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查重专业版 4000-058-056

许昌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2018年01月22日 | 作者: PaperRight论文查重 | 分类: 论文写作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它既是培养学生科学研究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教育过程,又是对学生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的全面总结与检验,是对学生本科毕业和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衡量本科院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评价指标。为积极推进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校、院、教研室、指导教师层层负责、分级管理、学生独立完成的方法进行。教务处是学校主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二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文件。

2、汇总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审核指导教师资格。

3、对各院毕业论文(设计)的各工作环节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和审核,认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4、组织评选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条 各学院工作职责

1、成立由各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任组长、各教研室主任及专业负责人为成员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

2、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向各教研室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3、组织安排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评阅和答辩工作,安排指导教师、评阅教师;成立答辩委员会;确定答辩小组成员及秘书。

4、汇总本院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并报教务处备案。

5、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初期、中期、终期检查。

6、审定本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7、评选本院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并向学校推荐。

8、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9、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四条 教研室工作职责

1、成立由指导教师组成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

2、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3、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阶段指导工作,及时研究和处理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向所在院推荐毕业论文(设计)审阅教师、答辩教师。

5、负责严格把关,杜绝毕业论文(设计)中抄袭、剽窃、代作等现象。

6、向所在院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7、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第五条 指导教师的资格及要求

1、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已取得本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本专业科学研究能力和一定的学术水平。

3、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以在教研室的安排下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助教协助指导毕业论文(设计),须经所在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对其学术水平进行测评、把关,审定资格。

4、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5、如有学生确因专业特点及选题类型而需要在校外有关单位做毕业论文(设计)的,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所在院严格审核批准后,由所在院聘请合作单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同时应由校内本专业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掌握论文(设计)要求、进度,协调有关问题。采用该种合作指导方式时,合作指导的校外教师及学生名单要报教务处备案。

6、一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10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7、对因态度、能力等方面问题导致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效果差的指导教师,应及时暂停其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资格。

第六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学生学习《许昌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拟定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2、掌握与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资料,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3、指导学生选题。

4、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期间,要保证与所指导的学生交流至少不少于10次,对学生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5、在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独立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上,加强对学生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等方面的教育。

6、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要根据学生的研究能力、工作态度、论文(设计)的质量等写出评语并给出恰当的评分。

7、认真填写指导教师记录表和指导教师审阅意见表,加强与学生、所在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的联系,及时反馈在指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8、协助答辩小组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并指导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做好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推荐工作。

第七条 评阅教师资格要求和职责

1、评阅教师的资格审查参照指导教师的资格审查要求执行。

2、评阅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在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按照所在学院的安排,全面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认真填写评阅教师评阅意见表,对毕业论文(设计)中所存在的优点、缺点进行全面评价,并给出评阅成绩。

3、同一篇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教师与指导教师不能为同一人。

第八条 对学生的要求

1、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展以前,认真学习、领会《许昌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和《许昌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等文件的要求及内涵。

2、了解学术界对自己要研究课题的研究状况,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按照指导教师下达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开展工作。

3、按照《许昌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和《许昌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要求,保质、保量、独立、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获得指导教师的指导。

4、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后,接受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评阅,并接受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

5、违反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规定,缺乏相应的指导环节而直接提交定稿的学生,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6、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要填写《毕业论文(设计)独创性声明》,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系独立完成,没有任何抄袭或请人代写现象。

7、答辩结束后,各学院有权按照规定对本院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存档、保管及教学使用,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如涉及到原创性保密数据者,学生可在《许昌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授权声明》中说明。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程序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动员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前,各学院必须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组织师生学习本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及要求。安排必要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培训和毕业论文(设计)专题讲座。

第十条 确定题目及指导教师

1、每年9月份,各学院确定当学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名单,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论文 (设计)的选题,上报教研室,经讨论确定后上报所在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题目确定后,应向学生公布,指导学生选题。10月底,各学院填报《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统计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填写与下达任务书

1、毕业设计(创作)和毕业论文均应在学生确定选题后,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2、《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应由指导教师根据各课题的具体情况以及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填写,经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院长审查签字,于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选定后三天内下达学生。

