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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试行办法

2017年12月19日 | 作者: PaperRight论文查重 | 分类: 论文写作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健全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依据《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上财﹝2015﹞35号),制订本办法。

一、检测范围和内容

1、检测范围:拟申请我校研究生学位所提交的全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2、检测内容:以重合字数复制比(以下简称重复率)为指标,进行学位论文全文的文献数据库(全国)联机检测(含学术期刊、学位论文和图书数据库)。

3、论文“重复率”为去除本人已发表的科研成果后的重复比例,下同。

二、检测时间和要求

检测工作分答辩前常规检测和答辩后随机抽查两个环节。

1、答辩前常规检测。由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对当次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一次全文检测,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检测一般应于双盲“抽检”前15天内进行,具体时间根据当学年校历安排,由各院(所)自行确定。

拟申请学位人员须在指定日期前向学院(所)提交论文终稿电子版全文(要求为pdf格式)以备检测,提交论文须按“学号_姓名_学生类别”(学生类别为博士/硕士/同等学力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的规则命名,如“2010410001_XXX_同等学力硕士.pdf”。

2、答辩后随机抽查。研究生院在每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对拟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随机抽查。

三、检测结果处理

1、答辩前常规检测结果处理

院(所)对拟申请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集中检测后,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论文检测结果处理由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检测情况,结合自身学科实际,作出处理意见并报校研究生院备案。检测结果分别作以下处理:

(1)重复率不高于论文总字数20%(含)的论文视为通过检测,由指导教师结合核心章节相似比等情况,负责审查鉴定。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论文,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双盲”抽检环节。

(2)重复率高于论文总字数20%、但不高于30%(含)的论文,由指导教师和所在院(所)负责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问题性质进行认定,并根据认定结果作出论文检测合格、论文修改后重新检测、重大修改后重新检测的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备案。修改后重新检测的,修改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重大修改后重新检测的,修改论文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论文修改完成后可申请重新检测一次,检测结果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重新检测仍不合格的,经导师和所在学院(所)同意,可在修改论文后申请复检,两次检测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论文修改时间计入学习年限,累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3)论文重复率高于论文总字数30%的,应由学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其是否存在抄袭剽窃行为进行认定,并给出相应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院备案。对经认定存在抄袭剽窃行为的,按照《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答辩后随机抽查结果处理

研究生院对答辩后的学位论文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分别作如下处理:

重复率不高于论文总字数20%(含)的论文,学位申请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重复率高于论文总字数20%、但不高于30%(含)的,由指导教师和所在院(所)学位委员会认定为检测合格的,学位申请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重复率高于论文总字数30%的,按照《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启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认定和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3、学位申请人对论文检测结果或者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检测结果或处理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校研究生院提起复议或申诉。研究生院在会同有关学院(所)复核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书面答复。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所)应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指导教师作为学位申请人学位论文审查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对所指导的学位论文的学术规范及其真实性、原创性等负有的指导和审查责任;学位申请人应加强学术自律意识,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进行学术研究,保证充足的时间进行学位论文的写作。

2、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检测、评阅、答辩等环节使用不同文本,或存在通过技术处理使系统无法正确检测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3、检测工作应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地把工作落到实处。在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须对系统用户名/密码、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得使用该系统对无关论文进行检测。

4、对于经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申请人及未履行指导责任的指导教师,按照《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其他

1、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采用中国知网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和学校认可的其他检测系统进行。

2、各学院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学院和学科的特点,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施行。

3、本办法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上海财经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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