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查重专业版 4000-058-056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2018年03月20日 | 作者: PaperRight论文查重 | 分类: 论文写作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手段,也是检验学生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为了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面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的具体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二)以研究现实问题为主,尽量结合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实际进行。

(三)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对优秀学生可适当加大份量和难度,使学生在原有水平和能力方面有较大的提高,并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四)结合专业的特点,在选题时有所侧重:

1.经济、管理、法学、文科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有新颖性,要多反映社会、经济、法律、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

2.工科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应结合工程实践选题,在保证基本工程训练的基础上做一些提高性、拓展性的研究专题;结合实际任务进行的论文(设计),应选择那些能满足教学要求并有实际意义的论题。

3.理科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让学生走向学科前沿,要反映一定的学术水平。

4.学校提倡不同专业(学科)互相结合,开阔学生眼界,实现学科之间的互相渗透。

(五)选题时,原则上坚持“一人一题”,每年的更新率不小于60%。若确需用同一选题,则人数不得超过二级学院学生人数的5%,若需二人以上共同完成,须由指导教师提出并经主管毕业论文工作的二级学院领导批准。大题目的总体设计每个同学都要参加,其余部分应做到分工明确,以保证每个同学都能独立完成相应部分工作。

第三条 选题一般来源于指导教师的科研或学术探讨课题、教师或学生富有创新和实际意义的自拟课题等,学生明确选题方向后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方向审核表》(教师及学生拟选题方向用)并交教研室审核,教研室根据选题申请书组织进行审题、汇总,并报二级学院审批。

第四条 经各二级学院批准通过的选题方向汇总后形成选题指南,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向学生公布,各二级学院组织每个专业学生选题。选题可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办法,对在双向选择中不能落实选题的学生,由各二级学院负责协调落实。

第五条 各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确定后,各二级学院应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并提交一份(电子文档)给教务处备案。学生不得任意改变题目,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者,须向指导教师说明理由,报主管毕业论文工作的二级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文献综述

第六条  文献综述是一篇相对独立的综述性学术报告,包括题目、前言、正文、总结等几个部分。

第七条 在开题之前,学生应完成文献综述的撰写,字数不少于2000字,参考文献的引用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5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3篇,文献综述的撰写要求与格式与毕业论文格式一致。

第八条 文献综述低于70分的或未完成文献综述撰写的同学不得开题。文献综述与毕业论文(设计)同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基本文献,为永久性保存文档。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

第九条 学生根据选定的题目,征求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开题工作。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时间为第七学期。

第十条 指导教师根据选题提出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要求,拟定工作进度,列出参考文献目录。由多个学生共同完成的题目,应明确各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开题报告会,成立由3-5名教师组成的专门小组,对开题人的开题报告提出基本意见。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核《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及任务书》,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正文部分文字量不少于10000字或相当信息量,其中外文翻译、外文参考资料阅读量不少于2-3篇;工科类专业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包括毕业实习和论文答辩时间)不少于14周;经济、管理、法、文、理专业学生不少于12周。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在毕业论文写作前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收集资料、了解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开展科学实验,获取相关数据,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指导教师在学生收集资料和科学实验的过程中应对学生多加指导,使学生掌握资料收集和科学实验的方法。

第十四条 编写提纲和撰写论文

(一)拟写提纲

提纲编写要项目齐全,能初步构成文章的轮廓。

(二)撰写初稿

1.初稿的内容尽量充分丰富,以方便修改定稿,但须防止一味堆砌材料。

2.要合乎文体规范,文句力求精练简明,通顺易读,避免采用不合语法的口头语言或科技新闻报道式文体。初稿尽量留有足够空间,以便于进行删改等。

(三)修改定稿

1.修改观点:(1)观点的订正,检查全文的基本观点以及说明它的若干从属论点是否偏颇、片面或表述是否准确;(2)观点的深化,检查文章观点是否与他人雷同,有无深意或新意。

2.修改材料:通过材料的增、删、改、换,使文章中支持和说明观点的材料充分、精练、准确、鲜明、生动。

3.修改结构:对文章内容的组织安排作出调整。下面几种情况,都应动手修改:中心论点或分论点有较大的变化;层次不够清楚,内容重复或未表达完整;段落划分得过于零碎或过于粗糙,层次感不强;结构不完善,内容组织松散等。

