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查重专业版 4000-058-056

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培育计划实施细则

2018年04月03日 | 作者: PaperRight论文查重 | 分类: 论文写作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对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校本科教学的质量。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我校将全面实施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培育计划。为规范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培育计划的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育对象

全日制本科四年级学生,成绩优异,勤奋刻苦,富有创新精神,须参加过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参加相关学科竞赛并获省级以上奖项,已经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二、遴选条件

(一)论文选题应体现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符合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能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和应用价值;能够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分析与综合,提出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手段;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具备取得创新性成果的研究条件。

(二)指导教师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力,已取得有一定影响力的科研成果或者具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目前正在从事与所指导本毕业论文选题学科领域的课题的研究。指导教师需具有高级职称。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

(一)每年9月份,申请人与指导教师共同填写《南京师范大学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培育申请表》,提交申请人所在学院。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1-2项培育项目。各学院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当年度培育项目。学校每年资助培育项目20项。

(二)项目执行时间上不超过1年,以当届本科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设计)时间为最终时限。

(三)学校对列入培育计划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经费分期划拨,资助额度5000元/项。资助经费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在教师指导下自主使用,主要用于毕业设计(论文)所需的资料费、调研费、元器件费、测试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

(四)项目实施中期应向学校提交中期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完成情况、问题和困难、下一步研究计划等。教务处将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结题。项目结题时,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必须为优秀。在结论或论证方法等方面有特色或者创新,并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或应用价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未达优秀等级视为该项目未结题。

(六)在项目实施工作中,涉及变更指导教师、研究内容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

1.指导教师变更。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符合条件的教师暂代履行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学院提出变更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2.项目内容变更。项目内容原则上不予变更,对个别按原计划实施确有困难的项目,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审批并报教务处审核确认后,可对研究内容作适当调整和优化。

(七)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培育计划项目的实施,应向学生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等。学院应指派专人负责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培育计划项目的开展。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院设立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培育计划。

(八)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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