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院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它既是培养学生初步科学研究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教育过程,又是对学生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的全面总结与检验,是对学生本科毕业和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衡量本科院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评价指标。为积极推进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特制订本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校、院(系)、教研室、指导教师层层负责、分级管理、学生独立完成的方法进行。教务处是学校主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文件。
2.汇总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审核指导教师资格。
3.对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提纲、指导、答辩和成绩评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审核,认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4.组织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编印《郑州师范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编》。
(二)院(系)工作职责
1.成立由各院(系)主管教学的领导任组长、各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
2.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向各教研室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3.组织安排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评阅和答辩工作,安排指导教师、评阅教师;成立答辩委员会;确定答辩小组成员及秘书。
4.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初期、中期、终期工作检查。
5.审定本院(系)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6.评选本院(系)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指导教师,并向学校推荐。
7.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8.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教研室工作职责
1.成立由指导教师组成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
2.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并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正式开始前两周完成审定工作。所审定的题目由指导教师填写汇总表,并报院(系)和教务处备案。
3.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阶段指导工作,及时研究和处理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向院(系)推荐毕业论文(设计)审阅教师、答辩教师。
5.负责严格把关,杜绝毕业论文(设计)中抄袭、剽窃、代作等现象。
6.向院(系)推荐本学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指导教师。
7.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四)指导教师的资格及要求
1.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已取得本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本专业科学研究能力和一定的学术水平,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3.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以在教研室的安排下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助教指导毕业论文(设计),须经所在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对其学术水平进行测评、把关,并指定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具体帮助指导。
4.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5.如有学生确因专业特点及选题类型而需要在校外有关单位做毕业论文(设计)的,须事先提出申请,经院(系)严格审核批准后,由院(系)聘请合作单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同时应由本专业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掌握论文(设计)要求、进度,协调有关问题。采用该种合作指导方式时,合作指导的校外教师及学生名单要报教务处备案。
6.1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10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五)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学生学习《郑州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拟订《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计划》。
2.掌握与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资料,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3.指导学生选题和撰写提纲。
4.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期间,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与所指导的学生交流,对学生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5.在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独立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上,加强对学生学术规范方面的教育。
6.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要根据学生的研究能力、工作态度、论文(设计)的质量等写出评语并给出恰当的评分。
7.认真填写《指导教师记录表》和《指导教师审阅意见表》,加强与学生、与所在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的联系,及时反馈在指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8.协助答辩小组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并指导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做好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推荐工作。
(六)评阅教师资格、要求及职责
评阅教师的资格及要求参照指导教师的资格和要求执行。
评阅教师的职责是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应认真填写《评阅教师评阅意见表》,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中所存在的优点、缺点进行全面评价,并给出评阅成绩。同一篇论文(设计)的评阅教师与指导教师不能为同一人。
(七)对学生的要求
1.在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以前,认真学习、领会《郑州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和《郑州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等文件的要求及内涵。
