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查重专业版 4000-058-056

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2019年03月29日 | 作者: PaperRight论文查重 | 分类: 论文写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以下称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全面检验。做好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全面衡量和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目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培养其优良的思想品质和探求真理的科学精神,提高其综合素质。其培养和训练过程应包括综合运用知识能力、文献资料应用能力、设计(实验)能力、计算能力、外文应用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技术经济与社会文化分析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内容,并根据专业性质有所侧重。

第三条 学生用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包括评阅和答辩时间)不得少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周数。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要环节包括:申报题目——选题——开题——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审阅——评阅——答辩——成绩评定——总结归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校长和学院院长是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与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责领导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务处代表学校进行统一管理与协调,学院具体组织,专业教研室负责实施。

1.学校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协调与宏观管理。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务处处长及分管副处长,以及学生工作部(处)、规划与评估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图书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院教学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学生工作辅导员组成。各学院院长对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负责,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具体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指导文件,组织全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与管理改革,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供条件保障和支持,包括场地、设备器材和经费,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宏观管理。

2.制定和修订校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3.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环节的督导与评估。

第六条 教务处职责

1.研究、制定和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相关规定。

2.组织审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文件(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大纲、管理规范等),督查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协助财务处落实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对各学院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进行。

4.实施毕业设计(论文)过程宏观监控与协调管理,对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环节进行督导与评估。

5.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编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

6.总结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成数据统计、资料归档工作。

第七条 学院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2.结合专业实际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改革研究,制定与实施所属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

3.做好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计划及使用安排,落实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专款专用规定。

4.做好首次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教师的培养工作,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对其进行指导。

5.组织落实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强化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包括遴选指导教师、审题、组织检查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督促指导教师落实指导计划等,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学院应根据师资队伍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如采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研究生助教、聘请校外教师或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等方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7.按学校要求组建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8.组织评选学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按照学校要求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

9.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数据汇总及工作总结。

第八条 专业教研室职责

专业教研室是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层单位,其职责是在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根据教学计划落实指导教师并组织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工作。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改革,按照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落实本教研室承担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任务,遴选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2.实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管理,检查指导教师的工作,掌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3.按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开题答辩、中期检查、审阅、评阅、答辩、成绩评定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九条 指导教师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导,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是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关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各项教学任务。

第十条 指导教师遴选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并经学院批准的教师、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由教研室安排,学院审查备案。学院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高职称教师和有在研项目的教师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2.指导教师应熟悉该专业基本理论、具有实际设计、研究工作经验和较丰富的教学经历,治学严谨、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注重因材施教、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3.鼓励聘请相关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联合或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校外指导教师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并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查、认定。

第十一条 为保证质量,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8人,指导教师因公或因病请假,应事先给学生布置好任务并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拟定(审定)并申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包括学生自拟题目),根据题目的性质和要求,给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向学生传授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方法和研究方法,提供有关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审查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或论文写作提纲;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研究、上机运算、论文撰写、毕业答辩等各项工作,并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及完成质量。

3.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应定期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保证对学生的指导,原则上每周指导应不少于2次。

4.在规定时间内审阅(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审阅(评阅)意见。

5.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材料,交学生所在学院归档。

6.学生在校外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校内指导教师,应代表学校与校外单位一起落实好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各项工作,负责派出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基本要求的落实和质量监控,妥善处理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 学 生

第十三条 学生选修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是:必须修完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除毕业设计(论文)之外的全部课程,达到《西南石油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对学生进入毕业年级的相关要求,且本人决定进入毕业程序。

第十四条 选修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书,以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努力结合毕业设计(论文)获取新知识,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

1.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还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注意安全,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请病假应有医院证明,请事假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按要求完成以下训练环节:

(1)选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后,认真准备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2)按照指导教师下达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提出的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并认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日志。

(3)原则上应撰写不少于10000字(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具体字数)的毕业设计(论文)及50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撰写格式及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7713-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执行,具体要求详见“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4)翻译2万字符以上的与题目内容相关的外文资料。

(5)按时按要求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3.按时按要求将本人的毕业设计(论文)全套资料整理(整改)好后交指导教师审查。

第五章 选题及前期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学院和教研室应精心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工作。坚持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则: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能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选题应与教学、科研、生产、文化和社会相结合,其中工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80%以上应结合工程、生产和实际应用;理科类、经管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意义,其选题应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使学生直接面向学科前沿;文科类、法学类、教育类及艺术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实用性,要能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

