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查重专业版 4000-058-056

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

2019年02月21日 | 作者: PaperRight论文查重 | 分类: 论文写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全面考核,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也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主要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切实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个环节,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全校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副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学院、系(教研室)、指导教师分级落实完成。

(一)教务处职责

1.协调解决场地和器材设备,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2.成立校级毕业论文(设计)检查组,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3.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4.根据各学院毕业生人数和有关标准按时下拨毕业论文(设计)经费。

5.统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核定相应教学津贴并报人事处。

(二)学院职责

1.依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结合专业特色,制定本学院各专业的具体评分标准和规范。

2.组织审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确定指导教师。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3.评选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并向学校推荐。

4.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归档。

(三)系(教研室)职责

1.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小组,成员3-5人。

2.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在各专业最后一学年,实习开始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审定。

3.明确指导教师带教资质。指导教师应学风正派、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实践经验,必须由中级(含)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鼓励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助教不得单独承担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但可协助指导。在校外实习并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学生,可由所在实习单位相当于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指导。相关系(教研室)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掌握进度,协调有关事项。

4.为毕业生选用的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安排指导教师。每个指导教师所带的学生数不得超过10人。指导教师确定以后,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须经学院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5.检查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的填写情况。

6.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把握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

7.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8.做好本专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

9.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汇总毕业论文(设计)资料送学院归档。

(四)指导教师职责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全面负责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实施。

1.提出选题方案。方案包括选题的依据、目的、要求、主要内容、研究情况和发展动态等,供学院、系(教研室)进行课题审核和学生进行选择。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要及时收集资料,做好指导课题开展的相关工作。

2.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书,并提出具体的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对多人承担的题目,应体现分工协作的原则。

3.审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并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4.做好学生外文翻译资料的评阅工作。

5.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报告,并对报告写出评语。

6.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

7.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  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安排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最迟在各专业最后一学期内完成,具体时间见当年教学日历。如因特殊原因推迟,应说明理由,于最后一学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前书面下达给学生。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流程

(一)系(教研室)确定课题及指导教师,填写课题一览表,报学院审批。

(二)学院通过系(教研室)对指导教师下达任务,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院公布校、院两级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要求、评分标准及有关管理规定。

(四)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召开由全体师生参加的动员会,由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任务书。

(五)学院根据选题情况组织学生作开题报告,指导教师检查其进度计划。系(教研室)和相关学院领导进行检查,教务处组织抽查。

(六)由学院会同系(教研室)组织中期检查。

(七)根据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学院全面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要进行检查。教务处组织抽查。

(八)毕业论文(设计)按学校有关规定由各学院归档。

第四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六条 对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学生的要求

(一)严格按照《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见附件1)要求撰写论文。

(二)学生在接到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后,了解任务的范围和涉及的素材,查阅、收集、整理、归纳有关文献资料,向指导教师提交调查研究提纲。

(三)学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列出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所采取的方案与步骤,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后实施。

工作计划包括:

1.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2.研究目的;

3.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进展及论文(设计)研究方案及依据;

4.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计划,材料消耗计划;

5.预期的阶段性成果及最终结果。

(四)学生应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五)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应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的科学作风,爱护公共财物和文献资料,自觉遵守各类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实验仪器,节约资源,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

(六)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严禁请人代替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抄袭他人的毕业论文(设计)成果。一经发现,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零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以图书馆所做的论文(设计)相似性检测报告作为学生是否抄袭论文的参考依据,原则上相似性不超过30%,由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参考执行。

(七)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八)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后,应交回毕业论文(设计)的所有材料(包括毕业设计原文、图纸、报告、论文、调研资料、设计实验的原始资料、元件、印刷板等),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对论文(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学生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

第五章  选  题

第七条 选题的基本原则

(一)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使学生受到全面锻炼。

(二)课题的类型可以多种多样,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提高课题成果的质量。

(三)课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

(四)课题要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

第八条 课题分配原则与方法

(一)课题分配原则:每人一题;因材施教,全面训练;双方选择或由指导教师分配。

(二)指导老师提出选题建议,经系(教研室)审定,报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列入选题计划。选题计划公布后,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兴趣,申报选题意向。系(教研室)根据学生意向、学生本人的实际能力、成绩以及课题的类型、难易程度,结合指导教师的意见最后确定课题分配,并以书面形式将课题任务书下达给学生。

第九条 选题范围

(一)工科以外各专业,应以完成毕业论文为主,题目以阐述某种原理和将理论应用于某些具体问题的课题为主。也可选择一些具有一定深度和难度的课题进行研究。

(二)工科专业,应以完成毕业设计为主,题目以工程设计类型的课题为主,有条件的可以选择既有工程设计又有专题研究的课题。

第六章  评阅、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

(一)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对学生外语水平、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成情况及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等给出成绩,写出评语,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评语评分表》。评语的书写要客观、公正,体现论文的真实水平。

(二)评阅人评阅:由答辩委员会聘请评阅人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评语评分表》。学生在答辩前5-7天将毕业论文(设计)送评阅人评阅。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主持,答辩委员会由学院指定中级(含)以上职称5-7人组成,设组长1人。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决定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设答辩小组长1人,具体负责本组学生的答辩工作,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评语评分表》。

(二)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审定学生答辩的资格。

2.主持并组织全学院答辩工作。

3.聘请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人。

4.讨论并确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后成绩及评语。

(三)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

1.根据学生呈送的毕业论文(设计)的各种资料审定答辩资格。

2.组织答辩。学生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并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时间为15-20分钟。

3.依据评分标准,答辩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评语和成绩。

4.在校外做毕业论文(设计)的,可由指导教师与学院教师共同组成答辩小组(我校教师任答辩组长)进行答辩,成绩的最后评定由系(教研室)统一进行。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取百分制,根据实施过程、论文(设计)质量与答辩情况三方面综合考核,最终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小组三部分评分组成,分别占比30%、30%、40%。

(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参照《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见附件8)执行。

(三)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参照《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标准》(见附件9)执行。

(四)各专业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5%。

(五)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半年后可申请随下届重修。学生重修毕业论文(设计)由原系(教研室)安排,相关手续和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料归档

第十三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要按规定做好归档工作。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清点整理后交学院统一保管,电子版资料永久保存。

学院应汇总的论文资料:

(一)包含全部论文内容的电子文档(封面见附件2);

(二)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附件3);

(三)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考核情况记录表(附件4);

(四)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语评分表(附件5);

(五)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原创保证书(附件6);

(六)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附件7);

(七)文献综述及外文资料翻译;

(八)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附件10);

(九)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统计表(附件11);

(十)南方医科大学推荐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统计表(附件12)。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试行)》(校教字〔2006〕205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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