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查重专业版 4000-058-056

景德镇陶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2018年04月10日 | 作者: PaperRight论文查重 | 分类: 论文写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文件精神,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1997年制定的《景德镇陶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景陶院发[97]136号)进行全面的修订。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整个教学过程的总结。毕业设计(论文)为学生能否毕业和能否获得学士学位提供必要的依据。若毕业设计(论文)不通过则不能毕业,不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如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可允许学生在一年内重做,并经过答辩通过后,方可补发毕业证,但不发学位证书。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

1、使学生进一步巩固加深对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的掌握,使之系统化、综合化;

2、使学生获得从事科研工作的初步训练,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已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尤其注重培养学生独立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3、培养学生的设计计算、工程绘图、实验方法、数据处理、文件编辑、文字表达、文献查阅、计算机应用、工具书使用等基本工作实践能力,使学生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4、使学生树立具有符合国情和生产实际的正确设计思想和观点;树立严谨、负责、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具有创新意识、善于与他人合作的工作作风;

5、提高学生查阅文献、分析资料、编写报告的能力,提高学生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的能力。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组织领导

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院(系)、教研室、指导教师分级落实完成。

第五条 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作为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宏观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规定。

2、负责组织全校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抽查、检查、评估和总结。

3、加强与各院(系)间的联系,协调、解决院(系)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编印《景德镇陶瓷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编》。

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教学研究和改革。

第六条 院(系)职责

院(系)负责本院(系)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各院(系)成立由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组成的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和部署,根据本院(系)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拟定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2、根据专业特色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

3、向各教研室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

4、组织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5、为学生选配合适的指导教师。

6、定期检查各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抓好题目审查、实习检查、初期检查、中期检查、答辩检查等各个环节。

7、负责对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

8、成立院(系)答辩委员会和各专业答辩小组,组织全院(系)答辩工作,审查答辩小组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8、负责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9、进行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填写有关统计数据和表格。

11、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文件的归档工作。

第七条 教研室职责

教研室负责本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教研室要成立由教研室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成员3~5人。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校、院(系)两级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规定。

2、根据选题原则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经初步审核后报院(系)审核。

3、按照指导教师的条件,确认指导教师名单并报院(系)审核。

4、召开指导教师会议,就指导要求、日程安排、评阅标准等,统一认识和要求。

5、组织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检查任务书填写情况。

6、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组织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定期召开教研室会议,对毕业设计(论文)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讨、解决和处理。

7、组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8、进行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9、将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汇总并交院(系)归档。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第八条 选题是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选题的原则是:

1、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能使学生受到全面的科研和专业基本训炼。

2、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密切联系科研、生产、实验室建设或社会实际,促进学、研、产的结合,增加课题的应用价值。要求工科专业结合工程实际的题目要占题目总数的70%以上。
3、体现多样性原则,以满足不同学科、不同方面的科研实践训练。

4、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能充分发挥不同水平学生的创造潜能。

5、选题要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题目应大小适中,难易适度。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者能有阶段性成果,既不使学生负担过重,结束时遗留很大尾巴,又不因任务过少,造成学生空闲,以致达不到毕业设计(论文)的训练要求。

第九条 课题的确定

1、一般应由各院(系)组织教研室确定指导教师,拟定题目。课题一般先由指导教师提出(也可由学生提出,但须经教研室审核同意);

2、由指导教师所在教研室负责审题,由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对课题是否合格进行全面审核并签字,批准通过者方可列入课题计划。

3、选题计划确定后向学生公布,并为学生介绍指导教师及研究内容,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兴趣,申报选题意向。

4、课题确定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方法进行,对双向选择不能落实的课题由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

5、课题原则上一人一题,独立完成。如课题内容过多,需几名学生共同完成的,要明确每个学生的具体任务,并独立撰写各自的论文,力争使每个学生都经历该课题的全过程。

6、选题结果经院(系)认定,报教务处备案。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必须改变题目内容的,必须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变更审批表》,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 指导教师的资格

1、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者,具有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资格。

2、校外指导教师必须符合学校对指导教师的规定,并出具该指导教师单位介绍信和本人的确认书,交学校审查、认可。

第十一条 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本科生学生人数原则上毕业设计不得超过8名,毕业论文不得超过6名。专科生可适当放宽。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提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申报表》。

2、根据课题的性质和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在学生进入课题前填写下发给学生,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并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

3、向学生介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方法和研究方法,为学生介绍、提供有关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审查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或写作提纲。

4、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开题报告、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研究、上机运算、论文撰写、毕业答辩等各项工作。

5、在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上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如学生应完成的计算工作(包括上机)、各项实验数据、查阅中外文资料、硬件制作、绘制图纸数量、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等。

6、按时完成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初稿的审阅,并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7、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审查完毕业设计(论文)(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图纸或论文等),并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阅书。

8、实事求是地向答辩委员会写出对学生工作态度、能力、毕业设计(论文)水平、应用价值等评语、意见和建议。

9、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10、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对每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和答疑时间,每周不得少于2次,并结合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和本院(系)各学年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安排表,认真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记录》,每位指导老师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对每位学生填写的毕业设计(论文)次数理工类及艺术类不得少于5次,文、法、经管类不得省于9次”。

11、在校外单位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应代表学校与有关单位一起落实好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工作,妥善处理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12、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整理,交学院归档。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因公或因病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超过两周者,应向院(系)领导申请及时调整指导教师。

