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查重专业版 4000-058-056

湖南信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2019年06月13日 | 作者: PaperRight论文查重 | 分类: 论文写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为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反映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是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学校本科毕业论文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独立设置的必修课程,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指导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其教学基本目标为: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

(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行为方式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三)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四)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查阅运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划分

第三条 在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教务处与二级学院共同负责毕业论文教学组织工作,二级学院是毕业论文工作组织和实施的主体,各专业教研室成立由主任牵头的毕业论文课程组。具体职责如下:

(一)学校教务处工作职责

1.制定学校毕业论文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协调解决毕业论文工作疑难问题。

3.组织专家抽查和监督二级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各个阶段的实施情况与工作进度,检查工作成效。

4.组织专家评估各专业毕业论文的总体完成质量。

5.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表彰先进集体及优秀指导教师,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二)二级学院工作职责

二级学院要成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

1.制定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施计划。

2.审定本院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指导教师的安排等。

3.对本院师、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思想动员。

4.协调解决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场地、器材设备等问题。

5.检查本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

6.审批本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资质。

7.组织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期检查和答辩工作。

8.组织评选本院毕业论文(设计)校级和院级优秀论文。

9.对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

10.组织本院教务人员将毕业论文(设计)及时搜集整理归档。

11.配合校级领导小组对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三)专业教研室工作职责

专业教研室具体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其工作职责:

1.确定指导教师。

2.组织教师提出、论证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方向。

3.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及任务书。

4.对分管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查。

5.把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6.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考勤。

7.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

8.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计划的落实。

9.考核指导教师工作情况。

10.向二级学院推荐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11.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四)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承担毕业论文指导工作。负责毕业论文拟题、开题和指导,制定指导工作进程方案,定期向学院和专业教研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加强学术诚信教育。教育学生恪守学术诚信,及时纠正学术不端行为,必要时向二级学院申报取消学生答辩资格。

3.按照专业毕业论文教学大纲与教学标准要求,认真落实教学内容;指导学生完成《开题报告》。

4.每月定期对毕业论文进行阶段性检查,提出评价和指导,认真填写《任务书》、《指导过程记录表》和《指导教师评定表》。

5.审查毕业论文、相关资料及答辩资格,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应与校外指导单位合作做好毕业论文的各项工作。

6.总结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情况。

第三章  主要环节基本要求

第四条 组织准备

各专业教研室应在学生毕业前一学年末(最迟在最后一学年开学时)安排毕业生论文工作,成立毕业论文课程组,制定工作计划,安排教师为学生开设毕业论文写作指导的课程(讲座),做好毕业论文工作的动员和准备工作。

第五条 选题

选题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教师报题,由专业教研室审查筛选;第二步由学生选题,在毕业论文开始前,分专业向学生公布课题,并组织学生选择毕业论文题目工作。毕业论文的选题要求如下:

(一)符合毕业论文选题要求,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与要求,具有可行性、完整性和系统性,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要通过做毕业论文,使学生具备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选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选题以研究现实问题为主,应联系国家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发展的实际需要,可以对某些基础理论和学术问题进行探讨,也可以结合科技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

(三)选题要与学生所学专业紧密相关,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选题要注重因材施教的原则,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使学生在原有水平和能力方面有较大的提高。

(五)理工类学生要尽量选择实验类、工程实践类的毕业论文题目;文科及经管类的选题需注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鼓励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合作提出课题。

(六)选题确定后,中途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须重新审批。

(七)选题应做到一人一题,严格控制多人一题。如果有多人一题,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八)鼓励学生有所创新,学生可根据自己研究兴趣拟定的题目,须报送专业教研室审批。

(九)经专业教研室讨论并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名单。选题结束后,二级学院应将选题汇总,于第七学期期末以电子文档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确定指导教师

学生毕业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的确定遵循师生双向选择或协商分配原则,二级学院要对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一)校内指导教师资格。应选聘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一定的教学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承担毕业论文指导工作。

(二)校外指导教师资格。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论文时,应聘请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行业专业人员担任指导老师,同时选派本专业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协同指导、把握进度、监控质量等工作。

(三)每位教师指导同一届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5名;少数专业确因指导教师数量不足,指导人数可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8名。

第七条 任务下达

(一)专业教研室负责向教师下达指导任务,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论文撰写任务,二级学院负责审查任务下达情况。

(二)指导教师填写《湖南信息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在毕业论文选题后发给学生。任务书应包括毕业论文题目、基本要求、成果形式、进度安排、参考文献等。

第八条 论文开题

(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广泛查阅文献资料,组织学生开题,撰写开题报告,专业教研室要组织检查学生开题情况及完成质量,二级学院可根据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题报告会。

(二)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拟定的任务书,在查阅相关资料后遵照教师要求填写《湖南信息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开题工作须在下发任务书两周内完成。

第九条 中期检查

二级学院组织各教研室、指导教师、学生开展自查,学校组织专家开展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论文任务落实、工作进展、教师指导、学生论文组织管理及工作落实等情况。

第十条 撰写指导

(一)论文开题后,指导教师与学生约定每周指导的具体时间,及时跟踪学生的论文完成进度,给予指导。

(二)论文撰写指导具体要求

1.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按照论文规范进行论文撰写。

2.学生应在和指导教师讨论后拟定完成写作提纲,并在第七学期第15周之前确定提纲内容。

3.指导教师审阅学生论文稿件后,必须提出修改指导意见。

4.毕业论文定稿时间应在最后一学期的第10周以前完成。

第十一条 论文审查

(一)答辩申请。学生将修改后的论文提交指导教师审定,并在有效时间内及时向指导教师提出答辩申请。

(二)论文查重检测。二级学院采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或其他检测系统对所有毕业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论文查重检测结果按照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检测管理办法》办理。