4.修改语言:包括用词、组句、语法、逻辑等的修改。作为学术性的文章,用语应力求体现准确性、学术性和可读性。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由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教学二级学院安排指导教师须经主管毕业论文工作的二级学院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 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每位指导教师的学术与科研情况合理安排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10人。毕业论文撰写学生人数较多的学院可聘请校外兼职导师作为论文指导教师,但必须对校外兼职导师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对兼职导师进行论文指导培训和论文指导工作时间量等的具体要求,并将《毕业论文校外兼职导师管理办法》方案上报到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论文设计工作严格要求、认真指导,以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重点,在关键处把好关,在细节上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期检查

第十八条 过程督导是做好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关键。各二级学院应就学生论文(设计)进行中期检查,并由学生和指导教师共同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

第十九条 教务处对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各二级学院的组织管理、指导教师到位情况、学生学习态度等方面,对各二级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中期抽查或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二级学院毕业论文工作方案、毕业论文校外兼职导师管理办法、选题方向审核表、选题指南、选题汇总表、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及任务书、开题报告会记录、中期检查表、一、二稿的指导情况登记表各项内容的完成情况。

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查重检测 

第二十条 在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和答辩之前,需对论文进行查重检测。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查重率应≤30%,每位同学有三次查重机会,查重需在答辩前完成。首次查重通过的同学可直接参加答辩,三次查重均未通过的学生不得参加答辩。

第八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

第二十二条 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进行全面、认真地评阅,并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及评语表中按百分制给出建议成绩。并根据毕业论文的要求,结合学生在毕业论文期间的工作表现、论文工作量、外语水平及论文质量等,写出评语,评语必须手写。

第二十三条 评阅人评阅:在指导教师评阅之后,进行论文(设计)答辩之前,教学二级学院应指定一名评阅人进行详细评述或聘请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阅。评阅人必须具有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资格,评阅人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评分参考标准评阅毕业论文,结合学生选题、完成质量、毕业论文写作规范进行评价,并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同时写出评语。指导老师不能兼任所指导学生论文(设计)的评阅老师,评语必须手写。

第九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第二十四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后,按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和论文样板的要求,制作三本毕业论文(设计)正文提交二级学院里做好答辩准备。

第二十五条 学生必须在学校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各二级学院开展公开答辩活动,安排好答辩计划。答辩实行答辩回避制度,指导教师不得参加自己指导学生的答辩工作。答辩结果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论文(设计)进行修改完善;二是答辩未通过,需重新答辩。
第二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对学生人数多的二级学院可组成多个答辩小组。

答辩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领导全二级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协调工作,对毕业论文(设计)通过与否进行审定。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毕业论文工作的二级学院领导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7人。答辩小组一般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3-5名教师组成,不设答辩秘书,由教师负责答辩工作。论文(设计)正稿应于答辩前三天提交给答辩小组成员,每个小组成员应认真审阅相关论文,预先准备3-5个问题,并根据实际答辩情况,提出相关问题,在答辩过程中要求学生回答。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出学生答辩成绩评定意见,答辩小组要对参加答辩的学生写出评语,完成本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报告。结合生产实际或科研任务的论文,在答辩时需请校外人员参加的,必须经答辩委员会同意。

第二十七条 答辩委员会统一答辩要求,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取消其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一)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规定的最低要求者;

(二)论文(设计)在文字部分或设计部分不满足《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及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

(三)未按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撰写论文(设计)者;

(四)论文(设计)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五)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写,查重检测未通过者。

第二十八条 学生答辩前应写出书面提纲,内容包括选题的任务、目的和意义,所采用的主要原始资料或指导文献,论文(设计)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

第二十九条 各答辩小组应认真按答辩要求进行答辩,并做好答辩记录。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并签字备案。

第三十条 答辩小组要根据答辩中学生的自述及问题进行回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评定,评语要确切、具体,避免简单、抽象,评语要手写,如写明毕业设计(论文)创新、优点及不当之处等,提出推荐成绩。

第十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由三部分构成,三部分的权重分别为:指导教师评分占40%、评阅教师评分占30%、答辩小组评分占30%。教研室根据三个成绩具体计算出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百分制成绩,并换算为“五级”等级评分。答辩未通过者,按实际答辩成绩换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

第三十二条 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成绩应服从正态分布,教学二级学院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由主管毕业论文工作的二级学院领导审定,并掌握整个专业成绩的平衡(即优秀不得超过15%,优良率不得超过80%)。
第三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应当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在网上公示(不少于三个月)。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抄袭者,取消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学士学位资格。

