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查重专业版 4000-058-056

宿州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2018年06月05日 | 作者: PaperRight论文查重 | 分类: 论文写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环节。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的训练,使学生达到系统地巩固并扩大所学知识,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本专业科学研究及工程技术等问题,综合锻炼并提高学生的调查研究、搜集资料、查阅文献、使用工具、绘图、实验、实习、观察、记录、计算、设计、总结等能力,从而使学生获得比较全面的训练,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提高社会责任感,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二条  为加强对本科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教高[2003]9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在分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教研室三级分工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

第四条  教务处的职责

教务处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管理工作。

(一)审核并汇总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情况;

(二)组织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监督、考核、总结和评估;

(三)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

(四)审核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并报分管校长批准;

(五)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院长为组长,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应为小组成员)并报教务处备案。二级学院领导小组负责本二级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二级学院领导小组应具体落实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本专业教学要求及人才培养目标,研究制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施细则。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动员

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二级学院院长必须主持召开由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辅导员(班主任)、全体指导教师及学生参加的毕业设计(论文)动员会,组织学习本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及要求。

(三)组织选题及开题工作

认真安排审定并落实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审查任务书及开题报告填写情况。

(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

检查分前、中、后三个阶段进行。

1.前期:着重检查选题是否符合要求,课题进行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一个学生,有无开题报告。

2.中期: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要求每个学生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并做出阶段设计(论文)小结文字报告。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学生,各教学单位应通知学生改正;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3.后期:答辩前,要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同时检查指导教师及评阅教师对《宿州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审表》、《宿州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评审表》的填写情况。各二级学院应有书面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教务处。教务处要通过不同方式了解各阶段检查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五)验收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反对论文弄虚作假,杜绝设计“纸上谈兵”。

(六)对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严格审查,从严要求,加强管理。

(七)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资料归档工作。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书面总结。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本单位执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情况;对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具体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2.各学院于暑假前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附Word电子文档)交教务处汇编成册。

3.毕业设计(论文)的档案资料必须包括:

(1)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工作材料。包含:

①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表,要求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完成。

②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一周内完成。

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要求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后二周内完成。

(2)毕业设计(论文)及图纸、软、硬件成果等。

毕业设计(论文)一律用黑墨水钢笔书写或打印(原则上要求打印),论文的字数原则上理工科要求不少于5000字,文科不少于8000字,并附有300-400汉字的中文摘要及相应的外文摘要。有关撰写的格式及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 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执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应符合《宿州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材料。

毕业设计(论文)的各类资料必须合装在专用资料袋中,并统一编制目录,存放在各二级学院资料室中。

(八)落实和管理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为学生提供较好的资料和试验条件。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任务书下达及开题报告的撰写

第七条  选题原则

(一)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教研室审定。对于学生提出的有特色的选题,若符合教学要求且条件允许,经所在专业教研室审查后,应积极支持。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选题应尽量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任务,选择有现实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各专业结合社会生产实际类型的课题应占60%以上,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年更新率应大于30%,若选择老题,必须做到“老题新做”,要有新的内容和要求。

2.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坚持面向专业、面向经济建设、面向生产实际。选题应达到专业培养目标规定的教学基本要求,应能使学生充分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并有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其所掌握的知识。

3.选题应与专业紧密相关并符合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应使学生着重受到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科学实验能力、工程技能、应用各种工具的水平以及独立工作能力有较大的提高。

4.选题的内容应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和搜集资料的能力;理论分析、制定设计或实验方案的能力;设计、计算和绘图能力;实验研究能力;技术经济分析和组织工作能力;应用计算机开发软件能力;应用外语,特别是专业外语能力;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的能力等。

5.工科类专业的选题类型应侧重选择工程设计类型或能直接应用于生产、科研的论文题目,包括能加强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等题目。结合科研任务进行的毕业设计,应选择那些能较好地满足教学要求,训练内容比较宽阔的课题。承担生产任务的课题要做好周密安排,切实做好准备阶段和结束阶段工作。

6.题目的工作量和难度要适当,既要防止选题工作量过小,难度偏易,又要使学生在所规定的时间内凭主观努力能够完成并获得适当的阶段性成果。原则上一人一题,对一些较大的课题,可组成研究小组分工合作,做到题目相同研究内容不同,以培养学生的协作精神。

(二)下列情况的课题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

1.课题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

2.课题范围过专过窄或课题内容简单,达不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3.本科生难以胜任的;

4.毕业设计(论文)期间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

第八条  选题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并填写《宿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表》,陈述课题来源、课题简介、设计(论文)要求及所具备的条件等,经教研室讨论报二级学院院长审定后生效。 毕业设计(论文)所选题目中,如果同一项课题需由2名及2名以上同学完成,应在申报课题的名称上加以区别(加副标题)。

