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查重专业版 4000-058-056

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规程

2018年08月24日 | 作者: PaperRight论文查重 | 分类: 论文写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对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衡量高等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评价内容,也是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为了统一和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国家标准GB7713-87)的规定,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能力要求

1.理论研究、查阅文献资料、社会调查、收集信息的能力;

2.毕业论文(设计)的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

3.毕业论文(设计)的设计、计算、绘图以及制作能力。

4.实验研究、数据综合、应用处理能力;

5.撰写论文报告或设计、说明的能力;

6.语言文字的准确规范使用、逻辑思维、思辨能力;

7.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严肃认真的科学研究态度;

8.论文(设计)规范、严格的写作方法。

第四条  篇幅要求。理、工、医专业一般不少于5000字;文史类专业一般不少于8000字,外语专业一般不少于5000词,艺术体育类专业一般不少于4000字;与毕业创作同时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字数可适当降低要求。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与程序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由院(系)分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负责,成立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程序。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环节有:制订计划(任务书)、选题、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指导老师对论文(设计)的修改、定稿、答辩、成绩评定、总结评优。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时间安排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时间由各院(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实际进行安排。原则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从第七学期末开始到第八学期第十二周结束,总时间量不少于5个月。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原则和要求

第八条 选题原则。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一人一题,由2人以上(最多4人)参与完成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内容或部分。

第九条 选题要求

1.符合专业培养目标。选题应与专业培养目标和所学的学科性质保持一致,满足教学与研究的基本要求,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实践训练。

2.理论联系实际。选题要尽可能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实际需要相结合;尽可能与教学、科研、社会生产和实验室建设相结合。

3.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能反映学生本科学习水平和能力。

4.工作量饱满。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5.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现有水平和能力的基础上,通过撰写论文,力求有较大的提高。

6.鼓励学生创新,提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原创与突破。学生也可结合学年论文选题及方向进行相关的课题研究。

7.选题一般采取老师指导下学生自选的方法进行,各院(系)每年应提供多于毕业学生总数20—30%的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供学生参考选题。

8.实践性或应用性选题不能低于60%。

9.题目选定之后,中途不得随意更换。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

第十条 学生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选定后,要认真做好开题的准备工作,并向指导老师提交《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主要研究(设计)内容、研究方法、准备情况、进度计划、预期目的、主要参考资料等。

第十一条 指导老师在认真审查学生的开题报告的基础上,根据报告的具体内容与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并帮助学生修订和完善开题报告。

第十二条 指导老师在《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签署“同意开题”或“暂缓开题”的评语。并上报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审核,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决定“同意开题”或“暂缓开题”。

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与撰写(设计)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1.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实行导师制,导师由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由院长或主任聘任。

2.导师应由具有讲师(相当于讲师技术职称)以上的老师当任,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研究或专长的助教(必须具有硕士学位),也可以担任导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指导。

3.为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每位导师指导每届毕业学生一般不超过6人,若超过6人必需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4.导师指导的学生论文(设计),原则上应当是导师的教学学科或研究方向。一般不允许非专业、跨学科进行指导。因导师不足,经院(系)申请,教务处批准,可以返聘或外聘老师担任导师。返聘或外聘程序、待遇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导师在学生选题确定后,要制订详细的指导方案,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宁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做好开题报告,组织调研、准备资料、实验设计、数据统计等工作。

6.导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要认真指导,做好指导记录,填写《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

第十四条 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生必须自主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严禁弄虚作假、 抄袭他人、下载网络论文(设计)和已有成果。抄袭、下载的论文一经发现,视为论文(设计)作弊,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2.尊重指导老师,虚心接受指导,因不听导师意见,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3.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要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凡缺勤(包括病假、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论文(设计)总时间1/3者,不得参加答辩,成绩以“不及格”计。

第十五条 论文(设计)撰写原则

1.整体性原则。即一级标题紧扣论文题目,二级标题紧扣一级标题……。内容摘要中的关键词应为文章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语词。

2.逻辑递进原则。即论文在整体上应为一个严整的逻辑演绎体系。论文(设计)要注意对核心概念做出准确的界定、解释。论文(设计)的推导、论证和分析,应有从抽象到具体的展开过程,逐步演绎、层层深入。

3.辩证论述原则。在论文(设计)的叙述、论证和推论中,应尽量做到细致、周到、严密、全面、科学。

4.引用资料与参考文献的正确性、权威性原则。切忌大量引用教科书、非法出版物或网络上非正式发表的论文或设计。

第十六条 撰写要求

1.做到论证严密,结论明确;研究方法正确,实验步骤严谨。

2.方法合理,资料完整;图标清晰,设计美观。

3.文字通顺,表达清楚;书写工整(初稿),格式正确。

第十七条 撰写过程

1.毕业论文(设计)实行“三稿完成”过程:即为初稿、二稿、定稿,也可根据论文质量实际情况多于三稿完成程序。

2.初稿:要在老师指导下,经过认真拟定写作提纲,设计写作结构与刚要,撰写第一稿论文(设计)文字文本,经过反复修改,方可作为初稿。初稿必须用方格稿纸(英文除外)手写完成,上交指导老师批阅,老师审阅后,将指导意见填写在《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上。