第十六条 严格审题程序。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要亲自抓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审题工作,实现学生所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不断更新题目,一人一题,逐步实现同一内容的题目不连续使用两届以上;不选超过或低于培养目标要求的题目,对不符合全面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题目应责成教师进行修改,特别是那些题目过大、不切合本科生实际的题目要坚决予以去除。题目须经教研室审核、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方可向学生公布。

第十七条 选题应根据学科特点有所侧重,提倡不同专业(学科)互相结合。学院应组织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参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扩大专业知识覆盖面,开阔学生眼界,实现学科之间的互相渗透与融合。

第十八条 鼓励学生结合教师科研课题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对于理工科专业学生,几个学生同时参加指导教师的一个研究项目时,须由导师提出,经所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要明确每个学生负责的具体部分(子课题),分工合作,独立完成分工部分。同时导师应加强学生团队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与管理,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

第十九条 充分合理利用社会资源为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服务。学院应以学生就业为依托,积极探索校、企结合共同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方式,提倡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多元化,尝试跨专业、跨学院、跨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二 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实行双向选择,鼓励部分学生自拟具有创新和实际意义的题目,自拟题目应经指导教师审定后向教研室申报。

第二十一条 任何题目必须有充分的资料、文献、数据、规范作依据。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一般应在第七学期末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供学生根据自己的就业去向、兴趣爱好等选择题目。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指导教师根据已经确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下达给学生的教学文件,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依据,也是检查、考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之一。

2.题目一经确定,指导教师应根据题目的具体情况详细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叙述清楚、任务明确,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学院负责人审查并签字后生效。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应包括: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选题目的与工作任务、文献查阅与题目调研要求、进程安排、预期结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任务书必须针对每个学生下达,不能多人共用,若是几人共同完成的科研课题,必须分别对每个学生提出要求,各有侧重。

3.指导教师一般最迟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周将任务书下达给学生,安排指导学生提前查阅文献资料和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 开题答辩

开题答辩分为开题报告和答辩两部分,学生介绍自己前期文献调研、资料收集情况,以及需解决的问题和拟采用的方法等,答辩组教师根据学生的介绍内容,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与建议。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安排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答辩时间和地点,并报教务处备案,原则上经开题答辩确定后的题目不得更改。确需更改题目的,需由学院审核批准。如更改后题目与原题目在内容上差异较大,则需重新开题论证。

第六章 过程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应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教学条件,将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研究和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整体水平。

第二十六条 强化指导教师的指导责任,确保指导教师的精力和指导工作到位。落实教师指导时间及答疑要求,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的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各学院应严格控制指导教师出差,凡确需因公出差的指导教师必须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第二十七条 加强学生综合能力培养。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学科特点,明确学生毕业论文的字数要求。加强对学生文献检索、设计(实验)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养,并提出具体要求。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英文翻译材料进行审查,杜绝机器翻译及网上下载中英文对照文章等情况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 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风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术道德,引导学生严守学术诚信,杜绝弄虚作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十九条 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对学生的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未请假离校两周的学生按西南石油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给予退学处理。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1/3以上者,取消做毕业设计(论文)资格,成绩记为“不及格”(未通过原因记为“取消资格”)。

2.不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或不参加答辩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记为“不及格”(未通过原因记为 “旷考”);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答辩,申请缓答辩的学生,需按要求办理缓考手续,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记为“不及格”(未通过原因记为 “缓考”),学生只能申请一次缓答辩。

3.对选派去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本规定与“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所属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校外指导教师、题目、任务和考核等管理要求,并落实校内指导教师,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第七章 审阅、评阅、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三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审阅、评阅

1.毕业设计(论文)提交及审阅。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应按照“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编排、打印、装订并交指导教师审查,指导教师根据相关审阅评价项目及标准,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认真的审阅,并填写“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审阅意见表”后交专业教研室,达到评阅要求的由专业教研室统一安排教师评阅。

审阅(评定“审阅成绩”)的内容应包括:

(1)任务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2)对综合应用所学基础理论进行实践的能力(包括:资料分析、方案制定、计算说明;立论、论据、论证、文字;实验技能;外文翻译;图纸数量与质量等)的评价。