(三)答辩资格审查。根据论文查重的结果,指导教师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填写答辩资格审查表,通过审查的学生方可送审论文评阅。

第十二条 评阅和答辩

(一)做好评阅和答辩组织工作

二级学院提前拟定评阅、答辩工作具体安排,聘请校内外副高以上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

(二)毕业论文的评阅要求

1.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审查合格后,首先提交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评阅后,填写《湖南信息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等做出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2.为确保学生毕业论文评阅公正性,实行指导教师与同行交叉评阅。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完成后,一份提交指导教师评阅,另一份提交专业教研室,由教研室指定的评阅教师进行评阅。评阅教师评阅后,填写《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评分表》,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质量做出综合评价。

3.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生在答辩前一周向答辩委员会提交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填写《湖南信息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表》。对于评阅不合格的论文,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对论文做出修改后再次提交答辩委员会。

(三)毕业论文的答辩要求

1.提出答辩申请。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后向二级学院提出答辩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后应提前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以及具体的答辩时间安排。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

(1)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

(2)论文评阅不合格者;

(3)论文或成果经证实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者;

(4)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2.二级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学院院长或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校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分成若干答辩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每组须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

3.答辩应包括论文陈述和答辩提问两个环节,二级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的答辩要求。

4.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时论文陈述和回答问题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和答辩投票,并报院答辩委员会,经院答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汇总报学校教务处。

第十三条 成绩评定

(一)成绩评定原则。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保持整体平衡。

(二)成绩评定构成。指导教师评分和评阅教师评分的合计平均分占70%、答辩小组评分占30%,由院级领导小组负责成绩的最终审定。

(三)毕业论文成绩审定后,教研室负责填写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由教学秘书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备案,并将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四)凡抄袭者,取消其毕业论文成绩,当年不得再进行毕业论文撰写和答辩。

第十四条 总结评比

(一)认真做好总结。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二级学院、专业教研室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从中找出专业教学过程中的不足,为进一步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保障。

(二)开展优秀毕业论文评选工作。二级学院负责按毕业学生人数的5%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并填写《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见手册),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复评。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由教务处负责汇编成册。

第十五条 整理归档

(一)毕业论文原始资料

包括图纸、文档资料、实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图片、设计手稿、打印本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资料等,均须统一交二级学院归档,档案管理期限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二)毕业论文及相关材料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将学生毕业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成绩评定表、指导教师评分表、论文评阅表、答辩评分表、答辩表决票、毕业论文信息汇总表等归类整理存档。

(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教务处负责将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汇编送交学校图书馆收藏,并报送参加各级大学生优秀毕业论文和大学生科研成果评奖。

第四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六条 要认真填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和“毕业论文答辩记录表”里面的相关内容,没有填写者,不能参加答辩。

第十七条 要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独立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论文,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得弄虚作假和抄袭、拷贝他人的成果,否则毕业论文成绩按不及格论处。

第十八条 积极主动保持与指导教师密切联系。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论文撰写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论文完成进展。要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

第十九条 学生无故缺席毕业论文时间累计达到毕业论文总时数1/3,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学生继续做毕业论文的资格,并向二级学院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报二级学院研究决定并备案。

第二十条 要遵守纪律,保证论文写作时间,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的学生,应遵守有关单位的纪律。学生遇事或得病等,需向指导教师请假,报所在二级学院领导批准。

第五章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二级学院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

第二十二条 指导教师承担毕业论文指导教学工作任务,必须履行好指导教师职责,必须严格要求指导的学生认真完成毕业论文,必须做到耐心细致对学生进行全过程指导。

第二十三条 对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湖南信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照《湖南信息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执行,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毕业论文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考试违纪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第六章  毕业论文的质量监控

第二十六条 二级学院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定期检查毕业论文的有关工作,并于学期末将检查结果报学校教务处。

第二十七条 教务处会同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中心定期组织专家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二级学院反馈。

第七章  校外毕业论文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的学生须定期向二级学院或本专业教研室汇报毕业论文进展情况,二级学院指定专人督促、检查校外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

第二十九条 在校外完成毕业论文的学生,经指导教师评阅合格并同意答辩后,应提前一周向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提交论文和答辩申请,答辩资格审定和答辩程序、答辩要求均按照上述执行。

第三十条 在校外实习单位做毕业论文的学生一般应回校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答辩者,应经二级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第八章  毕业论文的存档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论文资料(图纸、文档资料、实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图片、设计手稿、打印本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学生均不得带走,统一交二级学院保管或处置。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将学生毕业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成绩评定表、指导教师评分表、论文评阅表、答辩评分表、毕业论文信息汇总表等归类整理存档。

第三十三条 二级学院每年开展优秀毕业论文遴选工作,送交学校图书馆阅览和馆藏,并报送参加各级大学生优秀毕业论文和大学生科研成果评奖。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二级学院依照本办法可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制定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定后执行。个别专业如艺术类专业对毕业论文形式和内容有特殊要求,不能适用本办法,应及时制定相关专业毕业论文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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