3、任务书中除布置整体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资料外,应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和量化的工作要求,并列出参考文献目录。

4、由多个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应分别向每一位学生下达任务书,并明确每个学生须各自独立完成的工作。

5、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教研室负责人同意,院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1、各学院指导教师和学生应重视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工作。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的开题报告进行具体指导。

2、学生完成开题报告的撰写工作后,指导教师应写出评议意见,由各院组织有关教师,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的开题报告进行审核。开题报告审核小组由指导教师及两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本专业教师组成。

3、审核小组根据学生的开题报告及指导教师的评议意见,给出“通过”、“完善后通过”或“未通过”的终审意见。未通过审核的开题报告,应及时通知学生修改后重新审核。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检查

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过程中,各学院应严格管理,并按要求进行前、中、后三阶段检查,学校不定期组织抽查。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办法、要求及结果处理办法按照《许昌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办法》(院政教【2010】32号)之规定执行。对于在毕业论文(设计)检查中发现的学术作假行为及其处理办法,学校将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组织答辩及成绩评定

1、各学院应于答辩前两周向学校报送本学院答辩工作安排、答辩委员会名单及答辩小组名单,并在本学院公布。

2、答辩前,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对毕业论文(设计)终稿电子档,进行学术重合率检测,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学术重合率原则上不得高于30%,检测结果不合格者,取消被检测者的答辩资格。各学院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毕业生答辩用纸质文档与检测文档相一致。

3、答辩小组组织学生答辩,答辩结束后,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后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公布。

第十五条 总结及资料保存

1、答辩结束后,学生应将全部资料上交指导教师。由学院安排统一装订、保存。

2、每年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对当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并撰写总结报告,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报送教务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按照《许昌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办法》(校政教字〔2005〕22号)之规定执行。

3、因教学改革和培养计划变更而使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前进行的,按上述程序整体前移。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写作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原则

1、科学性。选题符合学科和专业特点,能体现专业培养目标。

2、创新性。选题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能涉及比较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研究前沿。

3、针对性。选题能针对本学科具体问题,可操作性强,在方案、步骤、思路等方面具有饱满的工作量和难度,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

4、实践性。选题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尽可能反映当代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能体现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综合性。选题能反映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方式与要求

1、选题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从学院公布的选题中选择。

(2)自选题目。自选题目须经所在学院审定。

2、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若确实需要二人或二人以上合作完成的课题,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别,或加副标题以示区别,并在任务书中加以体现,以保证每名学生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具有饱满的工作量。

3、学校提倡学生将毕业论文(设计)与专业实习、社会活动、科学活动、工程技术、工程实践、第二课堂等结合起来,体现产学研一体化。各学院依专业不同,来自社会生产实践的选题应占一定的比例。

4、学校鼓励具有创新性的选题。

5、选题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确实需要更改的,须经指导教师所在的教研室研究决定,并报所在学院批准。

6、下列情况的课题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论文(设计):

(1)课题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

(2)课题范围过专、过窄或课题内容简单,达不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3)课题过大、过难、过深,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内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成果。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类别及工作量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根据专业不同可分为理工类设计、实验研究、理论研究、文科实证研究、软件设计、作品设计和创作等几类。基本工作量要求的指导性意见如下:

1、理工类毕业设计、实验研究、软件设计类选题,除了按期独立完成规定数量的图纸绘制、实验研究过程、软件编程及运行工作外,还必须撰写不少于6000字的设计说明书或实验研究论文,参考文献不低于10篇。

2、理论研究和文科实证研究类选题,原则上撰写8000字以上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外语专业类学生论文字数要求为3000外文字以上。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

3、作品设计和创作类选题,学生必须独立完成一定数量的设计图,或一件完整的创作作品,撰写3000字以上的设计分析说明、创作总结,文本格式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的基本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所涉及的主要问题能较好地体现对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