(3)文档格式是否符合“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要求。

(4)对学生工作态度及遵守校纪校规情况的评价。

(5)有无创新,指出存在的问题及错误。

未通过审阅环节者,不得进入评阅环节。

2.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在答辩前,教研室应安排各答辩小组组织评阅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按相关评阅评价项目及标准进行评阅,并填写“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意见表” 后交专业教研室。评阅人必须具有指导教师资格,实行评阅人与指导教师回避制。

评阅(评定“评阅成绩”)的内容应包括:

(1)工艺论证、设计计算是否正确、严密,设计图纸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分析问题是否严密;论点、论据、结论是否正确。

(3)文档格式是否符合“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要求。

(4)是否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内容。

(5)有无创新。

未通过评阅环节者,不得进入答辩环节。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均应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会上公开进行。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必须经过学院组织的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了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1.严格审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主要审查指导教师、评阅教师是否严格按要求完成审阅、评阅工作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严格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程序,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学院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各学院应做好答辩的各项准备工作,成立学院答辩委员会。根据需要,答辩委员会可分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5人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各答辩小组在学院答辩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委员及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原则上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

3.答辩时间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的最后一周内进行。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应于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开始前两周确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各答辩组负责人、成员及答辩时间、地点,并提前公布答辩安排,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4.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争优答辩” 或“争议答辩”,保证答辩工作的客观公正,具体办法由学院答辩委员会制定。

5.答辩工作程序

答辩分为学生汇报、答辩组教师提问及学生回答问题等步骤,汇报、提问及回答问题应连续进行,每个学生应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内完成汇报和回答提问,记录人要认真做好答辩记录,具体程序如下。

(1)答辩小组组长宣布答辩要求及答辩小组成员名单,并宣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开始。

(2)学生汇报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学生一般用15分钟左右的时间介绍自己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原则上要求用PPT演示),主要包括: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目的、意义与任务;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研究方法;毕业设计(论文)所采用的原始资料、调研方案及参考文献等;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成果及结论。

(3)答辩小组提问,学生就所提问题进行回答。提问及回答问题时间一般为15分钟左右,所提问题一般3—5个,问题应简明扼要,有针对性,提问内容应包括:要求对毕业设计(论文)作进一步说明的问题;与题目有关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原理;考察鉴别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问题。

(4)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宣布答辩结论,并根据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情况等确定答辩成绩,填写“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表”。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应包括开题、审阅、评阅及答辩环节的成绩,按照开题:审阅:评阅:答辩=1:3:2:4的比例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分数,然后按优秀[90,100]、良好[80,90)、中等[70,80)、及格[60,70)、不及格[0,60)给出成绩等级。各学院应严格把关,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评分标准和原则,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都不允许进入下一个环节。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应按时完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工作。

2.各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得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优良率之和应不超过65%。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在一年内可随下一年级申请重修,按重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参考标准

优秀:按期圆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能熟练地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论文纲目严谨、立论正确、论述充分、有见解;设计方案正确,计算、实验分析严密、正确,结论合理,具有较强的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表现出独特见解或有创造性,科学作风严谨;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正确、概念清楚、数据可靠、文字通顺,符合技术用语要求,符号统一,编号齐全,书写工整;图纸完备、整洁、正确;答辩时概念清楚,能准确无误地回答问题;外文翻译资料通顺、正确。

良好:按时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能较好地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立论正确,计算、实验分析正确、严密,结论合理,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和科学作风,毕业设计(论文)有一定水平;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正确、概念清楚、数据可靠、文字通顺,符合技术用语要求,书写工整;图纸完备、整洁、正确;答辩时能较好地回答问题;外文翻译资料正确、基本通顺。

中等:基本上能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能正确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只是在非主要内容上有欠缺和不足;立论正确,计算、实验分析基本正确,独立工作能力和科学作风一般,毕业设计(论文)水平一般;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基本正确、书写基本工整、图纸齐全、符合标准,论述有个别错误(或表达不清);答辩时能回答主要问题,但分析不够深入;外文翻译资料基本正确。

及格: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能按期完成任务,有一些小的疏忽和遗漏;基本上能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没有大的原则错误,论据论点基本成立,计算、实验分析基本正确,独立工作能力和科学作风较差,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达到了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基本通顺,文字、符号错误较多,图纸质量不高,工作草率,有个别明显错误;答辩时,有些问题经启发才能回答;外文翻译内容和语法存在一些错误。