(二)选题工作应于毕业设计(论文)的前一学期进行,选题目录向学生公布,实行教师、学生双向选择,并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及早准备。各二级学院根据选题的落实情况填写《宿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统计表》报送教务处。

第九条  任务书的填写与下达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确定以后,应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指导教师根据各课题的具体情况填写《宿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教研室主任审查、二级学院院长或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生效,并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周发给学生。由多个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应参照《宿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表》中的内容,明确毕业设计(论文)中学生须各自独立完成的工作。

任务书内容必须按有关要求书写或按教务处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打印,不得随便涂改。禁止打印在其它纸上后剪贴。

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所在专业教研室负责人同意,二级学院院长或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第十条  学生接受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后,要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并填写《宿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第四章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硕士)及相应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助教(非硕士)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鼓励校企合作,实行双导师制。指导教师由专业教研室安排,经领导小组审查后方可担任。

第十二条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宜过多,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不得多于8人。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时间每人每周不得少于2次。工作期间要严格控制指导教师的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请假时间在二周以内的,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并委托他人代为指导;请假超过二周者,所在二级学院应及时调整指导教师。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应始终坚持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避免出现放任自流或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或课题,填写《宿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表》和《宿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支持、指导学生自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或课题。

(二)审定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把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报告关。

(三)按任务书的要求制订指导计划,在参考文献、资料、实验设备、器材等有关方面帮助学生作好准备;

(四)审查学生拟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方案及进程安排,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进行答疑与指导,并填写指导记录。

(五)重视学生文献检索和文献分析等基本功的训练,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指导学生规范地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六)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规范要求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同时提出全面修改意见,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预审,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七)按规定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宿州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表。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及设计(论文)质量,在《宿州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审表》中公正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和成绩,并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

(八)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成果,审查合格后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并在规定结束日期前两天交二级学院领导小组验收。

(九)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端正学风,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把育人放在首位。

第五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六条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同学间团结协作、相互关心,保质保量地完成《宿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

第十七条  恪守科学道德准则,坚持严肃、严格、严密的科学态度,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得抄袭他人成果。

第十八条  尊敬教师,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导教师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同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评分降低一级。累计缺席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按《宿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宿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处理,并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二十条  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应按《宿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完成,连同相关资料交指导教师评阅。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应及时交指导教师收存,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经指导教师同意可推荐作为论文发表。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与答辩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除了指导教师对其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写出评语外,还应由二名教师担任评阅工作。评阅教师应认真填写《宿州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评审表》,并按《宿州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设计 (论文)评阅与答辩规范化要求》写出评语。答辩组成员在答辩前,应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要求,以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供答辩提问选用。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一)二级学院领导小组应在答辩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答辩;答辩前应张贴海报公布答辩日程及答辩学生名单。

(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并主持,答辩委员会由二级学院教学分委会成员、专家5-7人组成,答辩委员会成立后,应填写《宿州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报表》报教务处备案。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人员担任,其中应有高级职称人员参加并担任组长。答辩小组组长负责向学生公布答辩小组教师名单和学生参加答辩的时间及地点。

(三)学生介绍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教师提问及学生答辩时间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避免走过场情况的发生。

(四)答辩结束时,答辩小组应为每位答辩的学生填写《宿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表》,并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对于评定成绩有异议的学生,由答辩委员会做出处理或组织二次答辩。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与答辩工作必须严格按《宿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与答辩的规范化要求》进行。

(六)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答辩小组意见,最后给定学生总评成绩。

第七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应以学生完成工作的态度、设计(论文)和图纸、实物的质量以及毕业论文及答辩评分表(或毕业设计及答辩评分表)情况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

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三者分别给出百分制成绩,最终由答辩委员会给出总评成绩(先计算出百分制总评成绩再转换为等级制),总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优秀”的比例一般掌握在20%以内,对工作态度差、达不到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的学生,应评为“不及格”。

百分制总评成绩=指导教师打分×30%+评阅教师所给平均分×30%+答辩小组所给平均分×40%

等级制总评成绩:优秀(91-100)、良好(81-90)、中等(71-80)、及格(60-70)、不及格(0-59)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不能免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应予重做;重做仍不及格者,按《宿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报教务处存档材料。

前期:选题统计表、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成员表、答辩委员会成员申报表。

后期(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结束后):本二级学院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成绩汇总表(一式两份)、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表、毕业设计(论文)书面总结材料。以上材料均需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报送,并且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第二十九条  各教学单位必须建立档案,保存好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书面指导意见(《宿州学院本科毕业设计 (论文)指导记录》表)、检查记录、评阅教师评阅意见、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成绩评定表、毕业论文及答辩评分表(毕业设计及答辩评分表)、答辩记录卡等所有关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以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保存期为4年。

第三十条  教务处备案后交校档案室存档材料:各二级学院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成绩汇总表、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统计表、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书面总结材料。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管理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管理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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