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查重专业版 4000-058-056

北京服装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

2019年03月20日 | 作者: PaperRight论文查重 | 分类: 论文写作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与管理工作,做到职责分明、有章可循,特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做如下规定。

一、组织领导

第一条  成立校、院两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毕业环节工作的领导。

第二条  校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长和教务处长及各学院院长、学生处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教务处作为校级主管部门负责毕业环节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其他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为毕业环节的正常进行提供必要的条件,共同努力,使毕业环节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具体职责是:

1.统一领导毕业环节工作,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宏观管理,协调解决有关毕业环节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制定毕业环节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

3.定期检查、监督毕业环节工作;

4.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证;

5.进行毕业环节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质量监控与评价等工作;

6.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编印《北京服装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

第四条  院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术及学科带头人、教学院长、院学术委员会成员、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组成。具体职责是:

1.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对各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质量(难度、综合应用)及进度要求做出明确的、实事求是的规定;

2.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拟定本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计划、实施细则和完成计划的具体措施;

3.按照《北京服装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组织、落实本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包括:

(1)按有关规定确定指导教师;

(2)审核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组织开展学生选题、开题答辩工作。

(3)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

(4)批准设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

(5)负责毕业环节经费管理;

(6)负责学生毕业成绩管理;

(7)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档案管理。

4.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5.积累和按规定保存毕业设计(论文)资料;

6.组织各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7.完成北京服装学院论文管理系统数据维护工作。

第五条 各专业教研室具体负责组织与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提出指导教师名单;

2.组织教师对选题进行论证,组织学生开题答辩;

3.提出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

4.检查、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指导、教育与考勤等管理工作;

5.随时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6.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

7.督促教师与学生在北京服装学院论文管理系统上完成以上工作。

二、选题

第六条  选题是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选题的原则是:

1.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内容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应使学生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获得比较全面的基础和基本训练;

2.选题应符合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进一步增加与实践相结合、“真题真做”题目的比例。

3.选题的范围和难度要适中。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因材施教,使大多数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内容,同时又能使少数学习优秀的学生得到更好的培养和锻炼。对于结合实际较为复杂的课题,在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应能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4.选题应尽量做到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先进性、开拓性,要注重对学生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的培养;

5.选题来源可为教师或学生的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课题;教师的横向课题;也可自选。

6.毕业环节(含毕业实习)时间为十八周,题目可在第七学期向学生公布,在教师指导下采取学生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方法,按每个学生的学习能力、志趣等情况确定该生的题目。

第七条 原则上每生一题,独立完成,课题应具备任务明确、要求具体、难度适当等特点。对于由几名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必须明确规定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和内容,使每名学生有足够的工作任务和得到较全面的训练。

第八条 各学院或专业教研室需组织开题答辩,对课题的可行性、研究内容、思路方法、创新点以及预期结果等方面进行评定。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并由学院或专业教研室再次组织开题答辩。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经开题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必须改变题目内容的,需由指导教师申请、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

三、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

第十条  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实行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指导作用,是保证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关键。

第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资格:

1.讲师以上(含讲师)教师系列职称者、助理研究员以上(含助理研究员)研究系列职称者以及高级工程师的工程系列职称者;

2.获得硕士学位但未取得讲师职称者,可协助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做好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3.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可直接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4.聘请校外专家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者,必须严格审核课题并配备校内教师协助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是指由3个或3个以上教师(相近专业的指导教师或由于毕业题目需要有跨学科的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其任务是定期开展活动,研讨指导工作中遇到的组织工作问题和具体业务问题。

第十二条  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要求:

1.每名指导教师一届所指导毕业论文的本科学生人数应不超4人;学生的毕业设计(创作)与毕业论文需由同一名指导老师指导完成,且一届指导本科学生人数应不超6人,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指导多名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但必须做到每人一题;如指导教师数量不足,可由学院申请选用外聘教师。

2.教师应提前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

3.指导教师在指导工作进行过程中,要身体力行、以身作则,要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关心学生,做到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注意对学生全面素质的教育和个性培养。、

4.中期检查需填写《北京服装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进展情况检查表》

5.在毕业环节期间,对学生的指导、检查和答疑,每周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对每名学生指导不得少于0.5学时;

6.指导教师有责任向有关刊物推荐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选择课题,拟定任务书;

2.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格式参见《北京服装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分为非艺术类和艺术类。让学生了解课题的任务、目的、要求及工作内容,指定主要参考资料或参考文献,指导学生进行总体方案设计、实验方案和调查方案的选择。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3.审查学生的设计作品情况、数据处理结果、理论或实验分析结论;

4.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报告或设计说明书;批改每份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并写出评语;指导学生熟悉答辩过程中应知应会的内容,提高表达能力;

5.客观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参加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6.参与整个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学生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四、学生

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2.根据本学院本专业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结合自己具体情况进行选题,在选题后必须尽早与指导教师联系,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准备工作;

3.应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和重要性,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以高度的责任感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要求、内容、进度,独立进行设计(论文)研究的全过程,勤于实践,敢于创新,全面优质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严禁互相抄袭或请他人代做;

4.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时,做到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符合写作规范,并严格按照学校所规定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编写要求进行撰写、打印和装订。详细参见《北京服装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要求》;

5.学生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和进展情况,主动接受检查和指导;根据指导教师指导情况,按照实际填写《北京服装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手册》,每年教务处统一印刷,由学院统一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领取。