3.二稿:学生的论文(设计)初稿完成后,提交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学生再依据老师的指导,进行认真全面的修改完善。二稿仍以手稿形式完成后,连同初稿一起,交由指导教师进行二次审阅指导,将指导意见填写在《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中。

4.定稿:学生对二稿进行修改完善之后,在指导教师同意后形成定稿。如果达不到要求,指导教师还要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督促学生继续修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定稿必须按照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要求,进行打印、装订,并将初稿、二稿的手写稿和定稿整理在一起,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提交给指导教师,以便评阅、确定成绩和安排答辩。

第八章  毕业论文(设计)评阅

第十八条  指导老师要以严谨求实的精神和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通过分析比较,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给出等级和成绩,并写出200字以上的评语,填写在《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上。凡是经过2次评阅,仍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不得参加论文(设计)答辩。

第九章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十九条 答辩的组织机构。各院(系)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由院(系)的院长、主任、教研室主任及有关人员组成,5 — 7人为宜。答辩小组3 — 5人为宜。

第二十条 答辩的程序与步骤

1.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前,要认真阅读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文本,根据论文(设计)所涉及到的相关内容与要求,以有关基本理论、基本概念为主,拟定答辩角度,准备答辩问题,设计提问话题。

2.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进行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的答辩。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安排所有学生答辩的,须报教务处同意后,安排对部分学生进行答辩,但答辩人数不得少于当年毕业生的40%。

3.学生应在答辩前准备简明扼要的答辩词,交由指导老师审阅后,方可在答辩时陈述。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旁听。

4.学生答辩词陈述时间为10 — 15分钟。自述内容主要有:题目来源、写作要求、论文(设计)的主要特点、分析与设计的主要依据、结论、体会与改进意见等。评委老师提出的问题应主要包含选题类、文献类以及研究方法、研究过程、结论和应用性价值与意义等。

5.对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较差或有异议的毕业论文(设计),各答辩委员会可以组织二次答辩。其目的与作用是推广优秀,并给论文(设计)较差的学生再给一次答辩机会,对有异议的论文(设计)达成共识、客观认定和给予准确评价。

6.各院(系)拟确定为同一届学生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组织二次答辩,答辩组成员由各院(系)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二次答辩要充分体现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形成的结论要有科学、权威的依据。

7.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要为参加答辩的每位学生写出答辩评语,给出成绩,交答辩委员会审核汇总。

8.答辩小组组织学生答辩时,要做好答辩记录,答辩结束后,小组成员都要在《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上签字。

第十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与评语

第二十一条 成绩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学分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及以下)。

成绩评定采用二项评分制,即:指导老师评定的成绩、答辩小组评定的成绩;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最后确定的成绩。

第二十二条 评语。评语主要反映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独立研究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答辩的水平与质量。

评语采用二项评语制,即:指导老师的评语、答辩小组的评语;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的评语。

第十一章  毕业论文(设计)总结、评优

第二十三条 总结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应及时写出书面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概况、选题、指导老师工作情况、论文(设计)的质量、学生总体水平分析、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等。

2.总结应在答辩结束后,及时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评优

1.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是指学生论文(设计)质量优秀,即:有新的理论见解、有较好的实用性成果;答辩语言流畅,思维敏锐,逻辑严谨,条理清晰。

2.推荐办法,指导老师在毕业论文(设计)优秀的学生中提出推荐名单,写出300—400字的推荐意见,经答辩小组初审,答辩委员会组织二次答辩后作出最后审定并填写《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报教务处批准。

3.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按照各专业论文(设计)总数5%的比例推荐。

4.优秀论文查重率不能超过30%。

5.教务处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获得者和优秀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指导荣誉证书。

第十二章  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科生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以及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参见教育部制订的《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和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共同制订的《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

第二十六条 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各单位负责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舞弊作伪行为的评议机构。在处理舞弊作伪行为时,要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根据舞弊作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做如下处理。

1.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经查实后若情节轻微将分别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延缓答辩以及暂缓学位授予、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授予的处理;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恶劣者,根据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本科生毕业以后若发现学位论文或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现象,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撤销其相应学位。

第二十七条 论文指导实行“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如所指导学生的论文被认定有抄袭以及其它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现象,学校将按取消导师资格或教学事故对指导教师进行处理;严重败坏学术道德的,学校将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说明

1.各院(系)根据《宁夏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规程》制订本院(系)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

2.艺体专业和工科专业既可以撰写毕业论文也可以进行专业设计。

3.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Copyright © 2007 - 2024 PaperRight论文检测系统(www.paperright.com) 武汉佳信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301070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