2.了解学术界对自己要研究问题的研究状况,选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拟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写作提纲。
3.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写作提纲,查阅、搜集与课题有关的文献资料,集中精力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工作,并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按照《郑州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和《郑州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要求,保质、保量、独立、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5.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其毕业论文(设计)除经指导教师审阅外,还要按院(系)安排交评阅教师评阅,并接受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
6.凡不遵守我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要求而直接提交定稿的学生,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7.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要填写《毕业论文(设计)独创性声明》,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系独立完成,没有任何抄袭或请人代写现象。
8.答辩结束后,各院(系)有权按照规定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存档、保管及教学使用,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如涉及到原创性保密数据者,学生可在《郑州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授权声明》中说明。
二、毕业论文(设计)写作
(一)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的基本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所涉及的主要问题能较好地体现对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
2.观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严密,结论明确,具有科学性和逻辑性。
3.研究方法正确,实验步骤合理,数据资料完整,图表清晰。
4.文字通顺,表达清楚,撰写规范。
5.毕业论文(设计)的体裁应为学术性论文,调查报告、工作总结或单纯的案例分析等不能作为毕业论文(设计)。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1.选题原则
(1)科学性。选题符合学科特点,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价值,能体现专业培养目标。
(2)创新性。选题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和一定的创造性,能涉及到比较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研究前沿。
(3)针对性。选题能针对本学科具体问题,可操作性强,在方案、步骤、思路等方面具有适宜的工作量和难度,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
(4)实践性。选题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尽可能反映当代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能体现学生的实践能力。
(5)综合性。选题能反映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体现学生的综合素质,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选题方式与要求
(1)选题有三种方式:
①从院(系)公布的选题中选择。
②自选题目。自选题目须经院(系)审定。如果学生选题过于集中,可由院(系)作适当调整。
③学生与教师共同商定选题。
(2)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若确实需要采取二人或二人以上合作形式的,要明确每人独立完成的任务,要标明每人在课题研究中所负责撰写的内容及其在整个课题中所占的分量。
(3)为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提倡学生(尤其是理工科学生)将毕业论文(设计)与专业课、专业实习、社会活动、科学活动、工程技术、工程实践、第二课堂等结合起来,体现产、学、研一体化。
(4)选题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确实需要更改的,须经指导教师所在的教研室研究决定,并报院(系)批准。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详见《郑州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三、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教务处指导、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二)所有符合答辩条件的本科学生均应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合格者方能毕业。
(三)各院(系)要成立由院(系)领导、教研室主任和教师组成的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的方向,分别组织成立答辩小组,由答辩小组实施学生论文的答辩工作。答辩小组由3-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1人为答辩主持人。小组成员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组长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答辩小组另设秘书1人。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人担任该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主提问人。
(五)答辩委员会综合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意见,审查学生答辩资格,确定答辩学生名单,安排答辩日程。获得答辩资格的学生应在答辩前10天将自己的毕业论文(设计)一式5份送所在院(系)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
(六)答辩委员会应在答辩工作开始前一周将答辩的时间、地点及参加答辩的人数通知各答辩小组。
(七)答辩委员会最迟在答辩前7日公布参加答辩学生名单。
(八)答辩流程原则上为:学生介绍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提出问题——学生准备——学生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予以讲评。
(九)答辩主要是考核学生独立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对与论文(设计)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论文基本构思及分析论证的掌握程度。各答辩小组成员对参加答辩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应当仔细研读,答辩时围绕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提问:
1.与毕业论文(设计)内容本身有关的各种问题;
2.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方面的问题;
3.与毕业论文(设计)有关的生产实践或实验操作技能方面的问题。
提问时应避免所提问题过于集中,或过偏、过深。
(十)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成员要对学生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给出答辩成绩。答辩成绩由所有小组成员的平均分得出。
(十一)答辩成绩揭晓后,由答辩小组组长或秘书根据记录起草答辩评语,并向小组成员宣读,经答辩小组认可后,由答辩小组秘书认真填写《郑州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小组全体成员均须在记录表上签字。