6.勤俭节约,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因不听从指导,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的自身伤害,应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伤害他人者,应由学生本人和其家长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

7.毕业设计(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设计(论文)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向外扩散,也不得将设计(论文)寄出发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所有的设计(论文)资料,应交回学院作为教学资料保存,学生不得自行带走;

8.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初稿后,应请指导教师审阅,主动征求意见,认真修改、定稿;

9.毕业设计(论文)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 30%:视为通过检测,学生可申请答辩;检测结果“文字复制比”>30%:疑似有抄袭行为,要求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限期修改论文,并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内的可申请答辩;复检后结果仍不合格的,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0.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每个学生自述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时间一般控制在10~15分钟之内,提前准备好提纲和作品、图纸等答辩所需材料。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时间在15分钟以内。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学生应根据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做出必要的修改;

11.学生在毕业环节期间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有事需请假,不得无故缺席。请假在三天以内的需经指导教师同意,一周以内需经院长批准,缺席时间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五、盲审 评阅 答辩与成绩的评定

第十五条  盲审: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学校将按专业随机抽取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盲审,每份毕业设计(论文)由3位盲审专家进行评审,盲审未通过的学生将取消答辩资格。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要认真、全面、仔细地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情况、论文的质量与水平、学术水平与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认真的评阅,填写《北京服装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阅意见表》并写出评语。

第十七条  专家评阅:由答辩委员会聘请专家或相关教师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填写《北京服装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专家评阅意见表》并写出评语。

第十八条  答辩: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由各学院负责。各学院按专业组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下可设若干答辩小组。各学院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应由以下人员组成: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成员、该专业方向专家、评阅教师、指导教师等,一般不得少于3~5人,其中一人兼任秘书,负责记录和整理答辩情况。其主要任务是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评定学生毕业答辩的成绩并写出评语,填写《北京服装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情况表》。

第十九条  答辩程序:

1.学生自述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时间一般控制在10~15分钟之内,提前准备好提纲和作品、图纸等答辩所需材料;

2.答辩学生报告完毕后,答辩小组成员对毕业设计中关键性问题进行提问,鉴别学生是否独立完成任务,并考核学生掌握与毕业设计(论文)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的程度,考察其分析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问一般控制在15分钟以内;

3.依据评分标准,答辩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并写出评语;

4.各专业答辩委员会最终需要协调每个专业学生的最终成绩,一般要求获得优秀学生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优良率不超过45%。对获得优秀和不及格等级的设计(论文),学院要进行抽检;

第二十条  各学院在答辩前应制定出统一的答辩程序和有关答辩场地、人员、纪律等方面规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参见“艺术类、非艺术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

2.学生的毕业成绩单应注明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按百分制进行评分;

3.毕业答辩结束三天内公布成绩并在毕业设计(论文)系统内录入。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将取消该生当年申请毕业与学士学位的资格。

六、检查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应根据本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各学院的配合下,组织专家、教师和管理人员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准备、选题、开题、落实、指导、考核、答辩等方面加强阶段性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二十三条  开题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第2—3周,由学院组织各专业教研室进行开题检查。着重检查教师到岗情况,课题研究条件、安排是否合理,以及学生开题答辩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中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开始第9周左右进行毕业环节中期检查。主要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在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自查基础上,学院可采取随机检查或各专业互查的方式检查不少于二分之一的学生,学院应组织对有问题的课题进行重点检查。要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进展情况检查表》。对不合要求的学生,给予“黄牌”警告并帮助其采取补救措施;及时纠正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检查结束后,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要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汇总中期检查情况并组织交流,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五条  为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反映毕业生在知识能力(技能)等方面的情况,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并规范教学管理,不断总结新经验,各院要在毕业环节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要特别重视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考勤、考纪。学校要保证毕业环节的顺利完成,妥善处理好毕业分配与教学工作在进程中的矛盾,努力减少和消除毕业分配对毕业环节的不利影响和冲击。

七、质量监控及评价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是衡量和评价高校教学质量的关键要素之一,通过对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鉴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水平和层次,肯定成果,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方案与措施,从而达到对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保障的目的,由教务处统筹组织安排。质量监控通过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开题、中期和答辩工作检查,及时预防和纠正不足之处,以便持续改进。质量评价分为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评价。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按比例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反馈给相关学院。管理工作评价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及教务处教师等对毕业环节过程管理及存档资料进行检查。

八、推优

第二十八条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进取创新,从每届毕业生中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成册。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工作由各学院遵循“公平公正.质量优质.重视创新.宁缺毋滥”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初评,学院学术委员会复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终评的选拔程序推选出高质量,高水平毕业设计(论文),并填写《北京服装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北京服装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各学院推荐名额为本学院应届毕业生人员的3%,推选的优秀毕业论文名单以及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汇总后,将评审结果报学校批准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条  优秀论文要求相似性检测结果不应不超过15%。教务处将对各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统一进行相似性检测结果复检,若其检测结果超过15%,将取消其评优资格。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或在质量评价环节发现不符合优秀设计(论文)评选条件的,学校将撤消对指导教师及获奖学生的奖励。

九、存档

第三十条  毕业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应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统一存入U盘,学院与档案室保留存档。

第三十一条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按《北京服装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要求准备。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由学院资料室或安排专人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4年。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校档案室长期保存。

十、其他

第三十二条  如发现毕业设计(论文)存在学术不端等严重问题,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依据《北京服装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服学院﹝2014﹞100号)撤销该生学士学位,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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