不及格:未按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所规定的基本任务,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未掌握,在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中出现不应有的原则错误,在整个方案立论分析、实验工作中独立工作能力差,设计(论文)未达到最低要求,毕业设计中学习态度不端正;毕业设计(论文)概念不清、图纸不全、不符合标准;答辩时概念不清,对主要问题不能回答;外文翻译有明显欠缺;有抄袭现象。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考核,参照上述成绩考核的标准,按“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进行。

第三十五条 实施奖励措施,鼓励毕业设计(论文)创新,调动师生积极性。为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鼓励教师认真负责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各学院按照“西南石油大学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创新奖评选办法”和“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创新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学校根据相应评价指标体系评选、表彰。

第八章 条件保障与质量监控

第三十六条 学校和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经费投入,改善毕业设计(论文)实验、上机、图书资料及工作环境条件,为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

第三十七条 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提前落实毕业设计(论文)条件保障,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环境、实验条件、实验仪器、实验用元器件与实验药品、上机条件、图书参考资料等,满足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需要。

第三十八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协调跨部门和学院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及全校机房的统筹调度,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实验上机要求。

第三十九条 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优先为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提供实验与上机条件。

第四十条 图书馆应优先提供毕业设计(论文)所需的文献资料,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充分发挥馆藏图书资料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财务处根据当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划拨毕业设计(论文)经费至学院,为毕业设计(论文)提供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经费管理。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实行“学院包干,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财务处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周数按照相关规定将经费划拨到各学院,由学院掌握,合理分配使用。

1.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资料复印费、材料费,加工费、上机费,论文打印及调研费等。

结合生产实际和科研项目的题目,可从项目经费中拨出适当经费支持毕业设计(论文),以解决可能存在的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不足问题。

2.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应严格专款专用,不得用作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以外的其他开支,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质量标准要求顺利完成。

3.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开支实行监审制。学院应将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开支情况建立明细账。财务处及教务处等部门定期对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审查是否专款专用及开支是否合理,一旦发现克扣或挪用,学校财务处将从次年下拨经费中扣减。

第四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各学院、专业教研室应对所属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行情况、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对开题答辩、期中和设计(论文)提交等阶段进行重点检查;尤其是中期,应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各学院要进行前、中、后三个阶段的检查,并对各阶段检查情况做出书面记录,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留存。

1.前期:检查指导教师是否按照要求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题目进行的条件是否具备,安排是否合理,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位学生,开题答辩是否达到预期目的。

2.中期: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3.后期:检查答辩准备工作。答辩前,学院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的审查。根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论文)规范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组织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验收。

第四十五条 教务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各阶段进行随机督导检查,协调解决毕业设计(论文)中的问题,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顺利完成。

第四十六条 学校组织对当年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样质量分析。

第九章 总结与资料归档

第四十七条 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完成教学与管理工作总结,包括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的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今后改进管理工作的意见,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一周内将总结交教务处。

第四十八条 学院应按照“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专人负责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归档工作。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存档资料包括: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3)毕业设计(论文)。

(4)外文译文、原文复印件。

(5)毕业设计(论文)考核意见书。

(6)学院确定应归档的其它材料。如图纸、图表、实验记录、原始数据、编写的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录像带、设计手稿、样品实物等。

(7)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日志。

2.毕业设计(论文)存档资料的内容及装订顺序应符合“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

3.毕业设计(论文)存档资料必须装在西南石油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专用资料袋中,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存档。如某些硬件无法放入资料袋内,可以另存它处,但必须在资料袋封面上注明存放地点。

4.任何学生不得自行带走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原件。学生毕业后,如需借阅,可向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5.指导教师因工作需要借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应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办理借用手续。

6.凡涉及国家机密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应按“档案法”的要求,确定相应密级并妥为保存。

第四十九条 做好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汇编及成果转化工作。

1.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将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创新奖的毕业设计(论文)整理成3000字左右的摘要,交学院,由学院统一交教务处编印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

2.毕业设计(论文)取得的有关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发表,若要发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机密规定办理手续。毕业设计(论文)产生实用和创新成果,由各学院与学校科研成果转化主管部门联系,及时使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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