第五章 学  生

第十四条 申请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达到规定的学分,特殊情况须经教务处批准。

第十五条 学生的任务

1、接受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后,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案。

2、认真按照工作计划进行文献查阅、资料收集、实习调查、实验研究等,按时完成各个阶段的任务。

3、认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初稿,并按时交由指导教师评阅;按指导教师要求,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修改,以达到一定质量并定稿。

4、答辩前一周,将毕业设计(论文)定稿交答辩小组。

5、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6、负责将本人的毕业设计(论文)所有资料整理后交院(系)有关部门存档。

第十六条 对学生的要求

1、要高度重视设计(论文)工作,并明确其目的和意义,充分发扬学习的主动性和责任性。

2、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要尊敬老师、团结互助、虚心学习;要勤于思考、敢于实践、勇于创新。

3、严格遵守学校、院(系)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设计(论文)工作的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4、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实行考勤制度。一般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请病假要有医院证明,请事假要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1/3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严禁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论文)和已发表的成果或请人代替完成,违犯者按作弊论处。

6、主动并定期(每周2次)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设计(论文)任务。

7、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之后,应按有关规定将毕业设计(论文)整理好,交由指导教师评阅。

8、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资料应交回院(系)收存,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按工程设计类、理论研究类、实验研究类、计算机软件设计类等(文科类、艺术类参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工程设计类

学生必须独立完成一定数量的工程图,其中必须有1张是计算机绘图;一份15000字左右的设计计算说明书(论文)。

2、理论研究类

对理论研究类毕业论文,院(系)应慎重掌握。此类毕业设计报告或论文字数应在15000字左右。根据课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提出方案、并进行建模、仿真和设计计算等。

3、实验研究类

学生须独立完成一个完整的实验,取得足够的实验数据,实验要有探索性,而不是简单重复已有的工作。要完成15000字左右的论文,其中包括文献综述、实验部分的讨论与结论等内容。

4、计算机软件类

学生须独立完成一个软件或较大软件中的一个模块,要有足够的工作量。要写出10000字左右的软件说明书和论文。毕业设计(论文)中如涉及到有关电路方面的内容,必须完成调试工作。要有完整的测试结果和给出各种参数指标。当涉及到有关计算机软件方面的内容时,要进行计算机演示程序运行和给出运行结果。

5、每位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同时,结合学生自己的设计(论文)题目,查阅3~5篇相关的英文文献,并将其中一篇英文文献(不少于2000字)译成中文。

6、在计算机应用能力方面,要求学生应用计算机计算、处理实验数据,并进行计算机分析,如果是绘制设计图纸的,必须有一张是计算机绘图。

各院(系)可参照以上要求根据专业特点补充制定自己的规定。

第七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考核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

1、指导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结合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工作表现、设计(论文)工作量、外语水平及论文质量等,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进行全面、认真地评阅,写出评语,并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

2、评阅教师评阅

在答辩前,各答辩小组组织评阅教师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评定标准评阅毕业设计(论文),并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同时写出评语。评阅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各院(系)都要组织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了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各院(系)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成立答辩委员会。

1、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各院(系)答辩委员会组织并主持,答辩委员会由院(系)学位委员会成员与专家3~5人组成。

②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不得少于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各答辩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③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科技人员)的人员担任。

2、答辩委员会的职责 ①审定学生毕业答辩资格。审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是否有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总设计(论文)时间的1/3以上者;

是否有无故旷课超过3天以上现象;

是否有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是否有抄袭行为(毕业设计(论文)中有25%以上的内容抄自其他资料);

毕业设计(论文)写作格式是否规范;

设计(论文)中的图表、设计的图纸是否执行相关国家标准;

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是否按时、全部交齐。

②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学生姓名一览表。

③组织并主持全院(系)答辩工作。

④审查各答辩小组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定成绩。

⑤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

3、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

①答辩小组组长宣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开始,并宣布答辩小组成员名单。

②答辩学生报告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

③答辩小组提问,答辩学生就所提问题进行回答。

④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情况等确定成绩。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1、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要求成绩符合正态分布。各院(系)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比例原则上在15~20%之间。

2、采用结构分评定总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的评分组成,三部分的比例一般分别为30%,30%,40%,各院(系)答辩委员会也可自行制定评分组成。

第八章 文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统计报表: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落实之后,各专业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一览表》及《景德镇陶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汇总表》并报院(系),由院(系)统一汇总后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15~16周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成绩报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三天内,各专业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汇总表》并报院(系),由院(系)统一汇总后于放假前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总结报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院(系)进行自评和总结。并将自评结果和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于第八学期放假前交教务处存档。

第二十四条 优秀论文报送:各院(系)按3%的比例选送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按规范格式整理成篇幅约3000~5000字的可供发表的论文,以院(系)为单位汇总后,于第八学期放假前报教务处实验教学管理科,用以编印《景德镇陶瓷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选编》。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存档: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应将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收交院(系)资料室统一保存,资料袋内应包括毕业设计(论文)文本、外文文献原文及其中一篇的中文翻译、设计图纸、计算机编程程序(包括使用说明书)软盘、光盘、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记录、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意见书、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意见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毕业设计(论文)决议等内容,资料保存期为三年。学生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必须按规定上交学校档案室保存。

第二十六条 其他资料:其他数据及资料由院(系)保存。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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