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查重专业版 4000-058-056

石家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办法

2017年06月30日 | 作者: PaperRight论文查重 | 分类: 论文写作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衡量教育质量的重要评价内容,是对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是对学生的毕业及学位资格进行认定的重要依据。因此,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与要求

(一)目的

毕业设计(论文)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得到综合训练、转化和提高。

(二)要求

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要认真贯穿“三个结合”的原则: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教育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结合。要重视学生多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技能等综合运用能力的实际训练,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人才培养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校主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院系、教研室分级管理,并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一)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宏观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

2.组织校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组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评估专家组,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3.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教学研究和改革。

(二)院系职责

各院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学校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结合本院系的专业特点,制定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2.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征题、审题及选题工作,对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3.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4.成立答辩委员会和专业答辩小组,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审查答辩小组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5.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质量评估,形成文字总结报告,及时上报教务处。

6.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项材料的汇总和归档。

(三)教研室职责

1.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

2.选择和确定指导教师。

3.组织教师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组织审查,通过审查后报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批。

4.检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填写情况。

5.组织安排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学生答辩资格审查工作。

6.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7.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质量自评,及时将工作总结及自评报告报送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8.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详细摘要的编写工作,向院系推荐质量好、有创新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三、时间安排

(一)毕业设计(论文)统一安排在第八学期进行,要与毕业实习等教学环节紧密结合,具体由各院系结合专业教学实际自行安排。

(二)整个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分选题、开题报告、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结题、评阅和答辩六个阶段,其中开题报告阶段包括资料收集、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和开题论证等工作。

(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参见《石家庄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

四、指导教师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由学术水平高且具有较丰富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一般应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具有初级职称的人员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工作;确有指导能力者,经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独立指导,但应在具有高级职称的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开题报告、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操作、提纲拟订、论文撰写和答辩等各项工作。指导教师应培养学生的学术规范意识,严格把关,及时发现并纠正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学术不良行为。

(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查毕业设计(论文),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实际工作能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写出客观公正的评语,给予评分并送评阅教师评阅和答辩小组审阅答辩。

(四)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承担指导的学生一般不超过8人。教学工作量按1课时/生周的标准核算。

(五)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要保证每周给学生的直接指导不少于三次。指导教师因故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请假一周以上者,须经院系领导批准同意;超过四周者,院系领导要及时调整指导教师。

五、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要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二)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实行考勤制度。一般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请病假要有医院证明,请事假要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1/3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须重新补做。

(三)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四)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均按作弊论处。

(五)学生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或无故不按时参加答辩者,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六)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连同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图纸、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外文文献及译稿等附件,装入《石家庄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交指导教师评阅。

六、选题原则与要求

恰当地选题是搞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并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遵循下列原则与要求:

(一)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的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有利于综合能力的培养。

(二)选题要体现科学性、实践性、综合性、创新性和针对性,要切实做到与毕业实习、专业课学习结合起来,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三)选题类型可以多种多样,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针对自己的情况选题,这样有利于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有利于课题成果的高质量。

(四)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应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勇于接受综合性课题,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探索与钻研能力。

(五)选题实行征题、审题制,按照“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指导教师提出候选课题,教研室进行审题,院系审查通过后确定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并向学生公布;学生填报选题志愿,由教研室根据学生志愿和教师意见,确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报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选题实行命题与自选相结合。鼓励学生自拟题目,但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并经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七)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难易程度要适当,必须是经过学生短期努力能够基本完成的课题。

(八)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则上是一人一题,独立完成。大课题可以由多人承担,但每个人的工作必须有所分工,论文内容不能相同。

七、撰写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关键词、正文、注释(脚注或尾注)、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

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文字数为:文科类不少于8000字,理工类不少于6000字,特殊专业类不少于5000字。外语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要用所学的第一外语撰写,篇幅不得低于5000个外文单词。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按照《石家庄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基本规范》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应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1)封面;(2)任务书;(3)中外文摘要及关键词;(4)目录;(5)前言(引言);(6)正文;(7)参考文献(15篇以上;条件具备的专业,其中至少2篇外文文献);(8)附录;(9)致谢;(10)指导教师和评阅人评分表;(11)答辩评分表。

八、成绩考核

(一)评阅

1.评阅人必须具有指导教师资格。

2.评阅人根据课题的难度及工作量、论文的结构、内容与完成质量,以及研究成果的理论与实际意义,全面地、客观地写出评语并给予评分。同时要重点准备几个问题,以便在答辩时提问。

(二)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各院系都要组织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各院系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成立答辩委员会。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各院系答辩委员会组织并主持,答辩委员会由院系领导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5-7人组成。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小组成员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小组组长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答辩小组负责向学生公布答辩小组教师名单和学生参加答辩的时间及地点。

2.答辩程序和要求

(1)答辩小组组长向参加答辩的师生介绍答辩小组成员,公布答辩顺序,宣布答辩规则。

(2)答辩人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时间由答辩委员会统一限定,在10-15分钟左右。同时答辩小组审查有关资料,为提问作准备。

(3)答辩小组成员所提问题,应主要涉及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也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拓宽思路,问题可不局限于某一选题。提问时间由答辩小组控制,在5-10分钟左右。会议秘书做好记录。

(4)答辩小组根据答辩情况写出评语、确定成绩。答辩小组组长控制答辩节奏和进度,适时宣布答辩结束。

(三)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一般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比例为:优秀15%、良好45%、中等30%、及格与不及格10%。

2.采用结构分评定总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评分组成,三部分的比例分别为40%、20%、40%。

3.成绩评定依据《石家庄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

九、检查与评估

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与评估,是促进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使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各院系每年都要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自查和自评,学校适时开展校级组织的检查与评估工作。

(一)检查评估组织

1.校级检查评估组

由学校主管领导、教务处、各院系负责人、相关专家等组成校级检查评估组。

2.院系检查评估组

由院系主管负责人、相关教研室主任、相关专家等组成院系检查评估组。

(二)检查评估程序

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工作在毕业设计(论文)各主要环节上进行,主要方式有:以院系自查为主,学校也要组织专家进行全过程检查。各院系在各阶段检查中要及时将情况上报教务处,全校的检查情况由教务处汇总后及时反馈给各院系,并以简讯形式向全校公布。

检查工作分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进行。

前期:各院系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选题、开题工作情况,课题进行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个学生等。

中期:各院系要组织中期检查工作,着重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教师指导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

后期:各院系要根据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及任务书的要求,着重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和质量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指导教师答辩前应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答辩资格的审查。

十、资料保存

(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毕业设计(论文)原件、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文献及译稿等附件,统一存入各院系资料室,保存期至少三年,其中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长期保存。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知识产权属于学校。有关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发表,如需发表,须经指导教师推荐,报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十一、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日制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亦可参照执行。

(二)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由教务处按不同科类及学生人数核算后下拨给各院系,由各院系根据有关规定掌握使用。

(三)各院系在答辩结束后的两周内,按毕业生的3%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及各专业应认真进行书面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本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特色、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各专业的书面总结以院系为单位收齐后连同本院系总结于每年的9月20日前交教务处存档。

(五)学校每年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一次总结。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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