(十二)答辩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于第二年随下一届学生补做一次。补做后通过答辩的,准予毕业;仍不及格者,作永久结业处理。
(十三)其它问题
1.答辩前,答辩小组应在内容、格式等方面按照要求认真、全面地审核参加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发现有不符合要求者,向院(系)提出取消其答辩资格的建议。
2.答辩过程中,指导教师只能旁听,不允许代替学生回答问题、解释问题或以其它形式参与答辩。
3.答辩过程中,不允许教师之间对不同观点进行争论。
4.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公布后,如果学生、指导教师或其他相关人员对成绩有异议,可提出申请,经院(系)答辩委员会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另行组织答辩,但答辩组成员需增加2-4人。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总分为100分,由三部分构成:指导教师审阅成绩占25%,评阅人评阅成绩占25%,答辩成绩占50%。其中任何一部分的成绩达不到该成绩60%的及格线者,即视为不及格。每部分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定,然后按比例折合。
(一)评定内容
1.科学性。观点是否明确;论据是否准确、可靠;结论是否合理;是否能够反映出学生对本学科知识系统掌握的程度及对其中某一问题有较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2.创新性。是否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是否站在了学科前沿、在某一方面有创新。
3.实用性。是否具有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是否能够体现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4.逻辑性。论证是否充分;层次是否分明;逻辑是否严密;结构是否完整、合理。
5.技术性。是否具有收集整理运用材料的能力;语言表达是否清晰、准确,格式是否规范。
(二)成绩评定档次标准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统一按照百分制分数评定。
为了使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更加公平、合理,更具可操作性,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在评审毕业论文(设计)时,可参照以下五个档次给定分数,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各档次的分数区间如下:
优秀(90分以上):
1.观点明确;论据充足;论述深刻,论证严谨,有一定的独创性;
2.结构完整,层次清晰,文理通顺,表达准确,格式规范;
3.综合运用已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强;
4.工作态度积极,主动与指导教师和评阅人沟通、交流;
5.答辩中思路清晰,重点突出,能准确回答问题。
良好(80-89分):
1.观点明确;内容充实;有一定的理论性;论证严谨,逻辑性强;
2.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流畅,格式规范;
3.综合运用已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
4.态度积极,能够主动与指导教师和评阅人沟通、交流;
5.答辩中,条理清楚,能抓住重点较正确地回答问题。
中等(70-79分):
1.观点明确;内容较为充实;有一定的理论基础;论证较为严谨,逻辑性较强;
2.结构完整,层次较为清晰,语言通顺,格式较规范;
3.有一定的综合运用已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4.态度较认真;
5.答辩中,条理尚清楚,主要问题回答基本正确,或经启发后回答基本正确。
合格(60-69分):
1.观点较明确;内容基本充实;有一定的理论基础;论证基本为严谨,逻辑性较强;
2.结构完整,层次基本清晰,语言通顺,格式较规范;
3.有基本的综合运用已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4.态度较认真;
5.答辩中,条理基本清楚,主要问题回答基本正确,或经启发后回答基本正确。
不及格(60分以下):
1.观点不明确或存在原则性的错误;
2.材料空泛或虚假,论证片面、紊乱,无逻辑性;
3.条理不清晰,辞不达义;
4.答辩中不能解释毕业论文(设计)中的基本论点,经启发仍不能正确回答。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一般情况下“优秀”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15%。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
1.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时间少于规定时间二分之一者(包括请假、旷课等原因)。
2.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者。
3.虽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但未经指导教师或论文评阅人签署意见者。
4.没有参加答辩者。
5.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请人代写者。
6.技术性错误超过千分之一者。
7.历史纪录资料不全者。历史记录资料包括论文写作期间各阶段原始资料,主要有:选题登记表;原始提纲、修改后提纲;论文(设计)初稿、二稿、定稿;指导教师指导纪录表;指导教师审阅意见表;评阅教师评阅意见表;答辩记录表。
五、毕业论文(设计)归档
(一)各院(系)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两周内,用学校统一印制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袋》将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二)归档的资料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初稿、二稿、定稿(含word软盘)、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指导教师审阅意见表、评阅人评阅意见表、答辩记录表等所有原始材料,以及学生选题登记表、成绩登记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等。其中学生成绩登记表和院(系)工作总结各一式2份,院(系)保存一份、送交教务处一份。
(三)凡未按规定上交者,不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的装订。
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的装订分学生个人资料和院(系)汇总资料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学生个人资料。每个学生的个人资料按照以下两类分别汇总装订:
第一类:1.封面;2.独创性声明、授权声明;3.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4.论文目录;5.正文;6.参考文献;7.附录;8.致谢。
第二类:1.写作提纲(初稿、定稿);2.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初稿、二稿、定稿);3.指导教师审阅意见表;4.评阅教师评阅意见表;5.答辩记录表。
第二部分:院(系)汇总资料。院(系)汇总资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选题登记表;
2.成绩登记表;
3.教研室工作总结;
4.院(系)工作总结。
六、附则
(一)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工作一般集中安排在第八学期,时间为6周。
(二)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专项经费下拨到各院(系),其使用由各院(系)自行决定。
(三)为便于公开监督,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一周内,所有参加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成绩由本院(系)负责展示,并接受查询。
(四)所有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保管、公开及教学使用,由本院(系)根据相关规定处理,不再逐一征求学生意见。
(五)其它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