第十一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归档

第三十四条  答辩后学生对论文进行最后修改定稿,制作一本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及相关表格,二本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纸质稿及电子稿提交二级学院里审查并存档。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及相关表格装订顺序:封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及任务书、中期检查表、指导情况登记表、指导教师评阅表、评阅教师评阅表、答辩委员会评定表、答辩记录、封底等按顺序装订成册;

毕业论文(设计)正文装订顺序:封面、诚信承诺书、中文摘要及关键词、英文摘要及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主要包括设计图纸、计算机程序、过长的公式推理过程等)、封底等按顺序装订成册。

第十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以各二级学院为基础。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校级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教务处负责人、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及主管毕业论文工作的二级学院领导组成,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校级领导小组职责是统一领导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等。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二级学院级领导小组由二级学院领导、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或相关专业专家、专业教研室主任及教学主任/干事组成,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

(一)制定本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施计划;

(二)审定本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指导教师的安排等;

(三)对本二级学院师、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思想动员;

(四)协调解决本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场地、器材设备等问题;

(五)检查本二级学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

(六)审批本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

(七)组织本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期检查和答辩工作;

(八)组织评选本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和院级优秀论文推荐工作;

(九)对本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

(十)组织本二级学院教学干事将毕业论文(设计)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十一)配合二级学院级领导小组对本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八条 教研室在二级学院院长的组织下具体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包括:

(一)确定指导教师;

(二)组织教师提出、论证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方向;

(三)召开开题报告会,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及任务书;

(四)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查;

(五)把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六)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考勤;

(七)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

(八)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计划的落实;

(九)考核指导教师工作情况;

(十)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第三十九条 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包括:

(一)提出选题方向,指导学生完成文献综述的撰写;

(二)审定学生的开题报告,并提出建议;

(三)指导学生开展资料收集和实验工作,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四)对学生每周至少进行1~2次工作进程与质量检查,同时进行答疑和指导;

(五)在毕业论文(设计)结束阶段,按照工作要求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同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写出考核评语及评分的初步意见。

(六)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指导教师收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资料,列出清单,交各二级学院验收。

第四十条 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要求:

(一)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定的任务;

(二)尊敬师长、团结协作,认真听取教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

(三)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他人的成果;

(四)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因事或因病要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为旷课并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将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资料整理并及时交付指导教师。获得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者,须将论文(设计)的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本交付各二级学院,并由各二级学院交教务处,以便汇编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

第十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由主管毕业论文工作的二级学院领导负责组织领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及时解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在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必须进行动员,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学习学校、二级学院制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检查分前期和中期二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检查:各二级学院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安排情况,选题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个学生。

(二)中期检查:各二级学院组织中期检查工作,着重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教务处通过不同的方式了解各二级学院中期检查的情况,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第四十四条 后期工作

(一)答辩前各二级学院应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的要求,掌握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的情况,并组织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验收。

(二)各二级学院提前将答辩计划安排公布。

(三)答辩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要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认真审核论文成绩分布是否符合学院规定(正态分布),对毕业生论文(设计)统计,并将成绩输入教务系统。

(四)认真开展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工作。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评议,填写《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定表》,按学生人数的15%向学院推荐,并填写《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    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汇总表》,教务处组织专家评选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并颁发荣誉证书。教务处再在此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向省教育厅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五)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由教务处统一汇编为经济管理分卷和非经济管理分卷。

第四十五条 为了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不断提高论文(设计)水平,每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认真做好总结,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报告》,撰写论文工作总结报告,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概况及工作过程中执行学校规定和要求的情况;

(二)与往届相比,主要作了哪些改革尝试与工作特色,具体做法及效果;

(三)本届毕业论文(设计)是否达到教学要求,在巩固学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加强基本技能训练等方面的效果;

(四)是否做到一人一题;

(五)在选题上有何改进,其难度、份量如何,研究实际问题的选题比例如何;

(六)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如何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

(七)从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反映出的教学质量、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对教学工作有何建议;

(八)本届毕业论文有哪些突出的成果。

第四十六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由各二级学院安排保存,保存期为四年。其中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送学校档案馆存档。

第十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考核

第四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考核是学校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途径,分为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和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质量评估。

第四十八条 在各二级学院每年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自评的基础上,学校按《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评估指标》、《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质量评估指标》等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评估与考核工作。

第四十九条 校级评估与考核由教务处组织,其成员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教务处负责人、相关专业专家组成。

第五十条 考核时间跨度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启动起到毕业答辩结束止。

第五十一条 考核程序:审阅有关论文指导文件,检查毕业论文和学生成绩,审阅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对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组织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做出评估结论。

第五十二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二级学院,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和专业教学要求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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