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查重专业版 4000-058-056

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2017年05月04日 | 作者: PaperRight论文查重 | 分类: 论文写作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落实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本科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并使学生获得设计方法和科学研究方法的基础训练。

3、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对文、法、经、管类专业还应注重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正确的思想方法,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问题的能力。

4、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外文阅读和使用计算机的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则

1、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必须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2、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做到一人一题。

3、选题的难度和分量要适当,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后能完成任务。

4、选题应有利于各类学生发挥与提高水平和能力,体现因材施教,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程序

1、指导教师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则和所具备的条件选定题目。

2、系(教研室)对拟定题目进行审查。

3、学院对系(教研室)审查题目进行审定,报教务处备案。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四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讲师以上教师担任(含同级职称),助教(或同级职称)可协助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不能单独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2、经批准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可聘请相当于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有关学院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掌握质量与进度,协调有关问题。

3、指导教师资格由学院主管院长审定后,其名单随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报教务处备案。指导教师应按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岗位职责》的规定认真地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第五条 对学生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一项独立工作。学生本人应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对自己全面素质培养的重要性,要以认真的态度进行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选定后,认真阅读领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各种准备工作;

2、要有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记录,做好阶段总结,并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设计(论文)必须符合《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

4、装订好的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必须在答辩前三天交到指导教师手中;

5、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确因事,应按学校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否则按旷课处理;培养文明、严谨的工作作风;

6、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严格要求自己,发挥主观能动性,独立完成各项任务,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及质量控制

1、全校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校、学院、系(教研室)、指导教师层层负责、分级管理。具体要求见《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岗位职责》。

2、教务处与各学院均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各环节的检查监控,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检查以学院为主,教务处组织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及时公布各阶段检查和抽查结果。具体办法见《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的实施办法》。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

1、学生按规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必须进行答辩。各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负责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和成绩评定。

2、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3、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应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和答辩委员会(小组)评定成绩三部分按一定比例折算而成(折算比例为: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50%,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占20%,答辩委员会(小组)评定成绩占30%),由系(教研室)评定。一般优秀率不得超过15%,优良率不得超过75%。

4、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半年后可申请随下一届补做一次,并按学分缴纳重修费。学生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由原所在学院(专业)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存档与保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按《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的要求,将装有毕业设计(论文)原件、《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手册》等的资料袋,统一存入学院资料室,保存期为五年。各学院应在每个专业中推荐两份最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送交校档案室保存。

第九条 评价与奖励

学校每年组织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与“优秀指导教师”。并从优秀毕业论文中,推荐一定比例的优秀毕业论文参加全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第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前公布的有关办法和规定与本条例有悖的,以本条例为准。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Copyright © 2007 - 2024 PaperRight论文检测系统(www.paperright.com) 武汉佳信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301070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