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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高职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2017年05月03日 | 作者: PaperRight论文查重 | 分类: 论文写作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实现我校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毕业设计(论文)为:毕业设计(论文)或技术报告。

第一条  基本要求

1、按照我校高职生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培养学生实事求是、谦虚谨慎、严肃认真的作风和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精神。

3、使学生得到综合锻炼,学会搜集和查阅文献资料,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设计方案,进行实验与数据的处理,使用工具书和撰写论文等。

第二条  选题原则

1、选题要符合高职层次人才培养目标,能体现学生的职业性和岗位性,满足培养应用型人才目标的要求。

2、选题要尽可能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科技开发或学生将要从事的工作等实际紧密结合。

3、选题的难度和分量要适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经努力后能完成任务。

4、选题应有利于学生发挥、提高水平和能力,体现因材施教,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第三条  选题程序

1、指导教师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则和所具备的条件拟定题目,或指导教师与学生共同协商拟定题目。

2、系(教研室)对拟定题目进行审查。

3、承担高职生培养任务的学院(以下简称“各学院”)对系(教研室)审查后的题目进行审定,报教务处(职业技术学院)备案。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四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同级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职称(或同级职称)的教师可协助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不能单独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2、经批准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可聘请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有关学院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掌握质量与进度,协调有关问题。

3、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4、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审定后,其名单随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报教务处(职业技术学院)备案。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第五条  对学生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一项独立工作。学生本人应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要性,要认真、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选定后,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各种准备工作。

2、要有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记录,做好阶段总结,并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毕业设计(论文)应符合高职生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

4、经指导教师审阅,装订好的论文必须在答辩前三天交到指导教师手中。

5、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否则按旷课处理。

6、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严格要求自己,发挥主观能动性,独立完成各项任务,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六条  组织管理及质量控制

1、全校高职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校、院、系(教研室)、指导教师层层负责、分级管理。

2、教务处(职业技术学院)与各学院均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各环节的检查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检查以各学院自查为主,教务处(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及时公布各阶段检查和抽查结果。

第七条  答辩及成绩评定

1、学生按规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必须进行答辩。各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成立若干答辩小组,负责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和成绩评定。

2、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3、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应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和答辩委员会(小组)评定成绩三部分按一定比例折算而成(折算比例为: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50%,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占20%,答辩委员会(小组)评定成绩占30%)。一般优秀率不超过15%,优良率不超过75%。

4、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应予重做。半年后可申请随下一届补做一次。学生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由原所在学院(专业)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 毕业设计(论文)没有按时完成的;

(2) 毕业设计(论文)方案有原则性错误的;

(3) 毕业设计(论文)条理性差、图纸和图表质量差,敷衍了事的;

(4) 答辩时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概述词不达意,不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经提示仍不能更正的;

(5) 抄袭别人的成果或拒不参加答辩,或无故不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超过规定时间的。

第八条  资料的存档与保管

答辩结束后,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资料要分别装袋并存入学院资料室统一保存,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五年。装袋顺序如下:

(1) 毕业设计(论文)手册;

(2) 毕业设计(论文);

(3) 答辩记录;

(4) 成绩单;

(5) 其他(如单独装订的图纸等)。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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