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查重专业版 4000-058-056

重庆文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2018年03月28日 | 作者: PaperRight论文查重 | 分类: 论文写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为了使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更加科学规范,保证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实行学校、学院、教研室三级管理体制。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教学部统筹,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教学部职责: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各学院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阶段工作,不断完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制度。

2.组织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进展情况,协调有关工作。

3.组织审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4.开展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抽查工作,做好工作总结。

5.督促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多样化改革。

第四条  学院职责:

1.根据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及质量标准,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多样化改革。

2.落实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项任务。

3.负责审核指导教师资格,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负责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管。

4.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考核教研室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

5.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答辩、成绩评定等。

6.负责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

7.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管理,向教学部提交相关材料。

第五条  教研室职责:

1.教研室根据学校、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选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2.组织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并报学院审批;

3.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组织毕业论文(设计)评阅;

4.负责本教研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分析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交学院办公室;

5.研究和实施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多样化改革。

第六条  指导教师条件与职责

(一)指导教师条件

1.选派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师德良好,有一定实践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2.可聘请校外单位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人员等担任指导教师。

3.指导教师指导设计类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2人,指导论文类的学生不得超过8人。个别专业如因特殊原因超过此范围者,应经学院审核批准。

(二)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根据选题原则和要求,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参考题目,报教研室和学院审核后供学生选择。

2.学生选题后,应及时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指导学生查阅文献、调查研究、撰写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3.指导学生做好开题工作。

4.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抓好关键环节指导。指导教师外出2周以上的原则上应委托其他教师代为指导。

5.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审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学生修改和完善毕业论文(设计)。

6.评价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应用价值等,填写指导教师评语。

7.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第七条  学生要求。

1.根据选题的要求,拟定工作进度计划,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做好调查研究,认真查阅文献,搜集资料,仔细研读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及有关资料,并做好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2.要有毕业论文(设计)过程记录,做好阶段总结,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进展情况。

3.严禁抄袭和弄虚作假,否则,其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

4.原则上要求查阅并参考各类文献资料15篇以上。

5.按要求规范撰写毕业论文(设计),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各学院应组织师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和培训,明确师生的任务和要求。

第九条  选题。学生选择经学院审核公布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做到一人一题。在选择题目过程中可以向指导教师咨询,了解题目具体情况。学生选定题目后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经指导教师同意,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条  下达任务书。学生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及时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第十一条  开题。学生按照任务书要求,查阅文献,调查研究,撰写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审阅学生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教研室可以分组组织开题报告会,确认学生是否开题。

第十二条  过程管理。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指导教师应经常对学生进行指导和检查。开题后3-4周,学院组织中期检查,4-5周学校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抽查。

第十三条  评阅、答辩与成绩评定。

1.学生在答辩前1周将毕业论文(设计)分别提交指导教师评阅,教师交叉评阅。

2.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至少由4-5名(包括秘书1名)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规则。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在答辩前向学生公布答辩小组人员名单和答辩工作安排。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答辩:

(1)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者。

(2)毕业论文(设计)文档材料不齐全者。

(3)请他人代替、抄袭等弄虚作假者。

(4)有其他情形不能参加答辩的。

3.学院制定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和评分细则。毕业论文(设计)综合成绩由指导教师审阅成绩、教师交叉评阅成绩、答辩成绩组成,采用百分制。指导教师审阅成绩占50%,教师交叉评阅成绩占30%,答辩成绩占20%。

第十四条 材料归档与总结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全部材料(任务书、开题报告、成绩评定表、论文或设计说明书、设计图表、源程序等)独立装订并保存电子文档,装入档案袋,保存时间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分专业及时写出工作总结,按时报送教学部。

第四章  形式与要求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根据各专业特点,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文科类专业可以做社会调查、作品创作等;艺体类专业可以做专题演出、作品创作等;英语专业可以做翻译等。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要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本专业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论文的观点明确,应有自己的见解。

2.毕业论文(设计)理论依据充分,数据资料准确,立论正确,论证严密,逻辑推理性强。

3.毕业论文(设计)应包括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致谢辞等。题目一般不超过20个字,摘要一般在200-400字,关键词一般3-6个,理工科类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5000字,文管类正文字数不少于6000字,艺体类正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毕业设计说明书正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外语专业正文不少于3000-5000个外文单词,参考文献应在15篇以上。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撰写的格式与装订要求参照《重庆文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执行,毕业设计可根据各专业特点提出具体要求。

第五章  质量监控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由学院主控,学校抽查。

第十九条  学院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监控,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状况,实事求是地分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学校对毕业论文实施在线重复率检测抽查,杜绝抄袭行为,提高毕业论文质量。

第六章  评优与表彰

第二十一条  评选时间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每届评选时间在当年学校对毕业论文实施在线重复率检测后进行。

第二十二条  评选比例

(一)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按不超过答辩总人数10%的比例向学校推荐。

(二)优秀指导教师

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按当年指导教师人数5%的比例向学校推荐。

第二十三条  评选原则

评选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力求评选结果能够反映二级学院教学水平和特色,杜绝简单摊派。

第二十四条  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1.论文类

选题新颖,立论正确,结构严谨,内容充实,计算与分析论证可靠,逻辑严密,重点突出,资料翔实,结论正确,格式规范。

能熟练地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一定的创新性。

2.设计类

设计作品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创新性,设计说明书内容完整,表达准确,充分体现作者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较强的动手能力。

(二)优秀指导教师

1.认真负责,爱岗敬业,严格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要求学生。

2.毕业论文(设计)内容能体现学科新知识和新技术,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一定的应用价值。

3.大胆探索毕业论文(设计)多样化改革。

4.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完整规范。

第二十五条  评选程序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由学院向学校按比例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填写推荐表。

2.教学部根据学院推荐和在线重复率检测结果进行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由学校发文予以公布。

第二十六条  表彰

向学生颁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证书,向优秀指导教师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学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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