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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

2018年08月16日 | 作者: PaperRight论文查重 | 分类: 论文写作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培养、检验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手段,是实现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一个重要实践环节。为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与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负责制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提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基本规范和要求,明确相关组织和人员职责,协助院(系)解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质量监控和质量抽查,遴选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二)院(系)职责

1.各学院要成立由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制定好适合本专业的工作标准。

2.结合学校要求和专业特点,组织制定本院(系)各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要求。

3.审定本单位指导教师资格,选聘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指导教师应有讲师以上职称。

4.组织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及成绩评定等工作。

5.对本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及材料归档。

二、各主要环节质量要求

(一)选题与开题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具有实用价值,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体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巩固学生所学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2.选题也可从教育教学法及跨专业方面选定,学生跨专业选题时,各院(部、中心)要予以支持。

3.题目范围要适中,难易程度要适当,宜小不宜大,原则上每人一题,对于较大的课题可以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学生选做,但每名学生负责的内容应有区别。

4.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学生可以根据各学院提出的参考题目,结合本人实际选择,也可自拟题目。每个毕业生选题方向应报第一、第二、第三共3个志愿,由领导小组调整、审定,并指定指导教师,要把一人一题作为选题工作的重要原则。同时,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及指导教师一览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5.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必须由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逐一审查后方可向学生公布,原则上题目四年内不能重复。

6.各学院要严把选题的质量关,题目确定后,学生要认真填写《吉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由学院指派指导教师或由学生自主选择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选题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并由学院存档备案。

7.每位教师指导论文一般限定为12篇,带有综合性实验的论文一般限定为8篇,基本原则是保证与每位学生的充分交流。在指导过程中,要写好指导记录,论文工作结束后报学院存档。

(二)撰写过程

1.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一般应经过选题、查阅并详细占有资料、成文三个过程。毕业论文(设计)内容要力求创新,不能是一般的译文或一些文章的抄袭拼凑,要有属于自己的观点。

2.各院系要根据专业及学科特点,规定出每周指导教师与学生面授答疑的次数。

3.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用学校统一设计的“吉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封面,严格按照毕业论文(设计)格式要求书写,否则将不允许参加答辩。外语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应有中外文两张封面,外文封面为第一封面,两张封面格式应一致。

4.关于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规范要求,详见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要求》。

(三)中期检查

1.各院系要组织好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期检查工作。中期检查的重点应放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进度上。检查内容包括选题是否恰当、教师指导是否到位、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是否合理等。

2.院系要对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期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同时督促学生做好下一阶段工作。中期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召开指导教师工作会,反馈有关信息,调整、改进下一步工作。

(四)答辩

1.所有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均需答辩,答辩由各学院负责。学生答辩前,院系要组织有关教师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按时完成任务并符合毕业论文(设计)规范要求的学生,才有资格参加答辩。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工作不认真,不能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中所规定的基本任务的学生,取消其答辩资格;对有抄袭行为的学生,取消其答辩资格。

2.各学院要建立健全答辩委员会组织及制度,答辩委员会一般不少于3人。答辩时,应详细填写《吉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

3.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院系答辩情况进行抽查。

(五)时间安排

1.不影响现行教学计划的基础上,学校提倡各专业尽早启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2.学计划安排的时间为论文(设计)的集中写作时间,各教学单位必须有效利用其它分散时间,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三、成绩评定

(一)各学院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制定出相应的质量标准和评分标准,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由各答辩小组和指导教师根据评分标准评定的成绩和论文答辩情况确定。

(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记入学生档案,获优秀成绩者,不能超过学生数的15%,良好成绩者,控制在总人数的40%左右。

(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填报《吉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览表》,并报送教务处。

(四)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不能毕业。

四、总结工作

(一)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工作结束之后,各院系要向教务处提交学年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书面总结和质量分析报告。

(二)各院系要及时将所有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成绩、指导教师(姓名、职称)、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全文及目录等交教务处。

(三)各学院要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将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报送教务处,学校编印《优秀论文集》,一般按毕业生人数的3%向学校推荐,获推荐的学生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提倡各学院也编印《优秀论文集》。

(四)各学院要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存档,学生毕业后要保存三年。

五、附则

(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吉林师范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定》、《吉林师范大学关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基本要求》废止。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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