认真撰写,每周向指导教师汇报论文(设计)进展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三)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树立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
(四)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因事或因病暂时不能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事先向指导教师及学院有关领导请假。
第十九条 推荐免试到外校(单位)读研的学生,原则上须全部申请赴相关学校(单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所在学院须为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加强过程监管。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成包括选题的确定、资料的查阅和整理、必要的社会调查、方案的制定(包括写作提纲、实验方案、设计方案等)、方案的实施、数据的处理、日志的填写及论文的撰写(设计的完成)等环节。
第二十一条 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熟悉和掌握所需全部资料,合理设计研究方案,对所研究的课题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分析和阐述,并提出一定的独到见解,做到观点明确,论据充实,数据准确、逻辑清楚,文字通顺。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要按照基本学术写作规范进行,必须充分检索和利用相关的文献资料。原则上引用中文文献不少于20篇,引用外文文献不少于5篇,并至少翻译1篇外文文献,答辩时外文文献和译文一并提交答辩小组审核(特殊专业可以变通,具体要求由学院制定,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报教务处备案),最终连同毕业论文(设计)一起由学院存档。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行文格式和引文规范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规范》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中文、外语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用文艺创作或作品翻译等体例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外语专业学生须用与专业同语种的外语撰写论文(设计),其它专业原则上用中文撰写。
第二十五条 文科类专业论文字数(正文)应在8000字以上;理科类、工科类、术科类等专业论文字数(正文)应在5000字以上。设计创作类作品不作字数限制。
第二十六条 术科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可采用专业汇报表演、作品创作等形式,更好地体现专业特点。相关学院须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执行。
第六章 评审和答辩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须通过指导教师“审阅”、答辩小组“评阅”、“答辩”等三个评定环节。每个环节均要评价其完成工作情况,写出评语,最后由学院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评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第二十八条 设立毕业论文(设计)盲审制度,学院按本院毕业生人数5%的比例抽取部分毕业论文(设计),送校内外有关专家盲审。
第二十九条 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通过答辩后,方能取得成绩。
第三十条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答辩材料,并提出答辩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
第三十一条 学院答辩委员会根据本院专业设置及学生人数成立若干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可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小组组长经学院答辩委员会讨论确定,每个答辩小组设答辩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
第三十二条 答辩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答辩陈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论文(设计)的任务、目的和意义;
(二)论文(设计)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
(三)论文(设计)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等;
(四)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
第三十三条 提问和回答约10分钟,提问内容主要包括:
(一)质询与论文(设计)题目密切相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二)论文(设计)中需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三)考察、鉴别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问题。
第三十四条 答辩实行复议制。如答辩人对评分结果和等级有异议,两周内可向所在学院答辩委员会申请复议,由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议,答辩结果以复议结论为准。
第三十五条 学生出现以下情况者,不予参加当次答辩: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提交答辩材料;
(二)指导教师初评成绩不合格;
(三)因任何原因累计缺勤时间超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时间的1/3;
(四)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检测结果中“文字复制比”高于30%;
(五)盲审结果为“不合格”。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在答辩结束后进行。由答辩小组提出评分意见,提交学院答辩委员会审定。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主要综合下列几方面的情况评定:开题报告的写作情况;写作日志的撰写情况;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包括政治倾向、理论与实际结合程度、论述论证的深度、有无创新及现实意义、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实验方案是否合理严谨、图表表达是否规范等);答辩情况;所选题目的难易程度等。
第三十八条 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计分制”,即优秀(90及以上)、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以下)。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不被受理者或缺席答辩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律以“不及格”计。
第四十条 答辩委员对毕业论文的评分必须客观、公正、准确。优秀论文(设计)的比例一般不大于10%,成绩排名后5%的论文(设计),须提交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核、确定参加二次答辩。
第八章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第四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学院答辩委员会通过评议,向学校推荐一定数量(不超过当年毕业学生人数3%)的毕业论文(设计)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四十二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开展“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存在争议的,提交专家组复议,并根据复议结果做相应处理。公示期结束后,对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发文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第九章 质量监控
第四十三条 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各学院须配合督导委员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十四条 各学院应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细则,定期检查和督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展情况,做好学生的学术诚信教育和纪律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 教务处在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开始前,组织对全部学生论文(设计)开展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一)检测结果中“文字复制比”重度重合(≧50%)者,取消当次答辩资格。学生须对论文(设计)作重大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4周。修改完成后,经所在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审核同意,提交教务处进行复检,达到重复率不超过30%,准予参加学院组织的二次答辩。
(二)检测结果中“文字复制比”中度重合(30%≦重合比<50%)者,须认真修改,修改时间不少于2周。修改完成后,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提交教务处进行复检,达到重复率不超过30%,准予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三)答辩之前仍无法达到学校要求(“文字复制比<30%”)者,提交所在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进行评议,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学院应加强管理,严格纪律。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论文(设计)必须请假,3天以内由指导教师审批;3天以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无故缺勤按旷课处理。
第四十七条 对于论文(设计)数据和资料造假、请人或雇人代写论文(设计)的学生,一经查实,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章 总结及归档
第四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对当年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在学期结束前将总结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四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在答辩结束后由各学院负责整理保存4年以上备查。归档材料包括: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汇总表、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表、论文(设计)、参考文献译文本、成绩登记汇总表等。按年级班级学号分类存档。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若需发表,需征得指导教师同意,且应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五十一条 因在国(境外)交流学习,无法回国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者,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国(境)外交流学习本科生毕业实习、论文答辩及毕业认定等相关事宜管理办法(试行)》(师教[2014]7号)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十二条 各学院应在第六学期为学生开设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指导课程,并将本办法列入教学大纲。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