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查重专业版 4000-058-056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2018年04月20日 | 作者: PaperRight论文查重 | 分类: 论文写作

第一条 总则

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毕业论文质量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为加强毕业论文工作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形式与内容

普通本科毕业论文的形式,可以是学术性论文、案例分析、调查报告、方案设计报告等。鼓励应用型专业学生以案例分析、调查报告等形式撰写毕业论文。

1.学术性论文。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学科某一具体问题进行独立研究探讨。内容一般包括研究综述、理论与实务分析、应用研究等。

2.案例分析。指导学生通过专业实习,对本专业领域的实务问题,以案例形式进行描述、分析、总结。案例分析一般包括案例的概要描述、问题提出、理论分析、解决方案与可行性等。

3.调查报告。指导学生通过社会实践或实习,从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中选题,经过调查、分析和总结等程序,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一般包括调查目的与内容、调查方法与程序、调查结果评价与启示等。

4.方案设计报告。文科类的方案设计报告可以是企业创业设计、企业运营策略设计、内部控制设计报告等。内容一般包括方案设计的目的或目标、方案设计方法或策略、方案设计的分析评价、应用的范围与预期取得的成效等。

理工科类的方案设计报告可以是管理控制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设计、网络系统设计、应用程序设计等。内容一般包括总体方案设计与论证,相关的设计计算,试验方案设计的可行性、有效性以及试验数据处理及分析等。

第三条 选题与开题

1.毕业论文的题目由学生与指导教师商定。

2.毕业论文题目内容一般应以研究现实问题为主,应能培养学生运用理论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研究范围大小和难易程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水平和现有研究条件。

3.毕业论文原则上为一人一题。毕业设计如需二人以上共同完成,由学生本人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但每个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其所承担的工作。

4.学生根据确定的毕业论文题目,在指导教师组织下或者征得指导教师意见的前提下,认真完成毕业论文的开题,并将开题内容填入《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表》,具体拟定毕业论文写作进度,列出参考文献。

第四条 指导与撰写

1.各学院应选派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负责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安排具有硕士学位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应实行“双指导教师制”,即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为主指导教师,有硕士学位的教师为助理指导教师。一名教师指导毕业论文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10名,指导教师由学院主管领导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2.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在拟定论文提纲、收集、选择和运用资料以及写作方法等方面给以指导;要向学生讲清选题意义,提出明确要求;介绍有关参考资料,指导拟定论文写作提纲;检查学生论文撰写进展情况;认真审阅论文初稿,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教师在指导工作中,既要认真负责,又要注意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防止包办代替。要鼓励学生勇于探讨和钻研问题,并进行大胆创新。

3.指导教师应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进度和质量,对每位学生的具体指导、检查、答疑等不得少于5次。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情况记录表》。

4.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全过程进行全面考核,按照《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参考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填写《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语及成绩评定表》,并评定百分制成绩。

5.学生撰写毕业论文需熟悉和掌握写作论文所必须的资料,对所研究的问题进行比较全面、深入、系统的分析和阐述,并具有一定的独立见解。论文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论点明确,论据充分,逻辑清楚,文字简练通顺。

6.毕业论文撰写应符合有关学术道德规范,严禁抄袭、剽窃他人的成果。

7.毕业论文结构格式应符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结构格式规范》的要求,文科类各专业毕业论文正文原则上不少于10000字,理工类各专业毕业设计正文不少于8000字。外语类专业学生要求用外文撰写(正文不少于8000字)或正文字数参照中文论文字数进行折算。

第五条 查重检测

1.毕业论文答辩之前,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必须用学校指定的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查重检测,学校不认可其他检测系统的检测结论。

2.按照“学院全检、学校抽检”原则和“先全检、后抽检”程序,开展本科生毕业论文查重检测。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在论文答辩前须对所有参加答辩的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逐一进行重复率检测。教务处对各学院的查重结果进行审核,并按一定的比例对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进行抽检。

3.毕业论文重复率检测系统中的复写率与引用率之和称为“R值”,简称论文检测重复率。当R<25%时,视为论文查重检测通过;当R≥25%时,视为论文查重检测未通过。

4.对毕业论文进行查重检测仅能预防本科生毕业论文创作过程中出现的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无法保证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毕业论文的质量和水平须由指导老师和学院答辩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

第六条 答辩与成绩评定

1.所有本科生毕业论文必须参加答辩。毕业论文答辩应采用答辩小组以答辩会的方式进行,不得采取电话答辩等远程答辩方式。

2.各学院应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学院的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个毕业论文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小组一般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3~5名教师组成。答辩小组设组长1名,主持答辩工作。答辩小组要对参加答辩学生的答辩情况进行评价,写出评语和评定百分制成绩。

3.每篇毕业论文的答辩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分钟。

4.答辩工作应于第八学期第十三周前完成。

5.毕业论文成绩由学院答辩委员会最终确定。

6.答辩委员会最终确定成绩采用结构评分方法,依据是指导教师评分和答辩小组评分,且各占50%进行计算。最后将成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来表示。

7.论文成绩优秀率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年毕业生的15%。

第七条 组织与管理

1.各学院答辩委员会要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审定、指导教师配备、时间安排、进展情况和质量检查及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推荐等工作。

2.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抽查并对各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的质量进行评估。

3.毕业论文的撰写一般安排在第八学期进行,但毕业论文选题、配备指导教师等工作,应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

4.第八学期第十四周前,各学院应将学生毕业论文最终成绩汇总制作成绩单,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存档。

5.第八学期第十四周前,各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完成在教学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学生毕业论文成绩记录工作,同时,将推荐的校级普通本科优秀毕业论文报教务处。推荐校级普通本科优秀毕业论文数量不超过该年度本科毕业生的5%。

6.学生毕业论文由各学院存档5年,其中校级优秀毕业论文归学校档案馆永久存档。

第八条 资料、知识产权和档案管理

1.指导教师认为有价值的毕业论文资料(图纸、文档资料、实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图片及其他有价值的资料)应由指导教师收回,统一由学院指定单位保管或销毁。

2.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将学生毕业论文归类整理存档,以便进行质量监控评价和各级检查。毕业论文档案内的印章和签名必须是原件。

3.毕业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定稿后,按学校统一规定的结构格式打印并装订一式两份,一份装入毕业论文档案留存学院,另一份学生自己留存。

第九条 质量检查

1.学校和各学院应根据本科教学计划和本管理办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毕业论文的有关工作。

2.学校组织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对各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反馈学院。

3.为了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不断提高毕业论文水平,每届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认真做好总结,并撰写一份毕业论文工作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第十条 附则

1.各学院根据开设的专业特点,在不违背本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科培养方案中对毕业论文有明确要求的各专业普通本科学生。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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