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查重专业版 4000-058-056

湖南城市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2018年03月16日 | 作者: PaperRight论文查重 | 分类: 论文写作

一、总则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要求

1.以适应社会实际工作需要为目的,培养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正确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2.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形成初步的科研能力和加强创新精神的培养。

三、组织领导

各院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须由5人以上的成员组成,组长由院系院长(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的职责范围是:

1.审核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2.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进行监控与管理。

3.集体研究决定毕业设计(论文)中的重大问题。

4.审定各专业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时间表。

5.制定评分细则及审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6.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其他组织与领导工作。

7.组织对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自评。

四、选题原则

1.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必须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保证基本的能力训练。

2.结合生产实践、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任务选题,且题目要不断更新,提倡真题真做。

3.毕业设计(论文)课题难易要适中,工作量要适度,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按时完成任务。

4.使学生能够全面地运用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在完成过程中能获得基本的科研训练,有助于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有助于创造和创新精神的增强。

5.选题原则上应一人一题,对需要多人协作完成的题目,每个人要有不同的侧重面。

五、对指导教师的管理

1.指导教师需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任务书、指导书,收集有关资料、图纸,布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写好指导教案。

2.作好考勤记录和阶段成绩记录,及时总结经验,妥善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3.耐心细致地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严格要求学生,及时检查和督促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进度。

4.根据学生培养目标,锐意改革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建立适应本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的教学模式。

5.每位教师每周参加设计(论文)指导时间不得少于规定课时,各院、系要将具体指导时间以课表的形式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之前确定下来,并交教务处备案,任何个人不得随意调整。考勤制度按理论教学对待,教务处和各院、系对教师指导进行双向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途离岗。

6.指导教师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堂指导的,应事先通过院系教务办、教务处进行调课处理。否则,以无故缺课或私自调课论处。

7.指导教师的考勤由学生副班长负责,并记入班级日志,指导教师也应在设计室签到、填写进出设计室的时间。由教务处、院系负责人及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成员对教师的到位及指导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无故缺席及违反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规定的指导教师按学校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8.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总结,总结要附有考勤和阶段成绩原件或复印件。

六、对学生的管理

1.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和指导教师的要求,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2.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作设计(论文),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也不得要求延长晚自习时间。凡迟到(或早退)3次算一节旷课,一次迟到、早退达20分钟以上者算一节旷课。

3.设计阶段不得随意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须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按学校请假制度和程序办理。凡因请假而造成毕业设计(论文)无法按时完成而影响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者,由学生本人负责。

4.除经批准到校外作毕业设计(论文)者外,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指定的地点完成。否则,成果一律无效并不计成绩。

5.凡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论文)者,成绩按舞弊处理,请人代作和代别人作设计(论文)者,双方均按舞弊处理。

6.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讲礼貌、讲文明,穿着应整洁、得体。

7.保持毕业设计(论文)教室安静,不得喧哗和吵闹。

8.保持毕业设计(论文)教室内的卫生,不准抽烟,亦不得吃东西。

9.凡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不认真、作风散漫、进度明显滞后,且错误较多者,由各院、系亮黄牌警告,并张榜公布,亮黄牌后如仍无转变者,取消其毕业设计(论文)资格。

七、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和申报程序

1.学生一般不得在校外作毕业设计(论文)。如确有必要在校外作毕业设计(论文)者,须严格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具体申报程序可参见《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2.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1周为申报时间,特殊情况可将申报时间延长1周。毕业设计开始1周后,严格禁止申报外出毕业设计(论文)。

3.要求在校外作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提出申请之前应取得接纳单位及校外指导教师的书面同意;校外指导教师须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院、系在不降低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前提下,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学生在校外作毕业设计(论文)。

5.在校外作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经常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及时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度。

八、学生毕业答辩一般原则

1.各专业可选择2-4名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以起到示范和交流作用。该工作以院、系为单位组织,公开答辩中各院、系可外聘专家进行指导。

2.各教研室必须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和有关教学文件规定,对学生进行毕业答辩资格审查,指导教师对毕业生的答辩条件与资格应签字负责,然后交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核。

3.在校外作毕业设计(论文)者,必须按时参加校内的毕业答辩。答辩前应取得毕业答辩资格,院、系要认真审核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毕业答辩资格。教务处将对此进行抽查。

九、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1.各院、系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可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评分标准。

2.每个学生在答辩会上,均应在规定时间内汇报设计(论文)内容和完成任务情况。评阅人和其他参加答辩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在每个学生汇报完后提出质疑,由学生解答,并记录答辩情况。

3.全部答辩结束后,指导教师和评阅人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评定成绩(按五级标准评定),应严格控制优秀等级的质量标准和数量。评优比例严格控制在15%以内。

4.由答辩委员会统一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成绩公布后,不得作任何变动。

十、毕业设计(论文)未通过的处理办法

1.对于答辩未通过而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已基本符合要求者,允许其在毕业生离校两周后重新答辩一次。学生需按规定缴纳答辩费。

2.对于毕业设计(论文)的部分内容不符合要求者,要求其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集中重作不符合要求的部分毕业设计,补作时间为四周。通过补作后,内容基本符合要求者,允许其答辩。学生需按规定缴纳重作辅导费和答辩费。

3.对于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明显不符合要求者,以及上述两种情况下答辩后仍未及格者,要求其与下届毕业生一起重作毕业设计。学生需按规定缴纳重作辅导费和答辩费。

4.以上三种情况缴费标准与重修费相同,专款专用。毕业设计(论文)每延长1周视重修1学分,答辩按1学分收取重修费。

十一、其它

1.答辩结束后,各院、系要及时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在两周内上报教务处。

2.凡是在科学研究中有创新或在生产等方面取得效益的优秀毕业设计应由学生写好3000字左右的摘要(包括插图)交各院、系于当年9月1日前报教务处汇编成册并归档,并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申报“湖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

十二、附则

1.本办法适应湖南城市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实施后,原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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