2、观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严密,结论明确,具有科学性和逻辑性。

3、研究方法正确,步骤合理,数据资料完整,图表清晰。

4、文字通顺,表达清楚,撰写规范。

5、毕业论文(设计)应体现出对学生专业理论综合运用能力的考查,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和研究性,工作总结或单纯的案例分析等不能作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要求按照《许昌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执行。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以下两种成果者,可免修毕业论文(设计)。学生需提前提交免修毕业论文(设计)的申请表和相关证书原件,由所在学院审查同意,报送教务处备案。

1、以第一署名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一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两项,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两项。

2、以第一署名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

第二十二条 部分艺术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若能够以专场形式成功举办个人汇报展演,则可视为等同于毕业论文(设计)。但学生必须提前提交演出申请和免修毕业论文(设计)的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批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展演结束后,提交一份演出总结报告以备存档。毕业生举办个人汇报展演的时间应安排在第四学年,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当年总毕业人数的3%。关于举办个人汇报展演的资格审核、演出内容、评价标准等,由相关学院自行制定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进行规范管理。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与答辩

第二十三条 评阅

1、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学院应安排专业内具备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阅资格的教师,对每一份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严格的评阅和答辩资格审查,并给出评阅成绩。

2、学院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意见,审核每名学生的答辩资格。

第二十四条 答辩

1、所有具备答辩资格的本科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2、各院成立由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和教师组成的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的方向,分别组织成立答辩小组,实施学生论文的答辩工作。答辩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小组成员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答辩小组另设秘书一名。

3、 某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不能同时担任该论文(设计)的答辩小组成员。

4、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资格审查结果确定答辩学生名单,安排答辩日程。并在答辩工作开始前一周公布。

5、答辩主要是考核学生独立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对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提问时应避免所提问题过于集中,或过偏、过深。

6、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成员要对学生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给出答辩成绩。学生的最终答辩成绩由所有小组成员的平均分得出。

7、答辩小组秘书认真填写《许昌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小组全体成员均须在记录表上签字。

8、其它问题。

(1)答辩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代替学生回答、解释问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参与答辩。

(2)答辩过程中,不允许答辩小组成员之间对不同观点进行争论。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总分为100分,由三部分构成:指导教师审阅成绩占25%,评阅教师评阅成绩占25%,答辩成绩占50%。其中任何一部分的成绩达不到该成绩60%的及格线者,即视为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每部分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定,然后按比例折合。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一般情况下85分以上成绩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20%。

第二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

1、参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际时间少于规定时间二分之一者(包括请假、旷课等原因)。

2、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者。

3、虽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但未经指导教师或论文评阅人签署意见者。

4、没有参加答辩者。

5、技术性错误超过千分之一者。

6、历史纪录资料不全者。历史记录资料包括论文写作期间各阶段原始资料,主要有任务书、开题报告、论文(设计)初稿、二稿、定稿、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指导教师审阅意见表、评阅教师评阅意见表、答辩记录表等。

7、以专场汇报展演形式免修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其专场汇报展演未获成功者。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于第二年随下一届学生补做一次。补做后仍不及格者,作永久结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具备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中规定之条件,获得毕业论文(设计)免修资格的毕业生,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相关学院组织本院学术委员会对其毕业论文(设计)替代作品进行审核,并根据本学院相关规定给予成绩评定。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归档

第三十条 各院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将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装入学校统一印制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袋。装入毕业论文(设计)资料袋的资料应能够完整体现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和指导过程。同时,各学院需将学生选题登记表、成绩登记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各打印一式2份,所在院保存一份、送交教务处一份。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一般安排在第七、八学期。

第三十二条 为便于公开监督,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一周内,所有参加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学院负责公示,并接受查询。

第三十三条 所有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保管、公开及教学使用,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处理,不再逐一征求学生意见。

第三十四条 各学院可依据本办法,遵照以下原则制定各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和评阅、答辩等环节的成绩评定标准,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1、本着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所制定的实施细则能够充分体现对本科生专业综合能力的全面考核。

2、 所制定的实施细则符合各专业特点、要求和本科人才培养规格,符合我校人才培养定位。

3、 所制定的实施细则符合学术规范要求。

第三十五条 继续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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